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宁夏发改委下发了“十三五”第二批光伏扶贫项目计划,本次国家能源局、国务扶贫办下达我区1个县光伏扶贫项目,共39个村级光伏扶贫电站(以下简称电站),总装机规模19022千瓦,帮扶对象为39个建档立卡贫困村的2738户建档立卡贫困户。
通知要求西吉县、彭阳县、原州区、海原县要高度重视光伏扶贫工作,发改、扶贫部门及时向党政领导汇报,切实履行职责,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加快推进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建设进度,须在2019年6月30日(含)前全容量建成并网。项目建设过程中,各相关政府部门、企业要做好项目施工组织实施,加强工程建设安全、工程质量管理。
此外,要求红寺堡区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8〕29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扶贫办关于下达我区“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计划的通知》(宁发改能源(发展)〔2018〕355号)、《宁夏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扶贫办发〔2018〕111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光伏扶贫电站实施细则的通知》(宁发改能源(发展)〔2018〕66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光伏扶贫电站关键设备标准、施工规范、验收规范、运行维护规范》等有关要求,实施好光伏扶贫工程,并按自治区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落实好收益使用管理,原则上应在2019年底前全容量建成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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