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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光伏行业重大政策信息汇总

   2023-01-10 光伏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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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近日【光伏资讯】微信公众号(PV-info)整理了2022年以来年度重磅光伏政策信息,政策信息发布关系到行业发展,透过一年的政策可

近日【光伏资讯】微信公众号(PV-info)整理了2022年以来年度重磅光伏政策信息,政策信息发布关系到行业发展,透过一年的政策可以看出一年来行业的发展方向和对未来发展趋势的预测。

关注+收藏,光伏资讯第一时间发布重大政策信息,如有需要2022政策信息汇编请点击文章 如期而至《2022年光伏政策汇编(PDF)》来啦!。

一、国家重磅政策信息

推进农村光伏:

1. 20220224:2022年中央一号文:推进农村光伏、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建设

2. 20220210:两部委:鼓励BIPV、农村光伏,推进风光大基地建设!

2022年2月22日,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发布。其中提到:巩固提升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完善联农带农机制,提高脱贫人口家庭经营性收入。逐步提高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重,重点支持帮扶产业补上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强化龙头带动作用,促进产业提档升级。巩固光伏扶贫工程成效,在有条件的脱贫地区发展光伏产业。扎实开展重点领域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村光伏、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建设。

光伏/储能实施方案:

1. 20220122:重磅!《“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印发

2. 20220601:重磅!九部委发布“十四五”可再生能源规划!

3. 20221226:重磅!新版《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发布!备案以交流侧为准(附解读)

2022年1月22日,能源局发布《“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明确了“十四五”期间的重点任务,重点任务之一是以规模化发展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坚持优化新型储能建设布局,推动新型储能与电力系统各环节融合发展。在电源侧,加快推动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建设,以新型储能支撑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基地外送、促进沙漠戈壁荒漠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和大规模海上风电开发消纳,通过合理配置储能提升煤电等常规电源调节能力。

2022年6月1日发改委等九部门印发“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的通知。

“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主要目标锚定碳达峰、碳中和与2035年远景目标,按照 2025 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20%左右任务要求,大力推动可再生能源发电开发利用,积极扩大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规模,“十四五”主要发展目标是: 
——可再生能源总量目标。2025 年,可再生能源消费总量达到 10 亿吨标准煤左右。“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增 量中占比超过 50%。 
——可再生能源发电目标。2025 年,可再生能源年发电量达到 3.3 万亿千瓦时左右。“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增量在全社会用电量增量中的占比超过 50%,风电和太阳能发电量实现翻倍。
 ——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目标。2025 年,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 总量消纳责任权重达到 33%左右,可再生能源电力非水电消纳责任 权重达到 18%左右,可再生能源利用率保持在合理水平。
 ——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目标。2025 年,地热能供暖、生物质 供热、生物质燃料、太阳能热利用等非电利用规模达到 6000 万吨 标准煤以上。
2022年12月26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为规范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促进光伏发电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我们对《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

建筑光伏:

1.20220311:重磅!住建部:到2025年,全国新增建筑光伏50GW以上

2.20220331:4月1日执行!住建部:新建建筑安装光伏,组件寿命>25年,强制进行碳排放计算!(附规范)

3.20220507:国务院: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大力发展绿色建筑

2022年3月11日,国家住建部官网发布了““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划”。规划指出:到2025年,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3.5亿平方米以上,建设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0.5亿平方米以上,装配式建筑占当年城镇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全国新增建筑太阳能光伏装机容量0.5亿千瓦以上,地热能建筑应用面积1亿平方米以上,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建筑能耗中电力消费比例超过55%。

2022年3月31日,住建部发布公告,批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为国家标准,于2022年4月1日起实施。住建部表示,此次发布的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此次发布规范不一致的,以此次发布规范的规定为准。

2022年5月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文件提出:推进生产生活低碳化。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引导非化石能源消费和分布式能源发展,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深入推进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推广装配式建筑、节能门窗、绿色建材、绿色照明,全面推行绿色施工。推动公共交通工具和物流配送、市政环卫等车辆电动化。推广节能低碳节水用品和环保再生产品,减少一次性消费品和包装用材消耗。

财政补贴政策:

1.20220627:重磅!财政部下达2022年地方电网光伏、风电等补贴的通知
2.20221115: 重磅!财政部提前下达2023年光伏风电等补贴47.1亿
2022年6月24日,财政部官网正式下发了《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的通知》,本次共下达补贴资金275496万元,之前已下达396450万元,累计下达671946万元,值得注意的是,两次下达的均是地方电网公司范围内的可再生能源补贴,国家电网与南方电网范围内的补贴另外单独下达。
2022年11月14日,财政部发布《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的通知》。根据通知,光伏预算约25.8亿、风电预算约20.5亿、生物质发电8,425万元。

 

二、地方/其他重大政策信息

 

农光互补/渔光互补:
1.20220514:河北严查农光互补,1月17日之后项目全面叫停!
2.20220609:农光互补凉凉!三部委严控耕地,农用地占比不得超50%
3.20220528:水利部最新解读:“渔光互补”项目不搞“一刀切”
2022年5月11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存量光伏复合项目占用耕地政策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未形成工程实际占用的存量光伏复合项目,不得占用耕地已形成实际占用耕地,市县有关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项目以农为主、光伏为辅,农业与光伏产业互补共赢,同时不对土地形成实际压占、不改变地表形态、不影响农业生产,严禁“只有光、没有农、未互补”。
分时电价政策:
1.20221111 :下午电价仅0.18元/度,河北工商业光伏何去何从?
2.20221117:工商业光伏至暗时刻!山东中午成为深谷时段~

2022年12月6日,河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明确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完善电采暖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中指出,供电企业能够直接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含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以及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不包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用电),均可自愿选择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执行阶梯电价的居民用户:用电电压等级为不满1千伏的,第一档峰段电价为每千瓦时(下同)0.55元、谷段电价0.30元;用电电压等级为1-10千伏的,第一档峰段电价为每千瓦时0.50元、谷段电价0.27元。第二、三档峰、谷电价分别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加价0.05元、0.30元。

2022年3月4日,山东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完善居民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2〕158号),通知指出2022年5月1日起执行居民家庭分时电价政策。在现行阶梯电价标准基础上,峰段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03元(含税,下同);谷段电价降低0.17元。即第一档峰段电价为0.5769元、谷段电价为0.3769元,第二、三档峰、谷电价分别在第一档峰、谷电价基础上加价0.05元、0.3元;其中采暖期谷段电价由降低0.17元调整至降低0.2元。即第一档峰段电价为0.5769元、谷段电价为0.3469元,第二、三档峰、谷电价加价标准不变。

海上光伏:

1.20220930:征收海域使用金!山东海上光伏海域立体使用的通知

2.20221004:浙江海上光伏征求意见

2022年9月30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公开征求《关于规范光伏项目用海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管理意见》主要内容包括总体原则、规划布局、用海控制指标、审批要求、监管要求等5方面意见,部分内容如下:科学规划海上光伏项目布局。各地根据海上光伏规划布局方案,科学规划海上光伏项目。严禁在海洋自然保护区、重要滨海湿地等海洋生态红线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区域内布局建设光伏项目。支持在已开发利用的养殖用海等适宜区域开展立体分层设权,推广生态友好型“渔光互补”等立体开发模式。

2022年9月30日,山东和浙江两省先后发布光伏项目用海规范,对光伏用海问题作出规定。山东省发布《山东省海洋局关于推进海上光伏发电项目海域立体使用的通知》对海上光伏项目用海选址、用海方式与用海范围、海域使用论证、用海审批、海域有偿使用、不动产登记用海监管等七个方面做了详细规定。

隔墙售电:

20221112:“隔墙售电”终落地!浙江破局!

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了《浙江省电力条例》。这是我国提出“双碳”目标后,出台的第一部地方性电力法规,从明年(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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