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青岛市发改委获悉,青岛将风能、太阳能、海洋能确定为新能源产业发展重点,根据规划,到2012年,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到40万千瓦,新能源实现替代常规能源49 万吨标准煤,到2015 年,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到60万千瓦,新能源实现替代常规能源77万吨标准煤。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作为能源输入型城市,青岛的传统能源供应能力受限,约束加剧,可持续发展面临挑战,为此,青岛将利用自身科研、区位等方面的优势,加快新能源产业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作为沿海城市,风力资源丰富,青岛将风能放在新能源产业发展的突出位置,将加快建设较大规模风电场,推进大唐黄岛风捉马山、大唐平度云山风、 大唐胶南六汪、 华电即墨丰城、华电即墨王村、华电即墨金口等项目进程,带动风电机组关键部件和核心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到2012年,实现风电装机规模25万千瓦,风电产业实现替代常规能源18 万吨标准煤,减少向大气排放粉尘1575 吨,二氧化碳38万吨,二氧化硫1975吨。
其次,重点推进太阳能光热、光伏两大产业,实现两大产业的协调有序发展。鼓励在引进消化的基础上,自主研发高效太阳能电池制造、光伏发电控制系统、光伏海水淡化制备系统等技术,建设与城市建筑一体化的太阳能光伏发电站和景观照明示范工程。在平度和莱西分别规划建设一座容量为0.50 万千瓦的并网光伏发电站,总计容量1万千瓦,到2015 年实现替代常规能源 1.1 万吨标准煤,减少向大气排放粉尘63 吨,二氧化碳15400吨,二氧化硫79吨,氮氧化合物43吨,一氧化碳1.50吨,灰渣184吨。
同时,青岛将加大对海洋能的利用,研发海水源热泵技术,开发和生产利用海洋能的相关设备,拓展浒苔综合利用的新途径。到2012年,实现使用海水源热泵制冷、供热的建筑面积达到30万平方米。
为推动新能源产业发展,在资金上,青岛将加强政府引导扶持,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或国债资金,优先安排新能源项目,重点扶持新能源示范工程建设;落实国家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对技术研发、设备购置、装备制造和列入产业发展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项目给予税收优惠;鼓励各类投资主体进入新能源产业,逐步建立起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企业为主的新能源产业投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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