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3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明确规定,全省实行碳排放信息报告和核查制度、配额管理制度和配额交易制度。控排企业和单位的配额实行部分免费发放和部分有偿发放,并逐步降低免费配额比例。
《办法》同时还规定,年排放二氧化碳1万吨及以上的工业行业企业,年排放二氧化碳5000吨以上的宾馆、饭店、金融、商贸、公共机构等单位为控制排放企业和单位。年排放二氧化碳5000吨以上10000吨以下的工业行业企业为要求报告的企业。
根据该《办法》,广东省发展改革部门采取竞价方式,每年定期在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平台发放有偿配额。竞价发放的配额,由现有控排企业和单位、新建项目企业的有偿发放配额加上市场调节配额组成。
《办法》还明确指出,虚报、瞒报或者拒绝履行碳排放报告义务的,处1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阻碍核查机构现场核查,拒绝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据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罚款;未足额清缴配额的企业,由广东省发展改革部门责令履行清缴义务;拒不履行清缴义务的,在下一年度配额中扣除未足额清缴部分2倍配额,并处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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