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备受关注的“新兴能源产业发展规划”(下称“规划”)在经过多次修改和完善后,已经按照有关程序进入国务院审批阶段。“规划”不仅包含核电、风能、太阳能和生物质能等新能源资源的开发利用,还包括对传统能源的升级变革,比如洁净煤、智能电网等技术。它的规划期为2011~2020年,将累计直接增加投资5万亿元,这将对我国能源企业以及整体能源产业的发展和调整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伴随“规划”的即将出台,5万亿的投资也引得各路英雄竞折腰,尤其是众多国企纷纷涌入,大有通吃势头。然而事实表明在很多大的国有企业还没有顾及诸如光伏产业等新兴产业的时候,诸多民营企业早已涉足,并且发挥了不可低估的作用。不可否认,大型国有企业积极进入新能源领域,将大大加快我国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和升级,但这也迫使很多民营企业陷入尴尬境地。可见,民营企业在历经了新能源市场的培育和发展后,却又迎头撞上国企大鳄。那么如何与国企竞逐潮头,规避蓝海变红海的厄运,实现“国进民也进”,是摆在他们面前的紧迫问题。
过去数年间,我国民营企业在进入某些领域的过程中,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屡遭阻挠,举步维艰。如2009年3月,我国首个采取特许经营权的太阳能电站敦煌太阳能电站项目开标。2010年6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光伏并网发电特许权项目招标”公告,计划在陕西、青海、甘肃、内蒙古、宁夏和新疆进行13个项目共计280兆瓦的光伏并网发电特许权项目招标。在这个以价格竞标为规则的竞争中,除了华能、中广核等大企业具有财力之外,民营企业没有丝毫优势,只能选择退出。
再如2010年5月14日,我国10大汽车企业(上汽、一汽、东风、长安、广汽、北汽、华晨、奇瑞、重汽和江淮)组织讨论新能源汽车的标准制定、发展路径等系列问题,而比亚迪和吉利却未能跻身其中。至此,关于新能源汽车的标准制定已经为一些民营企业设置了天然屏障,只可远观。
在调整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中,新能源的发展是巨大引擎,这也是民营企业发展的历史机遇。在这场竞争发展中,民营企业是生存还是死亡,是退缩还是坚守,这需要从两个层面进行探讨。
在政府层面,首先要进一步细化新能源市场准入政策。
虽然“非公经济36条”和《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放宽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市场准入门槛,但是对于新能源领域的市场准入研究还有待细化,清除“玻璃门”现象还需要一个过程。政府应该积极进行相关政策和措施的配套,将鼓励民营经济的相关政策落到实处,积极营造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环境。
其次,继续加大资金支持。新能源产业的技术研发和产业化通常需要巨额投入,并且风险巨大,一般民营企业不敢贸然进入,出现了“不想投、不敢投、不会投、不能投”的“四不投”现象。所以,需要政府给予涉足新能源产业的民企必要的资金支持。如奥巴马政府支持新兴产业发展,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大科技和创新投入,组建公私合营企业探索清洁煤技术的商业化模式,鼓励私人投资进入宽带服务领域等,意在推动民间参与科技开发和利用,以保持美国的创新活力和经济增长。
对于民营企业的融资难问题,我国政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扶持:(1)采用直接注资的方式,重点扶持一些民营企业;(2)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提高对民营企业的贷款比重;(3)建立新能源产业风险投资机制,通过创业投资基金、信贷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等多种渠道和方式,拓宽民企的融资渠道。
在企业层面,首先要建设具有自身特色的研发体系。
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核心要素更多是技术的持续积累和人才的创新集聚。通过增加研发投入,实现技术创新,塑造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民营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一种现实选择。那么,建设具有自身特色的研发体系对于企业的发展尤为重要。
与国有企业相比,大多数民营企业在现实的市场竞争中具有很多不利的因素,比如资金问题、人才问题等,因此在建设研发体系时着力点也应该有所差异,有的是着力于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有的是着力于核心技术的创新和突破,还有的是着力于领先技术或主流技术的跟踪学习等。如基础雄厚的民营企业应该建立技术研发中心,增加技术储备,重视和加大技术人才的培训和交流。可见,在新能源领域,民营企业不能盲目“追风”,需要量力而行,构建适合企业自身发展的研发体系。
其次要善于灵活运用国家相关政策。
目前,我国发布的《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政策中,对民营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金融、财税等政策都有一定的支持力度。民营企业需要积极关注国家有关的利好政策和政策法规,学会主动捕捉机会,不断调整企业的科技战略和发展战术,从而在变中求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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