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 加快建设科技强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氢能科技 沙蓬绿色种养产业模式 联源科技 超联科技 园区 园区 园区 园区 园区

周勇:经济增长缓慢是发达国家能源达峰或碳达峰后的基本规律

   2021-12-13 中国能源网
63
核心提示:《科学与管理》杂志于2021年11月26日通过网络首发形式,发表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二级研究员,山东省生态文明研究中心主

《科学与管理》杂志于2021年11月26日通过网络首发形式,发表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二级研究员,山东省生态文明研究中心主任周勇的研究成果——协同实现碳达峰目标和2035年现代化目标的策略研究。该研究通过实现碳达峰的国家在达峰前后的经济增速对比发现,经济增长缓慢是发达国家能源达峰或碳达峰后的基本规律。模型分析结果显示碳达峰锁定了较低的经济增速上限,国际对比发现,碳达峰后,经济增速远远低于这个上限,甚至很多国家是负增长。这是需要我国高度警惕的。

一、经济增长缓慢是发达国家能源达峰或碳达峰后的基本规律

对峰值年经济增速的关注,主要是因为当碳峰值时,经济增长与能源消耗或二氧化碳排放增长脱钩,经济增长也多会进入低速阶段,符合发达国家达到能源峰值与碳排放峰值时的典型特征。以2008年经济危机前后达峰的国家为例,发达国家或经济体在能源和二氧化碳排放达峰后,GDP增速不高于3%。如OECD组织,2003—2007年GDP增速为2.78%;达峰后,2008—2012年增速为0.59%。各国达峰后或危机后经济增速在-1.36%到1.42%之间,18个国家中有7个国家负增长(图3)。金融危机使发达国家2007年后5年平均经济增速大幅下降。碳达峰后经济增速很低的规律,对发展中国家或人均收入和城市化水平较低地区的启示是,需要对过早碳达峰或能源达峰保持谨慎态度。

图3 部分国家2007年碳达峰或前后5年经济增速的变化幅度(单位:%)

数据来源:世界银行,世界发展指标(WDI)数据库。

二、能源达峰比碳达峰导致更低的经济增速上限

相对碳达峰,能源消费量达峰前后,能耗强度下降对经济增速上限的锁定,比碳达峰时还要低一个百分点左右(能源碳强度的下降幅度)。能源消费达到峰值时,能源消费总量实现零增长,而能源消耗强度下降带来的能源消费量减少,必须抵消GDP增长带来的能源消费量的增加。因此,可以通过能源消耗强度下降速度判定能源达到峰值时经济增速的上限。规模较大的发达国家大多是在2000—2007年达到能源消费峰值,达峰时经济增长速度很低。2000—2015年间,能耗强度下降速度支撑的经济增速上限大部分在2%以下。经济体量大的市场经济国家或经济体,难以通过人为的产业结构调整措施,实现能耗强度的快速下降。

三、人为提前碳达峰或能源达峰时间,超越经济发展阶段,影响经济的正常增长

在可再生能源和核能没有突破性增长情况下,经济缓慢增长是能源消费与经济增长脱钩的前提,是能源消费达峰的基本规律。一个经济体如果按照基本经济规律,达到能源消费峰值,则其人均收入水平、人口增长率、城市化率、第三产业的比重等都达到相对合理的水平。实现能源消费达峰的发达国家,达峰以后经济增长更为低迷,如许多国家在2007年实现能源或碳排放达峰,2009年经济甚至出现负增长,之后经济增长有所反弹,但大趋势仍是经济继续减速。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如果人为提前能源消费达峰时间,比如提前5年或10年,实际上限制了人均收入水平、城市化率和第三产业比重水平的提高,对经济增长造成遏制,违背基本规律。

由于实现能耗总量达峰所能支撑的经济增速上限比碳达峰时更低,即便我国可以实现能耗强度较大幅度的下降,提升能源达峰时的经济增速上限,但也会付出较大经济代价,毕竟在2035年前还远没有到支撑能源达峰的经济发展阶段。因而,为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2035年之前不应该实现能源达峰,过早实现能源达峰,会损害经济的正常增长。

四、非化石能源的更大程度利用,可有效提升碳达峰时的经济增速上限

2000—2015年发达国家碳排放强度下降速度支撑的碳达峰时的经济增速上限,要比能耗强度下降速度支撑的能源达峰时经济增长速度上限更高,其中非化石能源发挥了重要作用。例如,OECD组织经济增速上限由1.62%上升到1.91%。碳排放强度下降速度与能源强度下降速度之差为能源碳密度下降速度,主要由非化石能源利用比重的变化率决定,一般不超过一个百分点,非化石能源增长迅速且比重较大,使得一些欧洲发达国家碳达峰时,能源消费总量仍能够有一定时间的增长,支撑其经济增长。

参考文献:

[1]周勇.协同实现碳达峰目标和2035年现代化目标的策略研究[J/OL].科学与管理:1-11[2021-11-29].

http://kns.cnki.net/kcms/detail/37.1020.G3.20211125.1314.002.html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自其它媒体的文章,目的在于弘扬科技创新精神,传递更多科技创新信息,宣传国家科技政策,展示国家科技形象,参与国际科技舆论竞争,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在此我们谨向原作者和原媒体致以崇高敬意。如果您认为本网文章及图片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说明  |  隐私政策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  粤ICP备05102027号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13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