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苏宁(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说,修改草案对可再生能源进行了总体的规划和调整。但是现在有的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水平比较高,市场发展也比较快,比如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等等,这些产业发展已经进入到了规模化利用的阶段。希望针对不同的可再生能源发展情况分别作出一些规定,对这些产业支持能够再细化、具体化,对风能、太阳能用专门章节的形式来进行规范、支持。
另外,这次修改关注了风能、太阳能发电,现在还有太阳热能的利用也是很重要的可再生能源利用方面。比如太阳能热水器,现在使用得非常广泛,技术也很成熟,群众也很欢迎,已经到了可以采取强制性措施来加以推广的阶段了。现在技术方面没有统一标准,比较混乱,希望在法律中规定“在太阳能利用与建筑一体化方面,标准化部门要制定统一的太阳能热水器技术标准”,强制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太阳能热水器统一设计和安装,将太阳能热水器的应用纳入工程建设的设计、管理、验收程序。”我们江苏省以及有些市已经对此作了规定,比如12层楼房以上的必须要统一安装太阳能热水器,12层以下楼房有条件的应当统一。这样的做法已是可行的。同时,全国各地有各地的情况,可以在法律中规定:“支持地方政府出台强制措施。”
关于“国家设立政府基金性质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柏苏宁建议支持的项目中再增加一条,即对“购买安装可再生能源发电系统的,按照系统购买价格一定比例给予补贴”。“保障性收购”是发生在生产运营过程中的,在建设过程中因为征地、设备购买、安装等费用比较大,基金如果能够给予补贴,那么对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建立会有重要推动作用。希望能够明确对新能源产业基地重点扶持。国家能扶持一些新能源产业基地的建设,比如优先安排光伏发电示范推广的工程项目、科技计划项目、产业化项目,支持设立国家级光伏产品测试中心等等,形成一种规模,形成一种集中发展的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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