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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发展须封堵制度漏洞

   2012-11-27 中国石油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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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可再生能源经过一轮大发展之后,再度迎来政策良机。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加强节能降

可再生能源经过一轮大发展之后,再度迎来政策良机。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加强节能降耗,支持节能低碳产业和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确保国家能源安全。为构建安全、稳定、经济、清洁的现代能源产业体系,国家能源“十二五”规划、可再生能源“十二五”规划均对可再生能源发展做出部署。按照规划,到2015年,可再生能源年利用量达到4.78亿吨标准煤。其中,水电装机2.6亿千瓦,累计并网运行风电1亿千瓦,太阳能发电2100万千瓦。

鉴于国内水电技术和产业发展相对成熟,未来国家支持政策将向风电、太阳能倾斜,以提升技术可靠性、系统稳定性和经济竞争力。而在过去6年时间,风电装机从200万千瓦发展到5000万千瓦以上,位居世界首位。截至10月底,我国风电装机已达5589万千瓦,同比增长33.9%。但是,我们要的不是装机,而是发电量。

目前,制约风电等新能源发展的核心问题是并网消纳难题。这一顽疾正在影响风电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影响风电企业投资积极性,以及话语权。数据显示,2011年,全国风电弃风限电总量超过100亿千瓦时。而今年1月至10月,风电完成投资415亿元,同比下降24.61%。

综合分析,在并网消纳难的背后,集中了风电与电网规划建设不协调、风电项目与配套电网项目管理脱节、电网系统调峰能力不足、风电功率预测系统和监控系统不完善、就地消纳能力不足等问题。

从制度层面看,亟待封堵的漏洞众多。突出体现在风电等新能源与火电的利益补偿机制缺失,地区之间经济利益分割,缺少完整的激励政策体系,电力管理制度不符合新能源发展需要,风电项目与电网审批制度不完善,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缺位。

具体而言,风电和太阳能随机性、波动性、间歇性的特点,决定他们难以作为单一的发电系统提供连续稳定的电能输出,需要配套建设大量备用容量和调峰电源。并且,随机出现的间歇性电力对电网稳定性、安全性有较大的冲击。

目前,风电面临的制度困境具有代表性。在风电发展前期,电网系统的调峰容量可以满足风电发展。但随着规模扩大,调峰能力不足问题显现出来。

况且在我国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中,抽水蓄能、燃气电站等灵活调节电源比重不足2%。尤其是在冬季,由于供热机组比重大,火电基本没有能力为风电调峰。而冬季恰恰是风资源较好的时期,“弃风”也同时出现。

为减少弃风量,在调峰能力不足的前提下,电网只得压减火电负荷。问题是,火电的利益损失如何补偿?显然,提高常规电源参与调峰的积极性需要建立利益补偿机制。目前,这一机制仍在探索中。

这种利益冲突的存在根本上是电力体制问题。在以发电计划电量为基础的电力运行模式下,火电机组因风电发电数量增加带来的利益损失,无法通过合理的体制安排得以疏导。

我国风电资源集中在“三北”地区,远离负荷中心。风电需要在更大范围内配置,这就需要科学合理的论证远距离和高电压输送的经济性、安全性和稳定性。除此之外,还需要协调跨省区电力外送产生的利益协调问题。很显然,当电力市场宽松时,电力受端方均希望优先配置本地电源,保证当地电厂发电和消纳。因行政分割的存在,可再生能源注定难以独善其身。

在风电集中式大规模开发进程中,一些地方不顾电源项目与电网的协调问题,风电项目短期内云集。这样的问题说到底,也是一种制度缺位。按照规定,5万千瓦以上风电项目由国家核准,5万千瓦以下由省级政府核准。因电网和电源项目之间的不协调,风电厂商只得坐看大风起兮,风电机组不得不停机待命。

基于此,我们应该考虑调整风电发展思路。在“十二五”及以后一段时期,走集中开发与分散式、分布式开发利用相结合的道路。鼓励用户投资风电光电,在屋顶建分布式接入系统。电力调度机构优先调度、系统整体平衡调节,富余电量上网、不足部分由电网补充。当然,分布式上网的实现仍然基于制度的完善和体制改革。

除上述问题之外,风、光行业翘首企盼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出台实施。借鉴国外经验,国家强制要求发电企业承担可再生能源发电义务,强制要求电网公司承担购电义务,强制要求电力消费者使用可再生能源发电义务。

但不可忽略的是,配额制有利于清洁能源发展,但说到底是行政调控。因而,在制度设计过程中需要考虑市场竞争。诸如,允许配额指标交易流转,在不同配额主体间配置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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