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 加快建设科技强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氢能科技 沙蓬绿色种养产业模式 联源科技 超联科技 园区 园区 园区 园区 园区

CCER重启机遇:归来花会开?

   2023-05-24 《能源评论》
66
核心提示:3月30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建议的函》,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建

3月30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建议的函》,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建议。4月21日,国家标准委等十一部门印发《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其中提出的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包含基础通用标准、碳减排标准、碳清除标准和市场化机制标准4个一级子体系、15个二级子体系和63个三级子体系。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属于市场化机制标准部分。这一系列举措引发各方对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hinese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CCER)重启的关注。笔者建议重点关注CCER方法学的认定范围、新的交易模式、抵销碳配额清缴比例、参与群体的扩大等内容,并适度超前展开CCER相关工作的布局。

可观的交易体量

CCER在国内已经历了较长时间的发展,但由于项目认定不够规范、市场供过于求、参与度较低等原因,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7年暂停受理新项目,但明确已经认定和备案的项目产生的CCER可以在碳市场中用来抵销碳排放配额。

CCER重启机遇直观地体现在碳市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是CCER能够直接产生经济价值的平台。从交易机制来看,全国碳市场有两大交易标的:碳配额和CCER。生态环境部门经过评估,分配给重点排放企业初始配额,在履约清缴时,若初始配额有富余(配额>实际排放量),可以在碳市场卖出配额;若配额不足,则需要购买配额或CCER用于履约清缴。

虽然CCER在八大试点碳市场及全国碳市场均可交易,交易价格基本上持平或低于碳配额价格,抵扣碳配额的比例为5%~10%。但考虑到地方碳市场将汇入全国碳市场,因此本文对CCER交易体量和经济价值的计算均基于全国碳市场的情况。

目前,全国碳市场平稳顺利运行。经过两年多的运行,截至4月21日,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披露的数据显示,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CEA)累计成交量为2.34亿吨,累计成交金额超107亿元。

CCER的价值和发展可以从量和价两方面来看。

碳市场对CCER的需求非常可观且有望继续增长。按照生态环境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暂行)》中规定清缴碳配额时可用CCER抵销上限为5%,2023年第一季度碳配额(CEA)均价为55.95元/吨,计算可以得出目前(碳市场仅纳入电力行业)CCER每年的理论最大需求量为2.25亿吨,经济价值为128.89亿元。后期来看,CCER的需求量和经济价值会成倍增加。首先,碳市场覆盖的规模和碳配额总量在不断扩大,“十四五”期间计划从电力行业扩大涵盖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航空等八大重点排放行业。据北京绿色交易所预测,覆盖八大重点排放行业后的碳市场覆盖的碳配额总量将扩容至80亿吨,按此计算,CCER的可交易上限为4亿吨。按照当前的碳配额价格计算,“十四五”末CCER的市场规模有望达到200亿元。

业内人士认为,目前我国全国碳市场和地方试点碳市场的碳配额价格普遍偏低,CCER价格将跟随碳配额价格上涨至合理区间。最新数据显示,欧洲ICE交易所的欧盟碳期货近月合约的价格为88.95欧元/吨,欧盟碳期货的价格曾在2022年一度突破99欧元/吨,且当前呈现近弱远强的形态,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交易者认为在未来(能源消费旺季的冬季)碳价仍然有上升的空间。对比来看,我国碳市场碳配额价格仅为欧盟碳配额期货价格的1/12(以4月21日汇率计算)。碳配额价格不应盲目追高,过高的价格会给控排企业带来太大的压力,不利于企业的生存发展和优化转型;反之,过低的价格无法激励企业减碳降碳。合理的价格会在碳市场逐渐完善、企业减碳降碳成本变化的过程中形成,碳配额也会从免费分配向缩减免费配额、增加拍卖配额转变。

历史来看,CCER价格一般持平或略低于碳配额价格,控排企业才有购买CCER用于抵销碳配额清缴的动力。随着碳配额的收紧,碳配额价格的上涨也会带动CCER价格上涨至合理区间。

综合来看,CCER在未来将呈现量价齐升的状态。其交易体量和经济价值将十分可观,且随着新增认定项目的增多,控排企业选择CCER抵销碳配额清缴的意愿和选择性也会不断扩大。

林业、可再生能源和甲烷利用

迎来春天

CCER的重启,最受关注的是方法学的申请和认定,这关乎在新的发展阶段有哪些自愿减排的技术、项目、企业可以参与其中。

遵循“历史验证未来”的原则,通过整理前期公布的十二批CCER备案清单的项目类型,可以看出CCER方法学认定暂停前,也就是2009年起通过审定、备案以及获得减排量备案的CCER项目分布主要集中在可再生能源和甲烷回收利用。

据数据统计显示,截至2020年4月,CCER审定项目累计2856个,备案项目1047个,获得减排量备案项目287个。按照1047个备案项目的类型统计,风电、光伏和农村沼气利用占比最大,三者合计占比超过73%。其他如水电、生物质发电、余热发电、林业等合计占比27%。

按照287个(其中有254个项目挂网公示)获得减排量备案、签发CCER的项目的数据统计来看,风电、光伏、农村户用沼气、水电占比最多,分别为35%、19%、16%和13%,其他还有余热发电、生物质发电、林业碳汇等,但签发数量较少。

结合当前我国对能源安全的考量,以及“双碳”目标对新能源的建设进度,笔者判断,为了更好地鼓励新能源企业、新能源项目的建设,对CCER项目的认定也会对于此类企业产生相应利好。

甲烷作为第二大温室气体,也是油气开采、煤炭开采、农业活动中均会大量释放的可利用燃料,其相关项目的发展也将得到支持。如《2023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中提出“力争在陆地深层、深水、页岩油气勘探开发、CCUS促进原油绿色低碳开发等方面取得新突破”。

另外,林业碳汇也备受业界关注。从中办、国办出台的《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来看,未来政策支持的三大CCER核心项目类型是林业碳汇、可再生能源和甲烷利用。林业碳汇虽然在前期的认定备案和签发中通过的项目较少,但其生态价值和减碳价值均具备相当广阔的发展空间。据测算,目前一般碳汇造林项目的碳汇量每年约为1吨/ 667平方米,森林经营碳汇项目的碳汇量每年约为0.2吨/ 667平方米,竹林经营碳汇项目的碳汇量每年约为0.4吨/ 667平方米。

但是,CCER认定的林业碳汇方法学有着较为严格的适用条件,以碳汇造林项目为例,只有符合以下七点的才适用于本方法学:无林地上2005年后新造林;不属于湿地和有机土;不违反相关政策法规,且符合国家造林技术规程;土壤扰动面积小于10%,20年内不得重复扰动;不采取少出的林地清理方式以及其他人为火烧;不移除地表枯落物、树根、枯死木及采伐剩余物;不会造成项目开始前农业活动转移。另外,计入期内不应有大规模的采伐计划。如此才可以通过《碳汇造林项目方法学》申请CCER签发。

考虑到林业碳汇主要是林农承包经营,其收益归于林农,既能实现减碳降碳,又能增加林农收入,是推动“双碳”目标与乡村振兴建设的重要方法,因此林业碳汇的发展也将借着CCER的重启迎来春天。

随着CCER的重启,新能源项目、节能降碳项目、能量效率提升项目、林业碳汇项目等均可以直接参与到碳市场中来,在能源转型时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拉平与传统高耗能项目的成本差,同时也可以产生长久的收益。

未来,我国碳市场建设将不断完善,并纳入八大重点排放行业,各行各业都需要在碳市场中寻求机会规避风险。同时,欧盟碳边界调整机制即将生效,外部的“碳约束”也将是各企业、各单位需要面对的问题。“碳”将成为生产和生活中随处可见的“要素”,或将成为未来商品价格中重要的影响因素之一。期待CCER的重启为碳市场带来新的活力,为减碳降碳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带来新的动力,也为实现“双碳”目标增加新的助力。

(作者系卓创资讯研究院高级研究员)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自其它媒体的文章,目的在于弘扬科技创新精神,传递更多科技创新信息,宣传国家科技政策,展示国家科技形象,参与国际科技舆论竞争,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在此我们谨向原作者和原媒体致以崇高敬意。如果您认为本网文章及图片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说明  |  隐私政策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  粤ICP备05102027号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13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