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 加快建设科技强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氢能科技 沙蓬绿色种养产业模式 联源科技 超联科技 园区 园区 园区 园区 园区

广东省正式实施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

   2014-03-03 深圳特区报
55
核心提示:《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3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明确规定,全省实行碳排放信息报告和核查制度、

《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3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明确规定,全省实行碳排放信息报告和核查制度、配额管理制度和配额交易制度。控排企业和单位的配额实行部分免费发放和部分有偿发放,并逐步降低免费配额比例。

《办法》同时还规定,年排放二氧化碳1万吨及以上的工业行业企业,年排放二氧化碳5000吨以上的宾馆、饭店、金融、商贸、公共机构等单位为控制排放企业和单位。年排放二氧化碳5000吨以上10000吨以下的工业行业企业为要求报告的企业。

根据该《办法》,广东省发展改革部门采取竞价方式,每年定期在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平台发放有偿配额。竞价发放的配额,由现有控排企业和单位、新建项目企业的有偿发放配额加上市场调节配额组成。

《办法》还明确指出,虚报、瞒报或者拒绝履行碳排放报告义务的,处1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阻碍核查机构现场核查,拒绝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据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罚款;未足额清缴配额的企业,由广东省发展改革部门责令履行清缴义务;拒不履行清缴义务的,在下一年度配额中扣除未足额清缴部分2倍配额,并处5万元罚款。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自其它媒体的文章,目的在于弘扬科技创新精神,传递更多科技创新信息,宣传国家科技政策,展示国家科技形象,参与国际科技舆论竞争,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在此我们谨向原作者和原媒体致以崇高敬意。如果您认为本网文章及图片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说明  |  隐私政策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  粤ICP备05102027号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13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