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近日原则通过了《民用建筑节能办法》,规定政府投资的民用建筑项目应当优先采用太阳能、地热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
《办法》提出,民用建筑项目的建设(开发)单位,应当将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材料和设备用于建筑物的热水供应、采暖、制冷、照明、光伏发电系统,并与民用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与此同时,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促进太阳能、沼气、秸秆等可再生能源在农村房屋建设中的应用。
此外,《办法》还要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标准建立节能检测系统,并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能耗监测系统联网,对能源消耗状况实施监测。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建筑能源消耗状况予以公示。对能耗超过限额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实行加价制度并限期实施节能改造。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自其它媒体的文章,目的在于弘扬科技创新精神,传递更多科技创新信息,宣传国家科技政策,展示国家科技形象,参与国际科技舆论竞争,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在此我们谨向原作者和原媒体致以崇高敬意。如果您认为本网文章及图片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