“《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的制定出台,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要求,规范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运行管理,保障光伏扶贫实施效果,促进光伏扶贫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举措。”日前,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和国务院扶贫办开发指导司相关负责人联合接受记者采访,针对《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主要内容进行解读,并就《办法》推进过程中遇到的一系列代表性问题给予进一步说明。
以村级电站为主要建设模式
“通过3年多努力,光伏扶贫取得了稳定带动群众增收脱贫、有效保护生态环境、积极推动能源领域供给侧改革‘一举多得’的效果,成为精准扶贫的有效手段和产业扶贫的重要方式,增强了贫困地区内生发展活力和动力。”以上负责人指出,从《办法》正式生效起,企业不再允许投资入股本《办法》所指光伏扶贫电站的新项目,鼓励企业采用设计施工采购(EPC)总承包方式承担县域内村级电站建设工作。
“作为产业精准扶贫的一项创新举措,光伏扶贫工作政策性很强,需要不断完善政策设计和制度体系。”以上负责人指出,经过多年的工作实践,本次印发的《办法》与2016年印发的《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相比在多处进行了完善。如建设方面,明确以村级电站为主要建设模式,并要求由各地政府出资建设,不得负债建设,企业不得投资入股、不得向银行借款。
再如收益分配方面,要求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发电收益形成村集体经济,用以开展公益岗位扶贫、小型公益事业扶贫、奖励补助扶贫等。
在适用范围方面,《办法》要求,在《办法》发布前的国家计划内项目和各地参照国家相关政策文件自行开展建设的村级光 伏扶贫项目,遵循“尊重历史、做好衔接、宽严相济、好事办好”原则,有国家政策文件依据且符合当时政策规定条件的,经国务院扶贫办光伏扶贫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后,纳入国家光伏扶贫目录。国家“十三五”光伏扶贫电站项目的扶贫对象、建设模式、建设资金、收益分配等都应符合《办法》要求,经国务院扶贫办光伏扶贫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后,纳入国家新增计划。除此之外的其他项目(包括集中电站、村级电站、户用光伏等),不论是否具有扶贫性质,均由地方依法依规自行组织实施,不纳入国家光伏扶贫目录,不享受国家相关优惠政策。
同时,在推进光伏扶贫工作时,需主要突出5项原则。一是目录管理原则,光伏扶贫电站遵循目录管理模式,按建档立卡贫困村代码对光伏扶贫电站统一编码、建立目录。二是新老衔接原则,区分新老项目,分类施策,新项目按照《办法》严格规范管理,老项目按照当时文件管理。三是省负总责原则,省级政府能源、扶贫主管部门负责本省光伏扶贫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管理监督,对本省光伏扶贫的实施负总责。四是 “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维”五统一原则。五是不得负债建设原则,新项目由政府筹措资金建设,不得负债建设,企业不得投资入股。
需要注意的是,为进一步保障贫困百姓收益、推进精准扶贫,尽管企业的角色从投资方走向建设方,已正式发生转变。然而,仍鼓励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普通光伏电站开发建设中以市场化收益支持扶贫事业,但此类项目不纳入国家组织的光伏扶贫项目。
正如国务院扶贫办副主任洪天云在全国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管理工作会上所说,在光伏扶贫发展的初期,我国光伏扶贫工作出现了一些不合规的现象,削弱了带贫脱贫效果。后期,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我国将不断调整、完善政策体系,推广好经验、好做法,为贫困户带来实实在在的参与感和获得感。
明确责任夯实扶贫效果
自2014年开始正式推行,光伏扶贫工作成效显著。然而,部分地区出现的补贴电费结算不及时、电站建设质量不高、后期维护欠规范等问题,以及扶贫对象扩大化、“一光了之”“一哄而上”等现象,也使扶贫工作受到一定影响。
为进一步落实扶贫政策,识真贫、扶真贫、真扶贫,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和国务院扶贫办开发指导司相关负责人特意针对各地区光伏扶贫工作推进过程中的一些共性问题予以分析解答,对光伏扶贫工作的进一步推进予以再强调、再部署。
在政策适用方面,《办法》发布前的国家计划内项目和各地参照国家相关政策文件自行开展建设的村级光伏扶贫项目,建设资金方面可按当时政策文件进行管理,未能在2018年3月26日前开工建设且在2018年12月31日前建成并网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不再纳入国家光伏扶贫目录。国家“十三五”光伏扶贫电站项目须严格执行《办法》要求。
在建设方面,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由县级及以上政府统一招标建设,按照“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维”五统一的原则实施,从5个方面保障扶贫电站建设运维质量:一是市场化方式开展光伏扶贫电站的建设、运行和维护,二是电站建设应符合国家相关规程规范和技术要,三是光伏组件、逆变器等主要设备鼓励采用达到“领跑者”技术指标的先进技术,四是鼓励采用设计施工采购(EPC)总承包方式统一开展县域内村级电站建设,五是电网公司对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按市场化方式提供代运维兜底保障。
同时,企业投资建设的光伏电站项目实行备案制,地方政府投资的光伏扶贫电站根据有关管理要求履行相关手续。需纳入国家光伏扶贫目录的项目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要求,不得未批先建,对于擅自扩大规模和未批先建、先建先得的,不纳入国家补贴范围。
在收益方面,鼓励光伏发电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从经营收益中以多种方式支持扶贫。
相关负责人强调,为进一步落实光伏扶贫效果,省级政府、扶贫主管部门和能源主管部门须各自明确光伏扶贫工作管理流程和责任节点,并建立相应的问责机制,对项目作假、信息失真、提前建设、申报内容与事实不符等以及存在套取冒领国家补贴资金问题的地区和单位,视情况轻重予以通报批评、约谈问责、调减商业电站计划指标、纳入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和失信目录等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将线索移交有关部门。
根据记者了解到的消息,在已开展的存量项目和“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贫计划的申报工作中,项目申报材料的质量影响了光伏扶贫“十三五”计划的下达和补贴资金的及时拨付。相关负责人强调,存量项目应有国家计划或文件依据、符合当时政策规定条件、户均配比容量合规、电站编号和发电户号唯一匹配;新增项目应在建档立卡贫困村建设村级电站、精准关联帮扶贫困户、承诺政府全额出资、落实土地接网消纳条件。
据国务院扶贫办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7月,我国纳入国家光伏扶贫补助目录项目的电站累计规模已达553.8万千瓦,覆盖贫困户96.5万户,为推进脱贫攻坚作出了不小贡献。
面对“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日趋临近,在政府相关领导的有力引导、各地方及企业的大力支持下,我们有理由相信,光伏扶贫工作能够承担起时代赋予它的特殊使命,推动我国贫困地区走上小康致富路。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自其它媒体的文章,目的在于弘扬科技创新精神,传递更多科技创新信息,宣传国家科技政策,展示国家科技形象,参与国际科技舆论竞争,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在此我们谨向原作者和原媒体致以崇高敬意。如果您认为本网文章及图片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