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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足迹、碳交易:碳中和带来碳市场巨大机会

   2022-12-09 泽平宏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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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导读:全球范围内,已经有约30个国家地区出台了碳中和时间表,未来绿色能源和产业低碳发展已是大势所趋。2021年,全国统一碳排放

导读:

全球范围内,已经有约30个国家地区出台了碳中和时间表,未来绿色能源和产业低碳发展已是大势所趋。2021年,全国统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正式启动。建设全国性碳市场,利用市场机制降碳,是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对全球的绿色低碳发展有重大的里程碑意义。

二十大报告强调,我们要“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发展绿色低碳产业”、“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如何通过碳市场实现绿色低碳发展?主要通过碳的核算和碳的控制两个环节,即“碳足迹”和“碳交易”。

一是在碳的核算环节,碳足迹建立在全生命周期的基础上,能够对企业或产品全部环节的碳排放进行核算。从核算方法来看,未来更科学化、精准化的混合生命周期评价方法,结合宏观微观维度,核算全生命周期的碳排放,将更好助力碳市场健康发展。从低碳化效果上来看,碳足迹将涵盖内部原材料采购、技术开发,外部生产经营、市场营销等众多方面,从生产到消费全环节流程,实现全产业链的清洁化。

二是在碳的控制环节,即碳交易市场的运营环节,相对于碳税等其他减排政策,碳交易机制具有灵活高效的优势,是实现碳中和的主流选择。从运行机制来讲,碳交易市场以配额交易为基础,以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交易为补充。实现了对碳排放总量的控制,保障了碳排放控制的经济性,降低社会减排成本。从功能定位上来看,碳交易的一级市场对碳排放量进行调控,二级市场则对碳排放权进行定价,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从未来发展来说,碳交易市场不断发展,更成熟的碳金融市场也将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服务碳中和使命。碳期权、碳期货、与碳排放权相挂钩的债券产品,拓展企业碳融资渠道,提升企业参与碳市场积极性。

放眼全球,碳足迹管理叠加碳交易制度,已成为各国实现碳中和的“最优解”。我国碳排放市场方兴未艾,众多行业环节发展空间较大。建设完善全国碳市场,可顺畅碳价传导,缓解区域碳价差异。逐步扩大碳管理行业纳入范围,扩大碳交易覆盖主体,实现碳交易在成交量、成交额等方面的突破。合理发展和利用碳金融工具,有效发挥碳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服务碳中和的重要使命,最终实现低碳发展、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目录:

1碳足迹和碳交易:实现碳中和的必由之路

2碳足迹:碳的核算

2.1核算方法:混合评价精准化

2.2影响分析:全产业链清洁化

3碳交易市场:碳的控制

3.1运行机制:配额为主,自愿减排量为辅

3.2功能定位:一级市场调控,二级市场定价

3.3未来发展:碳金融服务实体,营造减排新生态

4碳市场未来:有效机制、扩大覆盖、多元工具

正文:

碳足迹和碳交易:实现碳中和的必由之路

二十大对“双碳”做出了最新战略部署:“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随着低碳理念深入人心,践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是大势所趋。“碳足迹”和“碳交易”已逐渐成为减排环节中的重要名词。

碳足迹,是从全生命周期的视角,核算研究排放的温室气体总量,反映经济活动主体的能源意识和能源行为对自然界产生的影响。

具体来看,一个行业不仅自身燃用化石燃料会排放二氧化碳,其中间品在生产过程中,也会排放二氧化碳,从而成为该行业碳足迹的一部分。所以一个行业完整的碳足迹,包含该行业从产业链的起点开始,所有生产环节对应的碳排放。

对于企业也是一样,碳足迹包括直接和间接碳排放。直接碳排放是企业产品直接产生的,间接碳排放是整个供应链所产生的排放。例如一家发电公司,可能跟一家批发和零售公司的平均碳足迹相同:发电公司97%是直接排放,3%是间接排放。批发零售公司2%为直接排放,98%是间接排放。

碳交易是指:为各市场主体设定排放上限,将碳排放权作为一种商品发放给市场主体,并允许自由交易。其核心是利用市场机制,来实现节能减排,主要分为配额型和项目型两种。  

碳足迹和碳交易,从碳排放量的核算到控制,两者相互衔接、共同作用,成为推进节能减排、实现碳中和目标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

碳足迹,可更加精准地核算碳排放量,是实施碳交易、实现碳中和的基础和前提。碳足迹建立在全生命周期的基础上,能够对企业或产品的全部环节进行核算。这种核算不仅能够激发个人的能源与环保意识,也能对企业碳排放行为进行衡量与约束。

碳交易,是实现碳中和的主流选择。相对于碳税等其他减排政策,碳交易机制具有灵活高效的优势。碳交易,首先是交易主体的多样化。碳交易市场不仅包括控排主体,还涉及各种投资机构、中介公司、个人投资者,形成了丰富的产业生态圈。其次是交易产品的多样化。作为一种市场化机制,碳交易市场中包括碳排放配额和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之间的交易,还可与期权、保险、证券、碳基金、碳信用等金融产品有机结合,碳金融市场充分服务实体经济主体参与碳市场,发挥减碳积极作用。最后是碳减排高效化。第一,政府通过直接确定一定时期内的碳排放配额总量,对减排有最直接的效果,控制力度较大。第二,碳交易为市场主体参与减排提供了长期的经济激励,使得减排企业具有主动、积极的减排动力,也促进了企业对节能减排技术的开发与应用。第三,碳交易降低高效、低碳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增加高碳、低效企业成本,淘汰落后产能。两者叠加下,行业格局进行新一轮洗牌,排碳能力更强的企业得以存活,实现更高的碳减排效率。

碳足迹叠加碳交易制度,已成为低碳环保下最为重要的政策措施,是世界各国的主流选择,也是实现碳中和、碳达峰目标的必由之路。

碳足迹:碳的核算

碳足迹,就是核算人类生产消费活动产生的温室气体总排放。目前,碳足迹核算主流方法是生命周期评价法,对产品生产制造过程中的每个步骤都进行核算,评估生命周期中直接、间接产生的温室气体总量。

2.1核算方法:混合评价精准化

碳足迹比较常用的生命周期评价方法为:过程生命周期评价法、投入产出生命周期评价法、混合生命周期评价法。

过程生命周期评价是最主流的评价方法。该方法“自下而上”进行核算。通过实地监测调研、数据库资料收集,获取产品或服务在生命周期内所有的碳输入输出,核算总的碳排量和对环境影响。优势在于:精确评估产品服务的碳足迹和对环境影响,可以根据具体目标,设定评价的目标、范围、精确度。对于微观层面的具体产品或服务,一般使用过程生命周期法进行核算。

投入产出生命周期评价法,克服了过程生命周期评价方法中边界设定和清单分析存在的弊端,引入了经济投入产出表。此方法主要“自上而下”,一是借助于投入产出表,核算行业、部门层面的能源消耗和碳排放水平。二是根据平衡方程,来估算经济主体与评价对象之间的对应关系。三是依据对应关系、总体行业部门能耗,对具体产品进行核算。优势在于:比较完整地核算产品服务的碳足迹和环境影响。但投入产出表间隔发布,该方法时效性欠佳,同时部门行业不一定能与评价对象一一对应,较难用于具体产品。故该方法一般适用于国家、部门、企业等宏观层面的计算,较少用于评价单一产品。

混合生命周期评价法,将过程分析法和投入产出法相结合。可分为三种:分层混合、基于投入产出的混合、集成混合。利用三种评价模型,规避截断误差,能更有针对性地评价具体产品碳排放,是更加精准化的评价方法。但分层混合、基于投入产出的混合模型可能造成重复计算;集成混合模型难度较大,对数据要求较高。   

碳足迹衡量企业碳排放量,是碳交易市场的基础,是我国更好实现双碳目标的首要环节。因此,未来更合理、更科学化和精准化的碳核算方法亟需发展,从假说到实践,为低碳健康发展助力。

2.2影响分析:全产业链清洁化

碳足迹贯穿全产业环节,从企业内部原材料采购、技术开发和生产活动,到外部经营活动、市场营销等方方面面,对企业产品的全生命周期和全产业链产生影响。碳足迹,为全产业链的清洁化奠定了基础。

企业内部环节来看,对采购、技术开发、生产各个环节碳足迹管理,以达降碳目标。采购物流上,企业更多采购绿色原料,优先合作具备可持续发展优势的供应商和物流伙伴。如宝武集团,构建绿色采购管理体系,引导供应商进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京东逐步使用新能源车代替传统燃油车,在50多城市部署新能源车进行物流配送,实现每年12万吨以上碳减排。技术开发上,企业也进一步向低碳清洁化的方向倾斜。宝武集团钢铁厂,试点了富氧高炉和熔融还原炉,引进富氢技术,有效减少生产碳排放。百度超大规模数据中心,配备GPU加速异构计算和新一代供热系统技术,将数据中心的平均PUE降低至1.14,基础设施能耗相较行业平均水平低76%。产品生产上,企业用可再生绿色能源替代传统能源,提升能效。

企业外部环节来看,在运营层面,企业将考虑减少产品在后续使用过程中的碳排放。大多数企业碳排放其实是来自产品在价值链下游被进一步加工和使用的环节。企业提供后续绿色使用服务对协助下游环节的碳减排具有重要意义。如蔚来汽车大力推广公用性充换电,通过减少汽车生命周期中需要的电池总数量,减少碳排放。在产品包装环节,企业进一步减少材料用量,选择环保可回收原料,实现减排。在对外出口时,企业将更多地考虑碳标签对消费者行为的影响,企业在核算碳足迹后,需在产品上添加碳标签,把产品生命周期中各环节的碳排放量用数据标示,告知消费者产品的碳信息。企业也将考虑碳足迹对贸易壁垒、对销售渠道的影响。

到2022年,有12个国家地区立法要求实行碳标签制度,未来将会有更多企业加入“碳标签”生态。随着全球碳中和进程推进,大众减碳意识增强,没有碳标签的产品将更难进入国际市场。

碳交易市场:碳的控制

碳交易市场,是为了对能耗企业进行排放控制,主要具备三种功能。一是通过市场机制,提升企业减排积极性,降低社会减排成本。碳配额和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成为一种可交易的无形资产,兼具商品和金融属性,使得社会减排成本逐渐向企业内部转移,实现社会总体减排成本最小化。二是提供碳定价机制和价格发现功能。碳价格及时准确反映各种碳排放权交易信息,如碳排放权稀缺程度、交易风险和污染治理成本等,引导企业实施碳减排。三是风险管理和风险转移功能。碳市场衍生出碳金融产品,市场参与者可根据风险敞口和个人需求,有选择性地利用碳金融制定交易策略,进行风险管理。

碳交易市场发展,目的在于实现对碳排放的高效控制。在运行机制上,以强制配额交易为基础,以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为补充,不仅实现对碳排放进行总量上的控制,还能进一步实现碳排放控制的经济性,降低社会减排成本。

碳交易分一级和二级市场。一级市场对碳排放量进行调控,二级市场则对碳进行定价,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政府通过行政、法律,在一级市场上确定企业的碳排放权和碳资产数额,并允许不同碳资产情况的企业在二级市场上进行交易,通过市场价格机制实现碳排放的控制。

碳金融也大力发展,碳交易衍生品逐渐丰富。碳期权、碳期货、与碳排放权挂钩的债券拓展企业融资渠道,提升企业参与碳交易积极性。碳金融产品可对冲碳价波动,满足市场参与者的风险管理需求。

放眼全球,碳交易是实现碳中和的重要市场机制,日益成为各国节能减排的重要举措。国际碳行动伙伴组织发布的《全球碳市场进展2022年度报告》显示,截至2022年初,全球共有25个正在运行的碳交易市场,覆盖全球1/3的人口,占全球GDP的55%,减少全球约17%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较2005年欧洲碳排放交易系统初启动时提升了三倍。 

从国内看,自2005年以来,我国持续推进碳交易市场建设,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参与国际碳交易体系、开展国内区域试点、推进全国碳排放市场体系建设。

第一个阶段,从2005年到2012年,我国主要通过参与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来进行节能减排,主要集中在风能和水电两大领域。但该项目存在一些问题,无法满足我国对于节能减排客观要求。我国开始逐步建设自己的碳交易市场。

第二个阶段,我国于2013年在全国7个重点省市开启了碳交易市场的试点,选择了“先试点、后铺开”的策略。在试点期间,各试点地区依据自身经济结构及产业规划目标,出台了一系列碳交易实施方案、交易规则。虽然由于各地区域经济基础、产业结构、营商环境、政府执行力、碳交易管理规则不尽相同,各试点地区碳交易市场在碳价水平、运行效率和制度建设等方面均有所差异,但仍然对全国碳交易市场的形成起到搭路铺桥的作用。   

随着全国碳交易市场于2021年7月的正式运行,我国碳交易市场建设进入第三个阶段。我国以45亿吨配额跃居全球碳市场规模首位,首批纳入碳交易市场的电力行业企业达到2000多家。2021年末,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累计成交1.79亿吨,成交额77亿元,二氧化碳成交均价达到每吨42.85元。   

 

3.1运行机制:配额为主,自愿减排量为辅

国际上大多数碳交易市场是“碳排放配额+自愿减排量”的交易机制。我国参考国际经验并结合实际国情,确立了以碳排放配额交易为主、自愿减排市场交易为辅的碳交易结构,在碳交易市场中引入了碳排放配额(CEA)与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两种基础交易产品。  

碳排放配额运行机制相对简单。政策为各类企业设定一定的碳排放配额量,此时市场上同时存在超排企业与减排企业。当超排企业的碳排放量超标时,可以通过碳交易市场从减排企业处购买盈余额度。通过市场交易机制,实现碳排放额度的有效分配,最终以相对较低的成本实现控排目标。

碳交易市场试点以来,我国碳排放配额的成交量在碳交易市场中占据核心地位。根据河北碳排放权服务中心数据,到2022年8月份,我国8大碳排放重点区域配额成交量为674.6万吨,自愿减排量成交量约为60.1万吨,配额交易占据碳交易市场的90%以上。

 

项目制是对配额制的有力补充,通过自愿减排量实现,是一种碳抵消机制。其主要运行机制是:业主通过清洁能源使用、增加碳汇等自愿减排方式,获取抵消碳排放的核证量。控排企业可通过购买核证自愿减排量,来实现对自身排放量的控制。

核证减排量(CER)起源于2005年正式生效的《京都议定书》,是人类历史上首次以法规的形式限制温室气体排放。议定书规定,一是两个发达国家间,可进行排放额度买卖的“排放权交易”。二是以“净排放量”计算温室气体排放。三是可采用绿色开发机制,如清洁发展机制(CDM)等,促使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减排温室气体。四是可采用“集团方式”,即欧盟内部的许多国家可视为一个整体,国家碳排放上允许有余缺,但在总体上完成减排任务。议定书促进各国完成温室气体减排目标,构建全球碳排放权交易体系。

《京都议定书》设计制定三种碳排放的交易机制,分别为国际排放贸易(IET)、联合履行(JI)和清洁发展机制(CDM),这三种碳交易机制形成了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雏形。其中,清洁发展机制(CDM)对发展中国家意义重大。按规定,发展中国家在2012年前均无须承担减排义务,主要通过参与国际CDM项目来参与碳减排,境内所有减少的温室气体排放量都可以按照CDM机制转变成核证减排单位(CER),向发达国家出售。

    

2012年之后,我国CDM项目的主要客户——欧盟碳市场——需求持续下降,无法消纳持续增加的核证碳减排项目所产生的减排量。于是,在借鉴CDM的基础上,我国开始发展中国的自愿减排市场。在自愿碳减排市场,企业的项目中,不足基准线排放量的部分可申请成为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随后可通过交易机制向控排企业出售,实现控排企业的碳抵消。

  

直到2017年,为规范施行办法中存在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量小、个别项目不够规范的问题,CCER项目备案暂停受理,但存量的CCER交易仍在各大试点进行。自愿减排市场试点以来,总体上CCER抵消的碳排放量一般不超过当年配额总量的5%-10%。

    

2018年5月,国家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CCER注册登记系统)恢复上线运行,至此CCER市场逐渐进入恢复期。随着《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于2021年发布,CCER全国统一市场启动在望。

CCER项目的市场交易能够有效激励减排行为、抵消碳排放。虽然CCER使用范围与碳排放额相比较为受限,但通常其价格会低于配额价格,从而企业可以以更小的代价完成碳排放指标。

在碳交易市场中,供给方可在减排成本较低的地区开发CCER项目,并通过出售CCER,获得对自愿减排行为的补偿以获利,这一机制对企业开发减排项目具有较高的激励作用。而作为需求方的控排企业,当其碳排放量高于初始配额分配量时,可以选择购买价格更低、基于环保项目的CCER以抵消碳排放量,进而促进节能减排。

从CCER的项目开发和成交量来看,在项目开发上,2012-2017年,我国累计公示项目审定2800多个,已完成项目备案1000多个和减排量备案 254 个,累计实现CCER减排量备案共计5300万吨。从已完成减排量备案的项目看,风电和水电项目实现的减排量居于领先位置,水电项目的单体减排量最大。

  

在成交量方面,上海和广东区域市场领跑全国。至2021年末,我国9家交易中心CCER累计交易量达到2.68亿吨,其中上海市场CCER累计成交量为1.1亿吨,占比41%;广东市场成交量超过5600万吨,占比21%,北京、深圳、四川、福建和天津的CCER累计成交量在1000-3000万吨之间,分别占比在4%-10%。   

3.2功能定位:一级市场调控,二级市场定价

碳交易市场按照功能定位分类为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配额和核证减排量两类产品均有一二级市场。

以碳配额市场为例,碳配额的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分别对应配额的分配与交易两大环节。配额分配是基础环节,也是碳排放权交易制度设计中与企业关系最密切的环节,直接实现对企业碳排放的总量调控。配额分配主要在一级市场完成,政府通过法律和行政手段,将完成注册登记后的碳配额规定为持有机构或企业所拥有的可自由交易的碳资产。

目前一级市场的碳排放额分配,包括免费发放和有偿分配两种形式。免费发放适用于初期碳交易市场的形成和推广阶段,控排企业的接受意愿更强。有偿分配,通过拍卖和固定价格等形式发放,附带竞价机制,遵循配额有偿、同权同价的原则,对控排企业的经济效益直接产生影响,接受度有待提升。

碳交易市场运行初期,我国以无偿分配为主。未来,有偿配额以信息透明度更高、分配更有效率、政府可调控、避免寻租等优点,将成为一级市场大力发展的方向。以欧盟市场为例,目前超一半的碳排放额均为有偿分配,到2027年,其计划全部配额都将以有偿拍卖形式进行分配。

我国部分区域逐渐开始试点有偿碳排放权分配。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印发的《深圳市2021年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和《关于2021年度深圳碳排放配额有偿竞价发放公告》指出,2021年度深圳市碳配额分配采取97%的无偿叠加3%的有偿的形式进行分配。   

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的一级市场,是项目减排量产生的市场。根据国家主管部门颁布的相应方法,完成项目审定、监测核证、项目备案、减排量签发等一系列程序,当项目减排量完成在注册登记簿程序后,就变成了持有机构能交易、履约和使用的碳资产。

参与主体的碳排放权资产确定后,二级市场是碳交易制度的核心环节,也是实现低成本减排目标的关键。二级市场主要通过调节配额供给与需求,将各种碳排放信息有效衔接,对碳排放权进行定价。通过市场价格机制,降低整体减排成本,产生减排激励,助力减排成本最小化目标。

碳排放配额的二级市场中,交易产生的价格也被称为“碳价”,是配额总量控制与市场供求两股力量共同博弈的结果。碳价通过创造价格信号、传递市场信号、发出金融信号,鼓励企业节能减排、引导资金流向绿色行业、体现低碳投资的长期价值。碳价不仅可以反映配额总量的分配情况、使用情况,也能间接反映经济发展状况、气候变化状况。完善碳价调控机制,促使碳价保持合理水平,能够更好地促进碳交易市场可持续发展,对减排也有着更好的激励效果。

目前我国碳交易市场处于初级阶段,仍有较大发展空间,碳价水平低于国际碳价。从成交额上看,2021年,中国碳市场交易规模为76.61亿元,欧盟是5589亿欧元,差异较为明显。从价格层面上看,2021年,欧盟碳价大约为56欧元/吨,中国是42.79元/吨,中国的碳价低于欧盟。碳交易和碳价差异的背后,是国家地区发展阶段和碳市场发展节奏的差异。欧盟1990年实现了碳排放达峰,在2005年开始建设碳交易市场,起步比较早,经过了两个十五年发展,碳交易相对成熟。我国尚未实现碳达峰,碳交易市场发展尚待成熟,碳排放跨区域交易仍待发展,与国际相比偏低的碳价水平仍待合理化。

发展供需匹配的碳市场,是实现我国碳价合理化的关键一步。需求上,扩大碳交易市场覆盖行业,差异化不同类型企业减排成本,充分发挥碳减排市场调节。供给上,发展多层次的碳配额制度,将免费配额为主的碳市场,逐步发展成信息透明度高、拍卖配额占比多、自愿减排CCER项目多、层次完善的碳交易市场,满足不同主体的碳需求。

碳价的合理上涨预期,一是能够提高排放成本,激励企业把减排纳入决策,并最终落实到减排行动中。也能够吸引更多企业合理规划碳资产,更好利用新能源,用新能源产业引领完善低碳市场发展,为能源转型提供动力。

国际碳交易市场的一些变化,也将驱动全球碳价市场形成一定联动效应。一是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以售卖证书的方式,对进口商品征收碳排放费,相当于对他国出口商品征收碳税。如果要免除此类碳税,要求必须有相应的碳价,否则未达到的部分由欧盟收取。因此,全球碳价联动,向更合理化的碳价靠齐,降低企业对外的额外碳税风险。二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提出了“国际碳价格下限协议”ICPF,保证各国的碳底价,推动世界更快地向绿色低碳转型。该协议也将提高碳价的下限,推动全球碳价整体水平联动。   

3.3未来发展:碳金融服务实体,营造减排新生态

碳金融是指低碳经济的投融资活动,或称碳融资和碳物质买卖,服务于温室气体减排项目技术的直接投融资、碳权交易、银行贷款等金融活动均属于此类范畴。与碳交易市场相辅相成,碳金融市场正在逐步发展。

多层次碳金融工具安排补充,是促进碳交易市场成熟的重要一环。欧盟拥有规模最大的碳金融市场,包括各类金融投资主体、可交易衍生品,市场流动性处于较合理水平。欧盟碳市场的期货交易量、交易额远超碳现货,碳金融工具在发展碳市场上的作用不容小觑。2021年,美国洲际交易所主力碳期货合约成交总量达到40.8亿吨,占总碳交易量95%左右。    

未来我国碳交易市场逐渐成熟,碳金融将助力形成包括政府、企业、核查机构、中介机构、碳资产管理公司、金融机构等多元市场主体结构,营造出碳交易市场的新生态。碳金融为碳市场发展重要的融资工具和风险管理工具,对碳交易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

一方面,利用碳期货的价格发现功能,提高定价效率,将碳排放权价格维持在合理区间,减少市场交易摩擦。碳价随市场供需关系及时变化,吸引各类市场主体按需灵活交易,增强市场流动性,将碳价控制在合理预期范围内。另一方面,碳金融工具可以有效缓解碳价周期性问题。碳金融工具可通过交易、风控的手段把碳价波动的风险平摊到每个月度、每个季度甚至每个年度,帮企业有效管理碳资产价格波动。

目前来看,我国碳金融市场正处于发展期。我国各金融机构加强与碳市场试点省份合作,陆续开发了碳债券、碳期权、碳基金、碳排放权抵质押融资等产品,但整体仍处于零星试点状态,区域发展待均衡,系统完善碳金融市场仍待建设。2022年4月,证监会公布了碳金融产品的行业标准,分类明确了碳期货、碳资产证券化等碳市场交易工具,碳质押、碳托管等碳市场融资工具。  

碳市场未来:有效机制、扩大覆盖、多元工具

我国碳排放市场方兴未艾,碳价调控机制、碳市场规模、碳行业覆盖范围、发展碳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等环节还需进一步优化。未来需进一步强化碳价调整机制,将更多的行业企业纳入碳交易的范围当中,逐步建立成熟的碳市场。

一是多措并举,建设和完善全国碳市场,顺畅价格传导机制。区域市场中碳价不统一,如同时期北京的碳价约为83元/吨,而重庆仅为6.91元/吨,有一定差距。全国统一碳市场,有助于缓解碳价区域差异,形成统一碳价体系。引导多元化市场主体进入,包括碳排放供需企业、个人投资者、碳资产管理公司、碳金融机构、碳做市商等,形成活跃的买卖和成交,增加市场流动性。

二是逐步扩大碳管理的行业纳入范围,逐步扩大碳交易覆盖主体,实现碳交易在成交量、成交额等方面的突破。2021年我国碳排放交易量大约在17亿吨左右。未来,随着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航空等更多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加入到碳交易体系,相关企业将增加到8500家以上,预计覆盖排放比例超70%。不同行业排放特征不同,纳入更多行业企业,有效增加潜在交易主体,可提升市场交易活跃度。预计2030年碳达峰时,碳排放交易量将上升至30亿吨以上的水平。以目前的中性碳价水平计,累计交易额有望达到1000亿元以上。

三是合理发展和利用碳金融工具,有效发挥碳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服务碳中和的重要使命,最终实现低碳发展、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的目的。碳金融可以发挥对于碳资产价格发现和风险管理功能,碳金融工具能够发现碳远期价格,能够解决碳交易量时间分布不均的问题,发挥对碳价的调节作用。试点发展与碳排放权相关的期货、期权产品,从场外到场内、从非标到标准化,逐次完善各类碳金融体系,提高定价效率,减少在履约期间碳价波动性,降低企业的履约成本。一些业务创新,如碳抵押贷款、碳担保、碳保险等,都可以助力实现碳金融工具服务碳中和发展的作用。同时,完善建立对碳市场协同监管,碳金融工具丰富、涉及范围广、创新内驱力强,应当严格规范、审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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