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山东省近零碳城市、近零碳园区、近零碳社区示范创建实施方案》,在全省筛选一批低碳工作基础较好,有意愿且符合条件的县(市、区)、园区和社区开展近零碳示范创建。根据《实施方案》,到2025年,山东省建成一批近零碳城市、近零碳园区、近零碳社区,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近零碳发展经验。
近零碳城市、园区、社区建设,是指在城市、园区、社区范围内,以近零碳排放为发展目标,在碳达峰阶段,通过统筹规划,综合运用低碳管理机制,推进能源、产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低碳发展,积极推广使用节能技术,倡导低碳生活,重点围绕经济发展摆脱高碳投入束缚,探索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经验,协同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近零碳城市申报对象为县(市、区)全域,由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申报主体。近零碳园区申报对象为省级及以上园区,由园区管委会作为申报主体。近零碳社区申报对象为城市社区、农村行政村等,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作为申报主体。
《实施方案》制定了完备的示范创建评价指标体系,从城市、园区、社区三个方面开展近零碳示范创建工作。近零碳城市包括低碳管理、低碳能源、低碳产业、低碳建筑、低碳交通、低碳生活、低碳农业、碳汇与碳抵消8个领域32项指标,其中约束指标18项、参考指标14项;近零碳园区共包括低碳管理、低碳能源、低碳产业、低碳基础设施、低碳交通、低碳生活6个领域25项指标,其中约束指标14项、参考指标11项;近零碳社区共包括低碳管理、低碳能源、低碳建筑、低碳交通、低碳生活、碳汇6个领域11项指标,其中约束指标5项、参考指标6项。“建设期内必须完成全部约束性指标和70%以上的参考性指标。参考性指标大部分为引领性指标,要求近零碳示范建设对象以更高的标准引领低碳发展,同时鼓励地方设立更多的探索性指标。”省生态环境规划研究院应对气候变化研究所所长马召坤介绍。
根据《实施方案》,近三年区域内纳入碳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未完成履约,存在碳排放数据弄虚作假,发生严重污染环境的刑事案件,以及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或生态破坏事件的,不得参加示范创建申报。
近零碳示范创建期为2023年—2025年。今年10月底前为示范创建申报阶段,今年11月至2025年12月为建设实施阶段,2026年1月至4月为总结提升阶段。对通过验收的,将分别授予“山东省近零碳城市”“山东省近零碳园区”“山东省近零碳社区”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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