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工信局获悉,为鼓励光伏企业加快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市工信局和市财政局组织开展2020年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进行申报。
为鼓励光伏企业加快发展,2020年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在我市注册的光伏企业当年国内销售电池片或组件(不重复计算)、蓄能电池首次达到500兆瓦(兆瓦时),或国内销售逆变器首次达到1000兆瓦的生产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贴,销量每增加1兆瓦(兆瓦时)再给予5000元(逆变器给予2000元)补贴,同一企业年度补贴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为推动光伏企业合作发展,2020年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我市光伏上下游生产企业通过采购地产品、协作配套等措施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按照年新增地产品配套采购额的0.5%给予采购单位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此外,为促进光伏企业转型发展。我市对企业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且新进入国家工信部公告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根据申报条件要求,申报单位应是在西安市行政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报单位生产经营状况和银行信用良好,依法纳税、诚信经营,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未被纳入部门监管失信“黑名单”,年内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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