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阐述我国小水电开发的意义、作用及主要成效。分析小水电开发中存在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及产生原因。提出促进小水电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有关建议: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加强小水电开发管理;切实做好小水电流域总体开发规划;严格小水电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加强小水电开发建设及运营的全程环保监管;重视和加强移民安置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采取综合措施努力做好小水电项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尽快研究、制定和实施生态补偿机制;努力进行科技创新;扩大公众参与,强化社会监督。
关键词:水利 小水电 开发 环境保护
1 前言
我国小水电是指单站装机容量5万kW及以下的小型水电站。小水电具有分散布点、就地开发、就近供电、价格低廉、绿色环保的特性,有利于改善农村能源结构,解决农民燃料,加强节能减排,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因此小水电是世界公认的清洁可再生绿色能源,是联合国扶贫开发千年计划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我国河流众多,小水电资源十分丰富,技术可开发量达1128 亿kW。截至2008 年底,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 的1 600多个县市区已建成小水电站45 000座,装机容量5 100 多万kW,年发电量1 600多亿kW·h,约占中国水电装机和年发电量的30%,在建规模达2 000 万kW,约占世界小水电开发量的40% 以上。通过开发小水电,全国1/2 的地域、1/3 的县市、3 亿多农村人口用上了电,农村水电地区的户通电率达到9916% ,基本解决了山区农村的用电问题,对带动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改善当地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节能减排等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大力开发小水电资源,已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国水电事业发展的重点[1]。
我国目前尚未开发的小水电资源还有7 000多万kW,年发电量2 500 亿kW·h 以上。小水电资源是我国贫困山区除土地、山林之外,农村集体和农民最易于开发利用的珍贵资源。我国小水电资源区位分布与相对贫困人口分布基本一致,主要分布在中西部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这些地区小水电可开发量占全国总量的82%,目前开发率仅为32%。《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把水能列为能源发展的优先领域。2007 年国务院通过的《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在水能资源丰富地区,结合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和实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需要,加快开发小水电资源,到2020 年全国小水电装机容量达到7 500 万kW[2]。
近10 多年来,我国小水电开发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不少地区在快速发展小水电中存在和暴露出来的严重生态环境问题,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注意和重视。
2 小水电开发中存在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
小水电从能源角度来说是清洁可再生能源,但小水电建设及运行会扰动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生态影响,数量众多的小水电开发若不落实环保措施会造成生态环境问题,一些开发无序及运行违规的小水电更会造成严重生态环境问题。目前,我国小水电开发主要存在如下生态环境保护问题:
1) 各地小水电开发普遍缺少科学合理的流域总体开发规划,造成流域生态问题。各地小水电开发“跑马圈水”,无序开发现象严重,基本没有或很少考虑流域总体开发规划问题,造成全流域超负荷梯级开发,超过流域生态环境承载极限。同时,一些地区小水电流域梯级开发建设将连续河道变成了分段型河道,使天然河流的流量、流速、水位等水文、泥沙情势发生明显变化,年内径流量均化,引起水生生态环境急速恶化。一些小水电项目修建的拦河大坝阻隔河道,在大坝上下游形成不同的水生生态系统,阻断洄游性水生动物通道,淹没产卵场,使水生生物物种、珍稀濒危物种及土著特有物种快速消亡[3]。
2) 一些小水电站在建设及运行中,只考虑项目建设经济效益,未考虑生态环保效益。一些小水电工程建设及运行只考虑工程蓄水发电需要,未考虑下游生态用水和下泄生态流量,缺乏相应的泄水建筑物和合理用水调度方案,导致坝下出现脱水、减水河段,造成河槽裸露,河床干涸,山区河流水生生态系统受到毁灭性破坏。据国家环保总局调查,四川省石棉县小水河,全长34 km的河道两岸,已建和在建水电站达17 座之多,结果河水被大量引走后,地表水基本断流,河床大面积干涸,部分与河段相连的山体出现滑坡;岷江右岸一级支流杂古脑河,已建和在建的5 个电站大量引水后,使60 km长的河道成为时段性脱减水河段[4]。
3) 一些小水电项目建设环评缺失,未能落实工程建设与环保措施“三同时”。一些地区小水电开发环评缺失,没有严格采取环保措施来最大限度减少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影响。一些小水电项目虽已办理环评手续,但是未能落实工程建设与环保措施“三同时”,造成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严重问题。有些小水电开发工程建设还影响到当地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
4) 一些小水电开发环保监管缺位,环保违法成本低,环保违法现象比较普遍。一些小水电开发工程建设和运行的环保监管缺位,少数查到的环保违法行为大多是罚款了事,环保违法成本低,因此环保违法现象比较普遍。
3 小水电生态环境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
据了解,小水电开发中生态环境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是:
1) 人们对小水电环保问题认识不足。一些地方人们对小水电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认识不足,总认为小水电地处偏僻山区,工程建设量和淹没量小,运行用水有限,对当地生态环境影响不大,没有多大必要投入巨资落实环保措施,并为了增加发电效益,节省开支,一些环保措施能不搞就尽量不搞。
2) 环保违法成本低。一些小水电开发工程建设和运行中环保违法行为查实后,大多是罚款了事,环保违法成本低,难以最大限度地震慑或制止环保违法行为。
3) 环保监管难度大。由于小水电大多地处偏僻山区,数量众多又布点分散,环保监管难度大,成本高,如何做好众多小水电工程建设尤其是运行期的环保监管工作一直是一个难题。
4 有关建议
为规范搞好小水电开发,推进小水电开发、改善民生和保护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特此建议:
1)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加强小水电开发管理。各地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有序开发小水电切实保护生态环境的通知》(环发[2006]93 号) 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在小水电开发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认识,要坚持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小水电开发管理,坚决制止“跑马圈水”、无序开发和环保违法现象,严格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建设小水电工程,在小水电开发中切实落实环评,建立健全小水电项目环保监管责任制,从严处理环保违法行为,努力实现小水电开发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
2) 切实做好小水电流域总体开发规划。科学合理的流域总体开发规划是引导小水电健康发展的前提。在进行流域总体开发规划时,要注意适度开发小水电,确保小水电的开发严格控制在自然生态系统的承载力之内,即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率控制在国际公认的30% ~ 40% 之内,坚决杜绝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短期和局部经济利益的小水电开发项目。要把环境生态目标纳入小水电开发的总体目标中,让流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前介入,注意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统筹兼顾上下游,左右岸的用水需求,坚持“以水定需”和“确保生态环境用水”的原则,保护和维持江河、湿地的自然生态系统,协调好流域各地的合理用水,利益共享,避免冲突,实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协调发展[5]。
3) 严格小水电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要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严格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进行环评或环评不合格的小水电项目,坚决不审批、不开工建设。坚决刹住小水电项目未进行环评就上马建设的违规行为,并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4) 加强小水电开发建设及运营的全程环保监管。小水电项目工程设计和施工中,必须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确定的解决影响环境问题的环保措施。建设单位必须将环境保护措施纳入工程招投标中,在施工中将环境保护内容纳入工程监理中,实行全过程监管。工程后期要做好清库、污染物处理、植被恢复等生态环境清理、修复工作。小水电开发工程建成后要认真进行竣工环保验收调查。要加强电站运营期环保监测及管理工作,重点是时常监测及检查电站是否控制引水流量,是否保证满足下游生态用水需要,防止河段断流及生态环境破坏。一旦发现小水电建设或运营出现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要综合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从严处理。
5) 重视和加强移民安置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小水电项目建设的移民安置数量虽然不大,但也要更新观念、完善政策,将移民安置工作纳入环境管理中,按国家移民政策和环保政策落实迁建工作,力求做到土地资源、人口数量和生态环境三者的协调平衡,努力实现“移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的移民安置目标和生态环境良好目标共同实现。
6) 采取综合措施努力做好小水电项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一是要统筹布局小水电项目各类水保措施,建立完善的水土保持措施防治体系。二是努力做好小水电项目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对受影响的珍稀濒危动植物,采取迁地保护措施,对一些珍稀濒危和特有水生生物,采取修建洄游通道、增殖放流、建立保护区或保护河段等措施进行保护。
7) 尽快研究、制定和实施生态补偿机制。国家及地方政府应尽快研究、制定和实施生态补偿机制,在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基础上,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和环境恢复治理责任制,并从电站发电效益中提留一部分资金,用于长期生态补偿和保护,改善当地生态环境,使小水电项目成为真正的惠农工程。
8) 努力进行科技创新。要加强建设环境友好的农村小水电体系的科研力量,进行小水电可持续发展研究、小水电生态环境保护技术研究及推广等科技创新,尤其是要努力引进和推广小水电项目清洁发展机制(CDM) ,提高小水电项目生态环境保护效益。
9) 扩大公众参与,强化社会监督。各地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途径,广泛开展小水电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知识和政策的宣传教育,使人们充分认识生态环境保护与自身利益的重要性,自觉参与,共同监督。同时鼓励非政府组织、社会媒体参与小水电环保监督工作,促进小水电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1]田中兴. 小水电点亮中国农村[J]. 小水电,2009,147(3):5- 8.
[2]陈雷. 大力发展水电. 着力改善民生. 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J]. 小水电,2009,147(3) : 1-4.
[3]吴家治. 安康市小水电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问题的思考[EB/OL]. 中国安康网,2005- 11- 07.
[4]郭嘉轩,储国强,傅丕毅. 4 万座小水电/大开发0 引发生态危机三大痼疾[EB/OL]. (2006- 01- 24) 新华网.
[5]九三学社中央信息中心. 重视小水电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EB/OL]. (2006- 01- 17) 九三学社网.
梁福庆(1952- ) ,男,国务院三峡办移民管理咨询中心处长,三峡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水库移民工程管理与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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