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性的气候治理问题在时间和空间两个维度上都有极广的跨度,要在世界范围内实现碳中和目标,各国长期不懈协同合作是必要的基本条件之一。就时间维度而言,温室气体对全球环境的影响并非一朝一夕就可以消除,还应考虑其代际影响。另一方面,目前全球的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化石能源占比超过84%。作为温室气体排放的主要来源,要变革以化石能源为主的能源结构,再造一个清洁低碳的能源系统,绝非一日之功。就空间维度而言,温室气体排放所带来的气候影响是全球性的,并不分国界。但在贸易全球化的全球产业分工体系下,二氧化碳的排放又呈现出空间上的差异性。在当前全球治理体系中,缺少一个超越各个国家主权的统一权力机构来主导全球性的气候问题治理,因此在解决跨国的气候问题时,各个国家的决策很难超越自身国家的视野局限。在此背景下,跨区域、跨国、跨政府、跨组织间的谈判和博弈成为当下全球气候治理的主要途径和方式。
碳中和背景下的大国博弈,主要有两大核心议题,一是全球气候治理合作的公平性,二是全球气候治理合作的有效性。在公平性方面,由于参与全球气候治理的国家主体所处的社会发展阶段、科技水平和自然资源条件不同,因此各国在全球性气候问题治理中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在划定标准上难免存在争议。而碳减排责任的划分,在当前以化石能源为主体的能源消费结构难以在短期内发生改变的情况下,有可能对不同国家经济发展权益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利益产生较大的影响。在治理有效性方面,由于对公平性难以形成共识,以及超越国家主权的统一气候治理权力机构的缺位,使得“自上而下”式的跨国气候治理模式几乎无法实现。但采取“自下而上”的跨国气候治理模式同样存在诸多问题。由于缺乏约束,各国参与全球气候治理的主动性和执行力仍不确定。不同国家在很大程度上各自为政,最终能否能达成协调一致的全球减排目标?没有实现自主减排义务的国家是否会受到惩罚?这些都是直接影响全球气候治理有效性的根本问题。以近期日本政府决定向太平洋排放核污染废水为例,现行的全球治理体系框架中似乎并没有强有力的规制手段,以保证世界各国在平等享有环境资源的权力的同时,切实履行保护环境系统的义务。
在此全球气候治理博弈的背景下,中国的突围应做好内部和外部的两手准备。对于自身内部的问题,我们应当清楚地认识到中国宣布力争在2060年实现碳中和是一个宏伟的目标。目前中国年均碳排放量约为100亿吨,争取经过约40年的时间,使净碳排放接近零,这需要付出巨大努力。中国拥有全球最大的能源系统,并且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整个能源系统还将持续扩张,能源转型任重而道远。目前化石能源在一次能源中占比在85%左右,煤炭在一次能源中的占比约为56.8%,要想达到碳中和目标,煤炭消费还需要大幅压减。可再生能源的大规模利用是减少煤炭消费的重要手段,但目前可再生能源的规模还需要快速提高,才能实现在满足能源需求的同时替代煤炭。在未来的能源系统建设中,政府的焦点应放在基础设施建设,以应对能源系统的不稳定性和应用端的开发。对于未来能源系统的设想,首先应具备成熟的储能和氢能产业,这有利于将不稳定的大规模风光变成稳定的能源。其次,电动汽车在未来不仅有石油替代的功能,还将成为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冲持续增长的高峰负荷,降低系统成本。此外,能源互联网、智慧能源、多能互补、微电网等能源基础设施的完善可以提高整体的能源效率。最后,现有的火电装机可以与碳捕捉利用、储存技术相结合解决其排放问题,为不稳定的风光调峰,并作为电力调峰和系统备份,以应对突发情况。
从转型的经济性来看,随着清洁能源比重的提升,我们将面对越来越不稳定的气候和越来越不稳定的能源电力系统,系统成本将大幅度提升。仅靠电力系统内部无法化解转型成本,而政府补贴随着规模扩大不可持续,需要通过碳交易市场和电力市场改革来提高清洁能源的竞争力、提高价格(成本)抑制消费和引导产业结构调整。应该重视产业结构调整,这是降低能源消费强度,促进发展模式转变并最终服务于碳中和大目标的重要手段和途径。
在对外方面,中国应视此次碳中和目标引发的全球性关注为另一轮全球化浪潮机遇。全球化应对是全球气候治理的必然要求,逆全球化或贸易战都不利于气候变化问题的应对。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碳排放国家,中国应当在推动建立全球气候治理体系中发挥更加积极主动和更加关键重要的作用。包括与欧盟合作成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治理体系中的重要引领者,争取国际社会更多的支持和在国际舆论中的话语权。并且积极通过“一带一路”倡议,与沿线国家合作开展气候治理合作,在清洁基础设施建设、绿色金融投资和绿色发展经验共享等方面展开努力,为沿线国家提升绿色发展水平提供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气候变化是人类共同面对的问题,应对气候变化要求所有国家对话合作。而中国应在全球性的气候治理合作中努力成为积极主动的推动者和引领者。
对于能源尤其是电力行业而言,如果没有碳中和,那么行业将处于增长空间有限,满足增量的状态。碳中和意味着需要建立一个以新能源为主体的能源电力系统,这又是一个40年的重大发展机遇。
本文系《中国电力企业管理》独家稿件,作者系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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