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13日,欧盟委员会、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就欧盟碳关税(碳边境调整机制“碳关税”,简称“CBAM”机制)进行第四轮三方协商,其中欧洲议会议员已与理事会达成临时协议。2023年2月9日,欧洲议会环境、公共卫生和食品安全委员会正式通过该版本CBAM协议,预计该CBAM协议将在2023年 4 月获得欧洲议会的最终通过,欧盟正式确定的CBAM版本还将经过后续复杂的审议过程,针对管控的行业等细节内容还可能发生调整,当前欧盟提出的CBAM机制内容相对较为确定,包括美国在内的其他发达国家处在早期阶段。
欧盟“碳关税”简介
CBAM是欧盟“Fit for 55”减排计划的核心部分之一,该计划旨在2030年前让欧盟成员国碳排放量较1990年降低55%,包括扩大可再生能源占比、扩大欧盟碳市场、停止销售燃油车、设立碳边境调解机制等12项新法案。
欧盟碳边境税旨在保护欧盟内部受到严格碳排放管控的生产者,提升外部减排目标、管控措施等相对较弱的生产者关税成本,防止欧盟内部企业向排放成本更低的国家进行转移,从而避免“碳泄漏”。
欧盟碳市场是针对欧盟内部企业碳排放成本的定价机制,为配合CBAM机制,欧盟碳交易体系(EU-ETS)改革也将同步启动。根据改革方案草案,欧盟免费碳配额将于2032年全面退出,免费配额的退出将进一步提升生产者的排放成本。
现版本的CBAM 覆盖行业包括钢铁、水泥、电力、铝、化肥、有机化学、氢和氨等,并将逐步扩展。从排放来源看,CBAM机制将覆盖直接和间接排放。方案将于 2023年10月起适用,并设置了2023年~2025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授权申报人仅需履行报告义务。过渡期的设置使进口供应商“碳关税”获得时间窗口以评估“碳关税”风险,也为欧盟积累碳数据。出口商应高度关注过渡期内的数据报送,未来CBAM机制在计算碳排放时,考虑数据可得性,这些报送的数据有可能成为计算时使用的缺省值数据。
欧盟“碳关税”是将进口商品的碳排放导致的环境负外部性显性化,通过提高外部企业出口欧盟商品的关税成本体现,平衡了不同生产水平国家之间的碳值差异,但实质上降低外部出口企业商品的竞争力,是一种新型的贸易壁垒,它将产生以下四大影响。
“碳关税”
有助于提升欧盟碳定价权
“碳关税”是欧盟在气候领域推出的政策工具,该政策的实施有助于欧盟通过气候政策主导碳排放权的定价权。
碳外部定价权包括碳税和碳交易市场,目前欧盟碳定价采用碳交易市场的方式,这也是大部分国家采取的方式。欧盟碳交易体系自2005年运行以来,成为全球运行最为稳定和成熟的交易体系。
清洁发展机制是《京都议定书》确定的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碳信用国际交易机制,主要交易品种为核证减排量(CER),该机制允许发达国家企业每购买一个CER就可以抵消排放一吨的二氧化碳。中国以发展中国家身份参与议定书,是CER的主要提供国,约占年供应量的64%。2008年~2012年之间,欧盟允许使用14亿吨CER来代替欧盟碳交易体系内的碳排放,每年欧盟的购买量约占供应量的75%以上,是CER的单一最大买家。在价格方面,欧盟的需求量大,直接影响着CER价格,且结算货币为欧元。CER价格维持在欧盟碳配额价格60%左右,为每吨12欧元上下,一定程度上取得了碳交易的定价权。
清洁发展机制执行完毕以后,碳排放权的国家交易几近停止,但欧盟内部交易规模和价格不断提升。2021年欧盟碳交易体系占全球二氧化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价值的90%,达到6830亿欧元,碳配额单价达到80欧元每吨,成为国际市场上价格最高的交易市场。各国碳排放交易系统虽没有直接关联,但是欧洲碳交易体系依靠其规模影响着碳排放价格,成为全球碳价的风向标。
欧洲碳交易体系和欧盟“碳关税”均是欧盟在气候领域力推的政策工具,欧洲碳交易体系已取得重要成果,未来通过欧盟“碳关税”予以配合,可以促进欧洲碳交易体系发展,通过“碳关税”关联相关碳交易体系,从而获得国际碳定价权,并且通过欧元与碳排放权的关联,也有望提升欧元的国际地位。
欧盟“碳关税”
将加快我国出口产业低碳转型
根据2022年6月欧盟进出口数据显示,从国别来看,欧盟进口排名前三的国家分别为中国(562亿美元)、美国(322亿美元)和俄罗斯(176亿美元);从商品类别来看,欧盟进口前五的商品类别分别是矿产品、机电产品、化工产品、金属及其制品、运输设备等。碳关税机制的执行将对我国的钢铁、铝、化工产品等产生影响。
以钢铁行业为例,我国的吨钢碳排放还处于相当高的水平,2021年每吨钢碳排放量是2吨二氧化碳。我国钢铁冶炼大部分使用高炉,需要消耗大量煤炭,产生直接排放,而欧盟吨钢碳排放强度不到1吨二氧化碳排放,主要原因为欧盟40%的钢产量采用电炉工艺,只产生间接排放,排放强度降低。
我国吨钢的碳排放水平与欧盟存在1吨的差距,排放水平与欧盟低碳排放基准值需要通过购买CBAM证书来弥补,经测算,CBAM机制影响我国钢铁贸易额160亿元,增加关税26亿元,增加吨钢650元成本,税负率11%左右,这无疑加重了我国钢铁企业的出口压力,倒逼钢铁企业低碳转型。
总之,“碳关税”这种外部碳定价的方式增加了我国钢铁工业领域降低碳强度的外部压力,国内钢铁产业应加快行业低碳转型步伐,探索内部碳定价制度,在生产、投资、经营等活动中将碳价纳入考量,为未来更高排放约束作准备,减少碳边境税带来的影响。
欧盟“碳关税”
将影响我国碳市场建设
欧盟“碳关税”设计初衷为调节生产国与欧盟碳配额价格之间的差额,利用欧盟碳市场定价权推高生产国产品的成本,且为配合“碳关税”的推进,欧盟将逐步缩减免费配额的比例。2021年,欧盟碳价处于80欧元每吨的高位,在全球碳市场交易中处于最高水平,随着免费配额的退出,碳价也将持续升高。
我国碳市场建设尚处于初步阶段,通过碳市场来体现碳排放成本还处于摸索阶段,现有的碳价水平尚不能完全体现出国内企业的定价水平,还存在非定价因素。因此,在“碳关税”的设计阶段,应加强同欧盟的沟通,合理体现出这些成本。
商品的国际贸易串联了不同碳市场,欧盟对进口产品设置“碳关税”,也将推动不同碳市场接轨。我国碳市场与欧盟碳市场在行业基准设定、受控主体范围、配额发放方式、MRV规则、抵消机制、碳价水平等方面存在差异,“碳关税”的实施也将加速不同碳市场规则互认,一定程度上推动我国碳市场建设。
欧盟“碳关税”
将推动国内绿电交易
欧盟“碳关税”也将间接影响到我国电力市场,主要表现为促进绿色电力的消费,推动新型电力系统的建设。根据规则,“碳关税”管控排放主体的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其中间接排放主要来源于外购电力的排放。
“碳关税”的执行迫使出口企业核算自身碳排放量,对于工业企业来说,较大一部分排放来自于外购电力,对于这部分排放,企业可以通过购买绿电来予以替代,从而实现间接排放的零碳化。目前,我国“碳电”联动的机制尚处于摸索当中,企业通过购买绿电是否能在碳市场当中予以认可,还需要制度支撑。同时,也应加强同欧盟交流,对碳排放数据核证边界进行政策互认,降低政策对出口企业的冲击。
作者郑运昌供职于华润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作者许志荣供职于华润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华润电力(广东)销售有限公司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自其它媒体的文章,目的在于弘扬科技创新精神,传递更多科技创新信息,宣传国家科技政策,展示国家科技形象,参与国际科技舆论竞争,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在此我们谨向原作者和原媒体致以崇高敬意。如果您认为本网文章及图片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