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4年3月31日,上海市191家碳排放交易试点企业全部按时提交了企业2013年度碳排放报告,报告工作完成率达到100%,标志着上海市试点企业2013年度碳排放报告工作圆满完成,进入碳排放第三方机构核查和审定阶段。
《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沪府10号令)规定,各试点企业应于每年3月31日前编制并提交上一年度的碳排放报告,还将由第三方机构进行核查,经审定后的碳排放量是确定企业碳排放配额富余或不足的依据。今年是上海市碳交易试点的第一个履约年,为保障试点工作顺利开展,上海市发展改革委于1月中旬印发了《关于报送本市碳排放交易试点企业2013年碳排放状况报告的通知》,要求各纳入配额管理的单位按时报送2013年度碳排放报告。同时,组建了专门工作小组,负责及时对各试点企业在碳排放报告编制以及报送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技术指导和政策咨询,并根据工作时间节点和推进情况,通过电话、邮件、书面通知等形式提醒、督促各单位按时提交报告。期间,还召开了所有试点企业的通气会,沟通宣传相关规定和要求。
上海市试点企业对此项工作十分重视,积极支持配合开展了碳排放报告编制和提交工作,不少企业组织相关管理人员认真研读本市碳排放核查和报告方法,所编制的报告质量明显提高。企业普遍重视提交碳排放报告的法定时限要求,近50%的企业在3月初就完成了报告提交工作,95%的企业在3月20日前提交了报告,至3月31日最后法定时限,上海市191家试点企业全部完成了2013年度碳排放报告编制和提交工作,为下一阶段碳排放核查及配额清缴工作的开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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