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壳牌与合作伙伴寻求在中国建设海上碳捕集与封存集群的机会

   2022-06-28 中国能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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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壳牌与中国海油、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及埃克森美孚签署了一份谅解备忘录,合作寻求在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

壳牌与中国海油、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及埃克森美孚签署了一份谅解备忘录,合作寻求在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大亚湾区海上规模化碳捕集与封存集群研究项目的机会。

四方拟共同建设中国首个海上规模化碳捕集与封存集群,其储存规模可高达1,000万吨/年。建成后,该项目将帮助大亚湾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幅降低二氧化碳排放量,以期满足该地区企业的减碳需求。

在该谅解备忘录签署后,各方将开展联合研究,主要方向是:

评估技术方案

构建商业模式

明确政策支持需求

"中国的脱碳路径极具雄心 -- 需要在30年内实现从约100亿吨二氧化碳排放到净零排放的跨越,"壳牌中国集团主席黄志昌表示。"仅靠清洁能源和节能技术是不够的,中国还需要积极实施碳移除。因此,在中国实现其‘2030年碳达峰、2060年碳中和'目标的解决方案中,碳捕集与封存将成为重要的组成部分。我们期待携手合作伙伴推动中国碳捕集与封存产业的发展,共同为中国‘双碳'目标的实现做出贡献。"

"中国对碳捕集与封存需求的激增为壳牌行业脱碳相关业务创造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壳牌新兴能源解决方案执行副总裁Anna Mascolo表示。"为此,壳牌一直积极与中国海油及其他伙伴合作,评估大亚湾海上规模化碳捕集与封存集群研究项目。该项目不仅能够满足我们不断扩建的南海石化项目和该地区其他工业企业的减排需求,更将助力壳牌整合和扩大在中国不断增长的低碳能源业务。"

碳捕集与封存是为难以脱碳的行业减少碳排放的一种技术方案。为实现到2050年成为净零排放的能源企业的目标,壳牌已将发展碳捕集与封存作为重要战略方向,力争到2035年达到2,500万吨/年的碳捕集与封存能力。

惠州大亚湾(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于1993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地处广东省惠州市南部,毗邻深圳坪山区,距离香港47海里、深圳市中心约60公里、东莞市中心约120公里,拥有良好的投资营商环境和城市依托,是珠三角东岸地区唯一的石油化工基地。大亚湾石化区被列为全国重点发展的石化产业基地,是广东省唯一列入的石化产业基地,位列"中国化工园区30强"第一,2017年获评国家第一批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绿色园区、国家循环化改造重点支持园区。(来源:http://www.dayawan.gov.cn/bdgk/kfqjj/content/post_4557742.html)

在碳封存方面,中国拥有显著的地质潜力:估计地下封存量为2.4 万亿吨,仅次于美国。中国目前有40 多个CCUS 试点项目,总封存量达300 万吨。其中许多项目是与提高石油采收率相关的小型开发项目。在未来四十年,这些项目的规模需要大幅扩展。2060 年,在净零排放能源体系中,每年将需要捕集并永久封存13亿吨二氧化碳。这意味着,未来四十年,CCUS 的封存量需要提高400 倍以上。尽管这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 因为中国的许多CCUS 技术即将或者已经实现商业化,但其主要挑战在于,如何创造条件来支持利益相关方投资建设大规模CCUS 设施(尤其是作为工业脱碳解决方案的CCUS 设施)。(来源:壳牌能源远景 《中国能源体系2060碳中和报告》https://www.shell.com.cn/content/dam/royaldutchshell/documents/business-function/energy-and-innovation/asia-pacific/china/zh-cn-china-sketch.pdf)

关于壳牌在中国的业务

壳牌的所有核心业务都在中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壳牌同中国石油和中国海油一起合作,在国内及海外开发陆上和海上的油气资源,包括与中石油合作开发的长北陆上天然气项目,为中国的快速经济发展提供所需的能源。壳牌也是中国领先的液化天然气供应商之一。

壳牌在中国通过合资企业和独资企业运营着近1,900座加油站的零售网络,拥有超过2,000个电动汽车充电终端。作为中国领先的国际润滑油和沥青供应商之一,壳牌在中国有5个润滑油调配厂和1个润滑脂生产厂。壳牌还同中国海油合资,在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区运营一个世界级的石化联合工厂,主要生产烯烃和其他衍生品作为基础化工原料供应中国市场,并为客户提供优质卓越的服务。

壳牌能源(中国)有限公司是壳牌全球交易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中国客户提供有竞争力的、多元化的液化天然气产品组合,电力交易和碳资产管理及交易方案。壳牌的创投部门壳牌资本在中国拥有一支专业团队,通过投资于壳牌体系之外的创新性技术和商业模式,加速能源和出行领域革新。

媒体问询

壳牌中国新闻中心:SCHINA-Spokesperson@shell.com

免责声明

壳牌有限公司直接和间接投资的公司为独立的实体。在本新闻稿中,为了方便起见,有时使用"壳牌"、"壳牌集团"、及"集团"等词,它们一般是指壳牌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同样,"我们"、"我们的"一般也用于指代壳牌及其子公司或者为公司工作的人。这些措辞也用于简单区别某家特定公司。本新闻稿中所用的"子公司"、"壳牌子公司"和"壳牌公司"是指壳牌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实体。壳牌拥有联合控制权的实体和非法人业务一般分别称为"合资公司"和"联合运营业务"。"合资企业"和"联合运营业务"统称为"联合安排"。壳牌拥有重大影响力但既无控制权也无联合控制权的实体称之为"关联公司" 。为了方便起见,"壳牌股权"用于表示壳牌在一家实体或非法人联合组织中持有的、除开所有第三方股权之后的直接和/或间接所有者权益。

前瞻性陈述

本新闻稿包含关于壳牌有限公司的财务状况、运营结果和各项业务的前瞻性陈述(其含义见美国1995年证券诉讼改革法案规定)。除历史事实之外,所有其他陈述均是或可能被视为前瞻性陈述。前瞻性陈述是指,基于管理层的当前预期和假定,而做出的关于未来预期的陈述,其中包含已知和未知风险及不确定因素,可能导致实际结果、业绩或事件与前瞻性陈述中明示或默示的情况大相径庭。前瞻性陈述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壳牌有限公司可能面临的市场风险的陈述以及表达管理层的预期、信心、估计、预测、计划和假设的陈述。这些前瞻性陈述是指使用诸如"预期"、"相信"、"可能"、"估计"、"希望"、"打算"、"可以"、"计划"、"目标"、"展望"、"也许"、"预计"、"将"、"试图"、"目的"、"风险"、"应当"以及类似词语或表述的陈述。壳牌有限公司未来的运营可能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使得其运营结果与本新闻稿中的前瞻性陈述差别迥异。这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a)原油和天然气的价格波动;(b)壳牌集团产品的需求变化;(c)货币汇率波动;(d)钻探和生产结果;(e)储量估计;(f)市场损失和行业竞争;(g)环境风险和自然风险;(h)查明合适的潜在收购财产和目标以及成功谈判并完成交易的相关风险;(i)在发展中国家和受到国际制裁的国家从事业务的风险;(j)立法、财政和法规方面的发展,包括应对气候变化的法规性措施;(k)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经济金融市场条件;(l)政治风险、项目延期或提前、审批和成本估算;(m)传染病所造成影响的相关风险,例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爆发;以及(n)贸易条件变化。本声明不保证未来的股息支付将匹配或超过以前的股息支付。本声明中包含或提及的警示陈述明确限制了本新闻稿所包括的全部前瞻性陈述。读者不应不适当地依赖于前瞻性陈述。关于其他可能影响未来业绩的因素,请参见壳牌20-F(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可登录www.shell.com/investor 上打开或 www.sec.gov 下载),读者就此同样应给予考虑。所有前瞻性陈述仅应截至本新闻稿发布之日(2022年6月28日)有效。壳牌有限公司及旗下任何子公司均无义务公开更新或修改任何前瞻性陈述以反映新信息、未来事件或其他信息。由于上述风险,结果可能严重偏离本新闻稿的前瞻性陈述中明示、默示或隐含的情况。

壳牌的"净碳足迹"此外,在新闻稿中,我们可能会提到壳牌的"净碳足迹"或"净碳强度",其中包括壳牌在生产能源产品的过程中产生的碳排放、我们的供应商在为此生产提供能源的过程中产生的碳排放,以及我们的客户在使用我们销售的能源产品的过程中产生的碳排放。壳牌仅负责控制自身产生的碳排放。使用壳牌的"净碳足迹"或"净碳强度"等词仅为方便起见,并不意味着这些排放是壳牌或其子公司产生的碳排放。

壳牌的"净零排放"目标

壳牌的运营计划、前景展望和预算基于对未来十年的预测,并于每年更新。它们反映了当前的经济环境,以及我们可以合理预期的未来十年的状况。因此,它们反映了我们在未来十年的范畴1、范畴2和"净碳足迹"目标。然而,壳牌的运营计划无法反映我们2050年净零排放目标和2035年"净碳足迹"目标,因为这些目标目前超出了我们的规划期。未来,随着社会逐步向净零排放目标迈进,我们预计,壳牌的运营计划将反映这一趋势。然而,如果社会在2050年未能实现净零排放,现在看来壳牌可能无法实现这一目标的风险将非常大。

前瞻性非公认会计原则指标本新闻稿可能包含某些前瞻性非公认会计原则指标,如[现金资本支出]和[撤资]。这些前瞻性非公认会计原则指标无法调整成最具可比性的公认会计原则财务指标,因为调整所需的某些信息取决于壳牌无法控制的未来事件,例如石油以及天然气价格、利率和汇率。此外,若要估计出符合公司会计政策、且达到必要的精准度的公认会计原则指标,是极其困难的且需要投入过度努力。未来期间的非公认会计原则指标无法调整成为最具可比性的公认会计原则财务指标,其计算逻辑与壳牌有限公司财务报表中采用的会计政策保持一致。

本新闻稿中提及的网站内容不构成本公告的一部分。

在本新闻稿中,我们可能使用了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准则严格禁止在向SEC提交的文件中使用的词语。敦促投资者仔细考虑我们在表20-F、文件编号1-32575(可登录SEC网站www.sec.gov 下载)中披露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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