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风能、太阳能资源优势,加快合理利用和开发步伐,促进风能、太阳能发电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日前,我市制定下发《巴彦淖尔市风能、太阳能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
《办法》根据我国可再生能源法、气象法、自治区气象条例及气象行业若干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就风能、太阳能探测管理、规划及风能、太阳能项目规划管理等事项做出明确要求。《办法》指出,测风测光必须由市发改委统一组织,气象部门参与并组成测风测光小组,测风测光资料在定期汇总市气象局审查后,才可由具备测风测光资质的公司出具评价资料。同时《办法》还指出,市发改委要会同气象部门组织好风能、太阳能建设项目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候灾害风险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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