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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外资股比符合新能源行业发展趋势

   2012-01-09 文/中投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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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下称《目录》),根据《目录》新能源发电设备等领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下称《目录》),根据《目录》新能源发电设备等领域的外资股比限制将取消。据悉,实际上在国内新能源行业存在一个比较典型的现象,就是许多民营新能源企业出于多方面因素考虑,将自身企业的注册地址放在了一些离岸岛,这样其就变身为了外资企业。

新能源发电设备是新能源行业发展的主要依托,重要性不言而喻,近年来相关部门一直在大力扶持该行业的发展。由于国内新能源产业普遍发展时间较短,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较少,所以很长一段时间以来,行业主管部门都采取限制外资在国内新能源发电设备企业中股比的方式,来缓解国内新能源发电设备企业的竞争力压力,但是随着国内新能源产业的发展,目前这一政策已经到了可以取消的时刻。

中投顾问高级研究员李胜茂指出,国内新能源产业发展到一定水平后,必然要求取消企业设立的股比限制。新能源产业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其开始发展阶段政府部门需要积极的介入,扶持该产业迅速发展壮大,当新能源产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政府部门的主要职责就是要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发挥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的作用,让真正有实力的企业脱颖而出,达到优化资源配置的效果。

新能源发电设备产业属于典型的资金和技术密集型产业,在国内企业初具国际竞争力时,应该放宽不同资本进入的条件,真正激活该产业的发展。目前,包括新能源发电设备产业在内的整个新能源行业出现了一股“国进民退”的趋势,一批国有新能源企业凭借雄厚的资金实力,以及与各级政府部门顺畅的沟通渠道,开展一系列横向和纵向的业务扩张活动。此次放开新能源发电设备企业设立的股比限制为改变这种局面创造了条件,有利于国内新能源产业保持适度多元的发展模式。

李胜茂认为,新能源发电设备企业设立的股比限制取消后,要想达到激活新能源产业发展的目标,还需要出台一些辅助性的措施。特别是相关部门要为各种资本属性的新能源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的融资平台,实际上正是因为当下一些民营新能源企业缺乏资金,融资渠道不畅,才客观上为国有资本逆势扩张创造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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