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山西省政府发布《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旨在充分发挥标准化工作的支撑引领作用,有效化解产能过剩、加强节能减排,促进经济建设提质增效、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建设生态文明。《意见》提出,在强化标准实施中将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强化用能单位实施强制性节能标准的主体责任,将强制性节能标准实施情况纳入各地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考核。
山西省将在煤炭、电力、钢铁、有色、化工、焦化、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开展能效对标达标活动。以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为依据,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对未完成节能目标的地区,暂停该地区新建高耗能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等高耗能行业的生产企业实施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对钢铁、电解铝、水泥等产能过剩行业的生产企业实施准入公告。
以强制性能效标准和交通工具燃料经济性标准为依据,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能效标识制度。新建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到2020年末,50%的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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