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因光伏占地面积较大,用地成本已是光伏电站实现平价面临的最大阻碍之一。实际上,“用地成本”不仅仅是土地租金,以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耕地占用税为主的两大土地税收才是导致用地成本高昂的主要原因。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以下简称“耕地占用税”),该法案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而2007年12月1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据知情人士透露,部分地方政府已经就光伏用地征收耕地占用税一事,与国家税务总局进行了沟通,确认可以征收,在当前通货膨胀的大趋势下,“部分地方政府赤字严重,对于深挖税源的渴望无比强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并且指出“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如果按照耕地占用税上述规定,光伏电站用地势必将被划入耕地占用税的征收范围内。从目前情况看,光伏电站用地属于耕地占用税征收范围内的情况非常多,“除非是真正意义上的未利用地,否则属于农用地大类的,比如草原的牧草地以及农光、林光、渔光互补等项目使用的一般农用地、养殖水面的,都在征收范围内”,某资深人士说到。
此外,上述法案要求,“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应纳税额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平方米)乘以适用税额”,这意味着包括建设用地和光伏场区在内的光伏电站用地都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
雪上加霜:等不到的补贴与缴不完的税
以广东省为例,自2019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施行之日起,广东省将适用新的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共有5种适用税额,分别为15、25、30、40、50元/平方米。
取中间水平30元/平方米进行测算,理想环境下,按照光伏电站规模为10MW,占地面积300亩,即20万平方米,按照上表中30元/平方米的平均税额,这个10MW的光伏电站需要缴纳600万的耕地占用税。按照等效利用小时数1050小时计算,粗略估计年发电量约为1050万千瓦时。
假设按照2019年竞价水平0.47元/千瓦时计算,年发电收益为493万元。这意味着,该电站一年的收益都无法覆盖耕地占用税的支出;按照2018年光伏标杆电价水平0.75元/千瓦时进行测算,年发电收益为787万元,勉强仅够支付耕地占用税。
换一种方式计算,由于耕地占用税是一次性征收,折合到光伏电站20年的生命周期中,那么每年需要缴纳30万的耕地占用税。但是,在2018年之前,大部分的光伏电站在进行财务测算时,并未将耕地占用税作为成本进行测算。在光伏电站建成之后进行征收,对企业来说,势必会降低项目收益率。
最关键的问题是,目前财政部可再生能源补贴目录截止第七批,即2016年3月之后并网的光伏电站目前均未进入补贴目录,相关补贴仍遥遥无期,部分光伏投资企业处境已经异常艰难,不得不通过出售电站资产“求生”。
也就是说,目前超过70%的光伏电站年发电收益仅为当地脱硫煤标杆电价,即便以广东省较高水平的脱硫煤标杆电价0.453元/千瓦时计算,10MW光伏电站年发电收益为475万元,首年发电收益仍然不够支付耕地占用税。
同时,部分2016年左右建成的光伏电站,其3-4年的贷款宽限期即将临近,拿不到补贴的光伏电站仅凭脱硫煤标杆电价的收益甚至难以支付其还本付息的支出。如果再加上耕地占用税,无疑是雪上加霜。
呼吁:出台实施细则,助力能源转型
此前在耕地占用税法的调整期,有企业就这一问题咨询了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回复称,针对光伏行业的耕地占用税规则是无法在《耕地占用税法》中具体标注的,不过在后续针对不同行业的实施细则中,可以推动对新能源行业的税收进行减征或者免征。但实施细则究竟何时出台还是未知数。
也有专业人士建议,可否参考部分省份对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实施规则,进行点征,即按照构筑物接触地面支柱部分按实际占用土地面积进行征收。
实际上,当前因缺乏针对光伏用地征税的相关细则,各地的管理非常混乱。此前光伏們陆续就山东等地的光伏用地征税情况进行了采访报道,投资企业表示,因缺乏统一标准,各地要求差别较大,这对于我国新能源产业的健康发展带来了非常大的风险。
据了解,自2015年5号文出台后,中国光伏行业协会陆续就光伏用地税收问题进行调研统计,并将反馈意见函上交给相关主管部门,试图为光伏产业争取更好的发展环境。
目前,我国正处于能源转型的关键时期,光伏行业也面临平价上网的挑战,迫切希望相关部门可以充分考虑行业现状,为助力我国实现能源转型、减少碳排放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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