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传统能源匮乏的欧盟来说,发展可再生能源不仅是满足未来能源需求的一把“钥匙”,而且也是实现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和抢占“绿色经济”制高点的一件“利器”。为了促进新能源产业的发展,欧盟国家出台了多种补贴政策予以扶持,但这些补贴政策所筑起的“绿色壁垒”也应引起警惕。
立法手段推动新能源产业发展
早在2001年,欧盟就通过立法,推广可再生能源发电。2007年3月的欧盟峰会通过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能源和应对气候变化一揽子协议。根据这份协议,欧盟于2009年4月通过新的可再生能源立法,把扩大可再生能源使用的总目标分配到各成员国,并要求成员国在2010年6月30日以前制定国家计划予以落实。
这一系列举动,尤其是具体目标的设定,为欧盟新能源产业指明了发展空间和市场前景。鉴于新能源前期研发和初期生产成本较高,尚难与传统能源同台竞争,欧盟国家普遍动用补贴手段予以扶持。
在新立法中,欧盟把对新能源产业的补贴问题留给成员国自主决定。这意味着,欧盟对于新能源产业发展并没有统一的补贴手段,成员国可以根据自身特点,选择支持某些种类的新能源发展,补贴形式多种多样。
价格支持和数量要求双管并举
总的来看,欧盟为了鼓励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方式大致可以划分为两类。其中,一类是价格支持,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德国率先推行的上网固定电价制度。
德国1990年颁布法律,首次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可免费接入电网,并且政府将为之提供补贴。最初的补贴额度是按照终端用户购电价格的百分比确定,例如,太阳能和风能发电最高可获得零售电价90%的补贴,生物燃料和水力发电可获得65%到80%的补贴。2000年,德国修订立法,改为上网固定价格,即电力供应商必须按照政府指定的价格从可再生能源生产商那里购电。这一固定价格根据可再生能源的类型不同而有所区别,双方一般签订10年以上的长期合同,从而保证可再生能源企业的收益。
目前,从装机容量来看,德国是全球最大的太阳能市场,风能发电2009年也仅次于美国。迄今,已有40多个国家效仿德国,实行上网固定电价制度,其中包括法国、西班牙、意大利和捷克等其他欧盟成员国。这一制度也成为欧盟国家扶持本国新能源产业最主要的手段。欧盟委员会认为,上网固定电价制度对于推广可再生能源发电来说是“最有效”和“最经济”的支持方式。
另一类是数量要求,即规定电力供应商必须保证其一定比例的电能来自可再生能源。比较有代表性的是英国的“绿色证书”制度。对于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的企业,它们将根据发电量多少获得可交易的绿色证书,而未达到数量要求的发电企业则需要从市场上购买绿色证书。
多种手段促进新能源发展
除了价格支持和数量要求这两种主要方式外,欧盟国家还通过税收减免和贷款优惠,甚至是直接的现金补助等财政手段促进新能源产业的发展。
由于各国政策不同,手段各异,因此很难统计欧盟各国为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所提供的补贴总额。随着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壮大,欧盟内部也发出了统一补贴政策的呼声。欧洲工商业联合会资深顾问弗尔克·弗朗茨指出,各国不同的补贴政策妨碍了欧盟能源市场上的公平竞争,不利于资源优化配置,从长期来看,欧盟应当统一对新能源产业的补贴。
虽然欧盟没有统一的补贴手段,但近年来通过加大科研投入间接扶持新能源产业的发展。2009年10月,欧盟委员会建议欧盟在未来10年内增加500亿欧元专门用于低碳技术研发。欧盟委员会还联合企业界和研究人员制定了欧盟发展低碳技术的“路线图”,把风能、太阳能、生物能源、碳捕获与储存、电网和核裂变确立为6个最具发展潜力的关键领域。
行业补贴引发争议
得益于欧盟及成员国的政策扶持,不少欧洲企业在风能、生物能等新能源领域掌握着前沿技术,成为行业的佼佼者。但是,欧盟及其成员国的一些补贴做法也遭到了质疑,被认为妨碍了市场竞争,存在违反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嫌疑。
欧洲国际政治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弗雷德里克·埃里克松曾对欧盟的生物燃料补贴进行了系统性研究。他认为,欧盟的生物燃料生产接受着高额补贴,每年的补贴额高达40亿欧元。通过设置高额关税,抬高技术门槛,对生物燃料的生产过程规定严格的环保标准,将他国生物燃料及生产原料拒之门外,欧盟实质上是在推行“绿色保护主义”。
在生物燃料问题上,欧盟还与美国产生了贸易摩擦,并于2009年7月决定对美国出口到欧盟的生物柴油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和反补贴关税。围绕新能源产业发展,各大经济体间的争夺正趋于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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