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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鼓励应用太阳能地热能

   2010-05-13 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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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昨天,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草案)》解读会。修改后的《条例(草案)》,鼓励本市开展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

昨天,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草案)》解读会。修改后的《条例(草案)》,鼓励本市开展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研究,并规定:“新建6层以下住宅或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建设单位应当统一设计并安装符合标准的太阳能热水系统”。

目前,我国的建筑能耗中,热水能耗已占16%。在此次《条例(草案)》起草过程中,有关部门专门对太阳能热水系统在本市推广应用的可行性,进行了专门的技术论证。

专家认为,相对而言,太阳能热水系统是技术较为成熟的可再生能源利用方式。尽管本市处于日照Ⅲ类地区,太阳能集热条件不算最好,但太阳能热水系统仍可承担每户家庭约60%的热水需求,具有应用价值。有关部门算过一笔账:从社会效益方面测算,一平方米的太阳能集热面积,每年可节约60公斤左右的标准煤,减少200公斤左右的温室气体排放;算经济效益账,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每户家庭,一般每年可节约600元左右的能源费用。

目前,在本市6层以下住宅和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中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较为可靠。因此,《条例(草案)》规定,建筑单位应当为上述建筑统一设计和安装符合相关标准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并授权政府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7层以上住宅的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应用另行作出规定,为今后发展预留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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