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我省下发《关于印发河北省新能源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到2015年,我省将培育6家以上年销售收入超百亿元的新能源装备制造企业;新能源(不含水电)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将达到5%;新能源发电装机占全部发电装机容量的比重达到15%;太阳能集热面积达到1000万平方米。对新能源示范、装备国产化、引进先进技术或自主创新关键技术产业化的重点项目给予一定额度的补助。
重点实施八项工程
今后我省新能源产业的发展方向和重点为大型风电基地建设工程、太阳能利用工程、生物质能开发利用工程、智能电网建设工程、煤炭资源清洁综合利用工程、新能源科技装备工程、新能源汽车供能设施示范工程、热力集中利用示范工程。
其中,大型风电基地建设工程和太阳能利用工程将以张家口、承德为重点实施地区。到2015年,确保张家口百万千瓦风电基地二期工程150万千瓦和承德百万千瓦风电基地100万千瓦投产运行,力争张家口国家风光储输示范工程10万千瓦光伏电站投产。
到2015年,我省太阳能电池生产规模达到600万千瓦,风电整机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明显提升。以光伏发电、风力发电、核电等装备制造领域为重点,加快保定新能源高新技术产业、邢台光伏高新技术产业、唐山新能源装备制造等产业聚集区开发建设,引导企业整合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培育壮大保定英利、保定天威、宁晋晶龙、廊坊新奥、秦皇岛哈电等一批骨干企业,增强新能源装备制造业整体竞争力。
新能源重点项目将获补助
据介绍,我省在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一定规模的资金,支持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对能够尽快形成较大产业规模、经济效益显著的新能源产业重点项目给予一定额度的贷款贴息;对户用新能源利用装置给予适当的补贴。
我省将对符合省重点产业支撑项目和重点建设条件的新能源产业项目,优先列入相关计划,享受既定优惠政策。对新能源产业重点企业,优先配置煤、电、油、气、运等生产要素。采用优化电力调度方式,优先保障新能源发电上网。我省还将对生产和使用省产首台(套)新能源装备的企业和单位给予适当奖励,支持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券进行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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