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产业是关系能源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的战略性产业,也是一个市场潜力大、经济效益好、成长性高、关联度强的新兴产业。
我省拥有良好的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自然资源条件,并已初步建立了包括核电、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多门类的新能源产业体系,部分行业在国内形成了先发优势。
应结合省情,制定多能互补、远中近相结合的新能源发展规划。近期,主要做好开发新能源的预备和示范;中期着眼于成熟能源技术的应用和推广,逐步降低火电比重;远期着眼于清洁能源的普及,形成以核能、太阳能为主的新能源供给体系。
在新能源产业培育方面,应重点围绕上游原材料生产、中游装备制造、系统集成和下游产品应用的产业链条,加快太阳能光伏、核能、风电设备制造和原材料产业、新能源汽车制造等产业发展,加大区域整合力度。
在新能源产业布局方面,应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特色产业园区作为新能源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大力促进现有产业集群与新能源产业的融合,瞄准新能源产业的市场、技术需求,完善和提升服务功能,强化产业孵化功能,为新能源产业发展提供成长条件和发展空间。
发展新能源产业,核心环节是政府的相关政策。我省应尽快出台支持新能源发展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市场准入、定价机制、财税补贴等相关鼓励政策,并积极推进新能源利用示范工程。
新能源产业是关系能源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的战略性产业,也是一个市场潜力大、经济效益好、成长性高、关联度强的新兴产业。江西是一次能源资源贫乏的省份,能源结构单一。随着我省步入工业化中后期阶段,对能源消耗的依赖性进一步增强,能源供给和需求增长的矛盾将长期凸显,环境压力不断增大。以当前经济结构调整为契机,优先发展新能源,促进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转型,是我省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现实需要,也是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发展低碳经济、绿色经济,推进环境友好型产业发展,构建清洁、安全、高效的能源供给体系的必然选择。
一、把发展新能源产业作为经济结构调整的战略重点
近年来,受石油价格上涨和全球气候变化的影响,新能源开发利用日益受到国际社会的重视。我国已经明确2020年非化石能源使用达到15%的目标,新能源作为我国转变发展方式、调整能源结构的重要抓手,将进入合理、有序和规范的高速发展时期。
我省拥有良好的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自然资源条件和产业基础。从资源条件看,我省人口密度相对较低,江河众多,地质条件好,具备建设核电和抽水蓄能电站的优越条件。铀矿资源储量丰富,矿床数和储量均占全国三分之一,产量居全国第一位,具有开发核能的得天独厚优势。经过多年的努力,国家能源规划已将江西纳入国家东中部核电建设带,作为我国优先发展核电的内陆省份。风能方面,全省理论蕴藏量为6000万千瓦,经济可开发量为230万千瓦,主要集中于北部环鄱阳湖各县、市,其他地区的局部地形和高山风能也较好,便于开发利用。生物质能方面,我省气候适宜,荒山丘陵多,植物资源丰富,同时,又是国家重要的商品粮基地,农牧业基础好,开发生物质能前景广阔。我省还有丰富的锂矿资源,宜春钽铌矿是世界最大的锂矿山,可为生产锂离子动力电池提供坚实的原料支撑。我省稀土、有色金属资源也十分丰富,赣南地区是我国乃至世界重要的中、重稀土和有色金属生产基地。此外,我省还有丰富的地热资源,热泵技术已很成熟,深度地热利用潜力很大。
从产业基础看,我省已初步建立了包括核电、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多门类的新能源产业体系,部分行业在国内形成了先发优势。彭泽核电站项目正式列入国家规划,有望“十一五”末、“十二五”初开工建设;万安、大唐和华能江西站等几个核电项目已完成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前期工作。到2012年,江西核电如按规划建成,年发电量可相当于1000多万千瓦燃煤机组的发电量,将占全省年发电量的40%,可年减少入赣原煤3000万吨,将大大减轻我省电煤外购运输的压力,降低燃煤所产生的环境污染。风能方面,以1.5兆瓦级风电机组项目为代表的风机整机和零部件生产能力正在形成。到2020年,我省的风力发电量将达100万千瓦。太阳能方面,已规划在南昌、新余、上饶建29座太阳能电站,我省光伏产业在全国已形成先发优势,拥有一流的生产规模、工业技术和骨干企业。到2015年,我省光伏产业销售收入将达到2500亿元,成为全国领先、全球重要的光伏产业基地。此外,我省新能源汽车的研发和生产也开始起步,主要汽车制造企业均开发了新能源汽车样车,不少企业已经涉足锂离子动力电池研发和生产。随着我省风电、核电等新型能源以及火电“上大压小”项目建设步伐的加快,近年来,我省进行了电源结构调整,加快建设特高压电网,为新能源的输出构架通道。
当前,全国各地发展新能源产业的热情十分高涨,100多个城市提出建设新能源基地,并出台了一系列强力有效的政策措施,扶持新能源产业发展,最大限度地争取国家政策优惠和项目布点,形成竞争优势,抢占新能源发展的制高点。江西如果能够抢抓当前新能源产业的机遇和市场,在已有的优势条件和基础上,加以大力引导和扶持,有望形成数千亿的产业规模,将有力助推江西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
二、科学制定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明确重点,合理布局
当前,我省正处在大规模承接产业转移、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进程中,正是能源消费快速增长期。因此,我省新能源发展战略的选择,既要有前瞻性,为未来打好基础;又要立足省情实际,尽可能满足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首先,应明确新能源产业的战略地位。在新的工业产业发展与布局规划的基础上,围绕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来调整全省产业结构,形成以新能源为重要支撑的产业结构,加快新能源的开发与利用。在制定新能源发展规划时,应结合省情,制定多能互补、远中近相结合的新能源发展规划。近期,主要做好开发新能源的预备和示范;中期着眼于成熟能源技术的应用和推广,积极开发核电,把电力建设重点由常规火电为主转到核电建设为主,同时,因地制宜发展太阳能光伏发电、水电、风电和生物质能发电,逐步降低火电比重;远期着眼于清洁能源的普及,形成以核能、太阳能为主的新能源供给体系。
其次,摸清家底,合理布点。目前,不少企业看重新能源产业广阔的市场前景,上新能源项目的欲望比较强烈。以风电为例,我省风电资源相对而言不是很多,主要集中于鄱阳湖周边地区。目前,国内五大发电集团都设立了机构,其他集团也准备进入,竞争很激烈。由于现阶段新能源发电成本相对比较高,利润空间较小,因此,必须追求规模效益,进行科学布点,不能太分散。相关企业反映,目前我省风资源评估水平不够,评估结果准确性难以保证。建议加强对鄱阳湖滩风资源的普查、监测,在普查的基础上,加密测定,综合评估是否具有开发价值,科学引导各发电集团投资新能源的积极性。“十二五”期间,我省应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新能源资源状况普查,加大对全省风电、太阳能、地热等能源资源的综合评估,摸清家底,为新能源发展规划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突出优势培育新能源产业体系,明确发展重点。
在产业培育方面,重点围绕上游原材料生产、中游装备制造、系统集成和下游产品应用的产业链条,加快太阳能光伏、核能、风电设备制造和原材料产业、新能源汽车制造等产业发展,加大区域整合力度,继续保持和强化这些产业已有的优势和市场领先地位,将其打造成优势支柱产业和千亿元产业,形成以太阳能光伏、风电、新能源汽车制造为主体,以核电、生物质能为辅,以光热设备、新能源材料等为补充的江西新能源产业结构。
在产业布局方面,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特色产业园区作为新能源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大力促进现有产业集群与新能源产业的融合,瞄准新能源产业的市场、技术需求,完善和提升服务功能,强化产业孵化功能,为新能源产业发展提供成长条件和发展空间。要按照核心和关键技术优先的原则,积极推进新能源产业与现代制造业的战略协作,依托我省优势产业围绕新能源产业强化产业关联度,加快形成新能源产业的规模优势,促进新能源产业集群发展。我省优势骨干企业要根据发展需求,着眼于新能源产业链高端,在全球范围内,实施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战略重组,在更大范围和更深层次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低成本扩张,促进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通过产业规划、产业布局和政策导向,在全省形成定位清晰、特色鲜明、产业配套的发展格局,实现优势互补,缩小市场风险。
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关键是要有核心竞争力。从企业的角度看,要关注两方面的问题:其一,新能源发展的技术路线问题。发展新能源必须特别关注能源消费的技术路线,重点解决技术预见问题,有效衔接产业发展的技术推动与市场拉动。其二,新能源产品的成本问题。以光伏产业为例,光伏产品用于并网发电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平价上网”问题,也就是光伏发电与化石能源发电(我国主要是煤炭发电)上网电价的市场竞争问题,技术路线主要围绕这个问题展开。
三、完善财税政策支持体系,以示范工程为重点,培育新能源市场
发展新能源产业,政府牵动、市场拉动和科技推动三者缺一不可,而其中的核心环节还是政府的相关政策。目前,不少省市都出台了鼓励新能源发展的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政策,以新能源汽车为例,重庆、上海、北京、深圳等地都相继提出,将以财政补助政策鼓励在公交、出租、公务等公共服务领域和家庭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购买新能源汽车车主将享受购车及路桥费补贴等政府扶持政策。我省也应在根据资源与市场的情况合理布局的基础上,及时跟进相应的配套政策,推动产业的良性快速发展。
尽快制定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在国家新能源法等相关政策法规的基础上,出台支持新能源发展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市场准入、定价机制、财税补贴等相关鼓励政策;制定出台《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促进条例》,通过法律规范和激励能源结构调整,逐步增加新能源在总能耗中的比例;完善新能源发电上网配套措施,鼓励支持新能源并网发电。
抢先用好用足国家政策。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各县、市、区,应积极争取纳入国家节能建筑示范城市,获得中央财政每个示范城市5000万元至8000万元的专项补助,并通过建设新能源建筑一体化示范工程、新能源汽车示范城市、风电和太阳能发电示范工程、LED半导体照明示范城市等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和财政补贴;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申报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高技术产业化专项、重点行业结构调整专项、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及各类专项补助(补贴)资金。
争取相关税收政策在新能源产业领域的先行先试。参照一些省份的做法,对研究开发新能源技术而进口机器、设备、材料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利用风能、太阳能、核能、生物质能发电的,一律实行6%的增值税优惠税率,对生产开发利用风能、太阳能、核能和生物质能的专用设备和产品的,实行增值税超3%,税负部分即征即退;对购置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或其他新能源汽车的,免征车辆购置税,并按最低档征收车船税,等等。
强化政府的引导功能,搭建新能源产业投融资平台。建议将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引导资金、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清洁生产专项资金、新能源汽车推广奖励资金等进行整合,按一定比例安排作为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并每年适当增加预算。一部分资金用于可再生能源建筑示范应用项目补助、风力并网发电价格补助、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等,支持新能源技术研发及新能源产品的市场应用和推广;一部分资金用于对新能源产业项目的贷款贴息、重点项目的资金投入,以及扶持创新能力强、发展前景好的企业上市融资;一部分资金委托省级创业投资公司进行股权投资,引导境内外资本支持江西新能源产业发展。进一步完善新能源产品政府采购制度,把新能源汽车、节能灯、节能建筑材料、生物质燃料等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实行优先采购。
积极推进新能源利用示范工程。主要包括太阳能利用工程、风电工程、新能源汽车应用工程、生物质能利用工程、农村新能源工程、绿色煤电工程等。实行推广新能源消费补贴制度,对在新建房屋中提供太阳能供热及其他应用的房地产开发商、在物业管理中使用太阳能供热的物业公司以及消费者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政府办公大楼及公共设施应率先采用新能源技术,对企事业单位和家庭使用太阳能设施的也应给予一定补贴;建议在全省公交系统率先强制推广新能源汽车,并逐步向省内出租车、公务、环卫、邮政、电力服务车等领域推广,同时尽快出台我省新能源汽车补贴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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