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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王遥:应推动“双碳”总体目标的压力传导机制

   2021-11-26 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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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作为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要实现双碳目标,可谓是一场硬仗。近日,证监会有关领导表示,正在研究制定资本市场支持碳达峰碳

作为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要实现“双碳”目标,可谓是一场硬仗。近日,证监会有关领导表示,正在研究制定资本市场支持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政策措施。资本市场特别是绿色金融,对支持“双碳”目标的实现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此,记者专访了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院长王遥,就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一一解答。

记者:绿色产业是近几年的热门产业,资金来源也呈现出多元化的特征,银行、保险、信托等多元化融资进一步开启。但是仍有很多投融资瓶颈需要解决,当前绿色产业投资仍以政策性资金为主,市场化占比较低。您认为这主要是什么原因导致的?

王遥: 绿色产业投融资瓶颈也是绿色金融进一步发展所面临的主要问题。绿色产业的属性决定其天然是一个政策导向型产业,需要完善的政策体制设计以保障绿色产业产生的正外部性内部化,但是在现有的政策支持下,市场上的绿色低碳产品并未能完全反映其价值,个体收益小于社会总体收益。

例如,风光水等新能源项目带来的减碳效益未能反映在其上网电价中,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实施后带动周边土地、商业价值提升并未能反馈到绿色产业本身。

现有绿色产业具有的较强的正外部性,让绿色项目展现出投资回报率低、投资回收周期长等特征;此外,市场上也缺少足够的风险缓释工具来解决投资回收周期过长带来的投资风险问题,这些都是让社会投资者对绿色产业望而却步的原因。

记者:最近您在采访中提到,证监会在修订上市公司年报和半年报披露规则中,已经把ESG纳入到披露项,这虽然是一种强制,但是目前颗粒度很粗,而且没有明确的指标。您认为应该从哪些方面去细化这些指标?

王遥:从证监会今年新修订的上市公司年报和半年报披露规则来看,尽管对上市公司ESG披露的要求尚未全面铺开,但已经较先前的披露要求有了非常大的调整。

基于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已经明确,至2025年基本形成环境信息披露强制性披露制度,未来我国上市公司层面的ESG信息披露要求还是要以碳中和、环境保护等环境与气候议题等为核心,并逐步丰富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维度的指标项,如乡村振兴、员工权益、社区公益等,综合考量定性和定量披露指标,形成具有中国本土化特色的ESG信息披露指标体系。同时,在披露主体上也需要逐步扩大,直至最终覆盖全市场参与主体。

记者:您认为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的绿色投资理念还存在哪些障碍?

王遥:绿色投资理念的进一步普及面临的主要障碍是市场主体对于绿色投资功能认识的不足。短期来看,需要尽快推进“双碳”目标任务分解,在《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等政策的基础上,推动“双碳”总体目标在各领域、各行业的分解,构建良好的压力传导机制,让市场主体认识到绿色投资理念的紧迫性。长远来看,需要持续解决开展绿色投资基础支撑不足的问题,包括绿色识别标准、信息披露、风险评估等理论研究和体制机制的进一步完善。

记者:“双碳”目标提出一周年,我们看到金融业推出了重磅的实施方案,包括央行推出碳减排支持工具,证监会将采取措施推进资本市场服务“双碳”目标,您认为这赋予了金融业怎样的机遇和责任?

王遥:诸多政策的提出,金融机构作为提供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服务的行业主体,将在我国实现“双碳”目标的长远战略中肩负重要职责。

一是推动完善政策和标准。绿色标准是指导绿色投资的重要前提,也是我国绿色金融与世界对话的“共同语言”。通过标准制定及完善,有利于进一步厘清绿色项目边界,明确绿色投融资方向,可将资金引导到真正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企业和行业,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今年,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证监会发布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就是我国完善标准,聚焦绿色发展,推动绿色金融领域的国际合作的一大体现。

二是重视提高碳减排等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央行碳减排支持工具要求金融机构公开披露发放碳减排贷款的情况以及贷款带动的碳减排数量等信息,保障了碳减排支持工具提供融资支持的精准性和直达性,激励金融机构主动开展信息披露,并重视提高披露信息数据的质量,从长远角度能够帮助提高金融市场的信息披露评估体系效力与政策框架完善。

三是大力发展转型金融。棕色企业和棕色资产的绿色转型是实现碳中和目标过程中的重要一环。较之于绿色金融,转型金融更具有灵活性、针对性和适应性,可以更大范围、更大规模满足经济能源结构转型,特别是重点工业、交通、建筑等领域转型的资金需求。今年5月,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在人民银行的指导下,组织发行首批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重点聚焦高碳行业的减排需求,是对转型金融的重要实践。

从长远角度来看,实现“双碳”目标与大力发展绿色产业将对金融业提出更高要求,以持续提升绿色金融的潜力。

其一,金融业需持续提升绿色金融产品的多样化,扩充绿色金融业务涉及领域与渠道。当前,绿色信贷与绿色债券在我国的绿色金融产品中占据主要地位,虽然碳中和债、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绿色信托等创新产品不断涌现,但一些创新产品如环境权益抵质押贷款、绿色市政债、绿色融资担保基金、绿色建筑保险等应用范围和场景仍比较有限。

其二,金融业需要提高防范与化解转型风险的能力,加强环境信息披露工作。一方面,金融机构应做好环境信息披露工作,将ESG纳入投资决策流程,可通过建立绿色系统对绿色项目投融资进行全流程跟踪管理,利用环境信息披露审视其自身绿色金融工作,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提高自身适应市场变化能力;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应积极开展环境风险分析和环境压力测试,对投资项目和企业进行环境分析和评价,可提升金融机构的绿色投资偏好,并且能够及时识别其所面临的环境和气候相关风险,并采取适当应对措施,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发生。

其三,金融业需要提高自身绿色发展的意识与能力。金融机构可通过与高校、智库等机构合作开展培训,加强员工对于气候风险及环境风险的识别和分析能力,培养并储备相关领域的专业人才;同时,也可在金融机构内部、各机构之间以及与利益相关者之间开展相关合作,进行绿色金融相关信息与成果共享;此外,金融机构还可加强与其他国际金融机构之间的交流合作,可借助TCFD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GIP、IOSCO可持续金融网络等国际交流平台,积极参与国际气候风险金融防范体系的建设。

记者:从各国的实践来看,2010年后,一些欧洲国家通过颁布针对大型企业ESG信息披露的政策文件,来推动本国非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改进。国际上对于“ESG强制性信息披露”探索有哪些是值得我们借鉴的?有哪些是我们需要规避的?

王遥:整体来看,ESG信息披露很大程度上需要政府牵头多方联动推进落实。以欧盟为例,其ESG信息披露路径较好地展现了“政策先于市场导向、市场积极响应发展”的特点。欧盟在ESG信息披露方面除监管层面出台了一系列具体的指引外,相关投资机构对企业的ESG信息需求也推动了企业去更好地披露ESG信息,并通过一定时间的发展让企业自身认识到ESG的重要性进而自主地开展相关披露和能力建设。

中国作为起步较晚的市场,在推动企业进行ESG信息披露方面可以一定程度上借鉴欧盟的推动路径,通过市场合力地来更好推动ESG信息披露,并致力于激发企业自身的认知。此外,许多大型国际企业自身已经认识到了ESG信息披露的重要性,已经自觉开展相应实践,全面推动企业ESG发展。国内的上市公司自身也应当主动践行ESG理念,积极推动信息披露工作,进而推进企业的发展。

当前,全球的交易所也力促ESG信息披露。欧洲的德意志交易所2013年发布了ESG指南《传达可持续性:给发行人的七项建议》,该指南参考《德国可持续发展守则》、GRI、IIRC、SASB与UNGC框架。同时,指南还提供了七项建议来增强企业的报告撰写:突出自上而下的管理模式、考虑利益相关方诉求、提供实质性信息、从风险收益角度出发、结合定量数据的使用、参考国内外标准并使用有效的呈现方式。虽然我国当前上交所和深交所也出台了相关ESG指引,但不是要求强制,尚处于鼓励阶段。在未来,也应当要求上市企业进行强制披露,倒逼企业做好ESG信息披露工作。

与此同时,尽管国际ESG信息披露标准具有较好的框架指导性,但并不完全适用于中国市场,针对中国主体缺少特色化指标。由于各国其文化历史、社会发展程度以及监管制度的差异,对于ESG信息披露的制定标准与评价体系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我国在构建ESG信息披露体系过程中,在参考国际相对成熟的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基础上,需结合我国的国情特点逐渐发展出具有中国特色化的ESG指标内容。例如我国环境维度的重点发展方向如生态文明理念、绿色金融等内容,无法在国际标准中进行体现。因此,我国需构建即响应国际通用框架,又符合中国本土化特色的ESG信息披露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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