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 加快建设科技强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氢能科技 沙蓬绿色种养产业模式 联源科技 超联科技 园区 园区 园区 园区 园区

报告:政策阻碍机构投资者对可再生能源的投资

   2013-03-15 pv-tech
28
核心提示:研究表明,到2035年,机构投资者可以为可再生能源提供逾四分之一的资本需求,但是这正在被政策及法规壁垒所阻碍。根据美国气候政

研究表明,到2035年,机构投资者可以为可再生能源提供逾四分之一的资本需求,但是这正在被政策及法规壁垒所阻碍。

根据美国气候政策方案(ClimatePolicyInitiative)智囊团的调查,全球如养老基金和保险公司等机构管理着投资者约71万亿美元的资金,其中高达四分之一至一半能够投资于可再生能源项目。

但是该报告表示,没有政策和法规改革,这一规模的投资不可能发生,新的投资工具的创造将引导机构的资金进入可再生能源。

CPI高级总监大卫·纳尔逊(DavidNelson)表示:“决策人及可再生能源项目开发商往往期望机构投资成为资金的一个潜在来源,这有助于减少风能和太阳能项目的成本。我们的调查结果显示,在不远的将来,如果政府政策、法规及投资行为没有大幅变动,这一情况不可能实现。”

该报告强调了许多阻碍加大机构对可再生能源投资的政策。

在这些当中,援引美国的税收抵免作为对投资者的一项潜在阻碍,如养老基金是免税的,对于养老金而言,税收抵免因此没有多少价值。

“冷淡或前后矛盾的”能源政策可能为机构投资者创造感知的风险,例如西班牙征收的追溯性上网电价补贴削减。

为了克服这些障碍,该报告推荐了五条举动:

修复使机构投资者对促进可再生能源项目望而却步的政策壁垒

改善投资实践,包括建立直接投资团队以及提高投资者对非现金投资容忍的评价。然而,这一改变可能与机构的文化背道而驰,需要深思熟虑。

确定并改善任何对于可再生能源投资的管理限制,在不对养老基金或保险公司的融资安全、偿付能力或运营成本产生消极影响的条件下可以做出修改。

开发更好的联合投资工具,创造流动资金、提高多元化并降低交易成本,同时维护与潜在的可再生能源项目现金流的联系。

如果关注点是筹集足够的资金而非其成本,监管机构及决策者可以从项目融资模式转移到企业模式以创建可再生能源。此后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投资于公共事业及公司的股票和债券,提高对可再生能源的投资。

气候变化机构投资者集团、气候变化投资者集团、气候风险投资者网络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融资倡议在报告的序言中表示:“尽管机构投资者未必是可再生能源投资的万灵药,但是对于机构投资者而言,可能有机会使可再生能源成为他们投资组合的一部分,同时朝着实现决策者的目标而前进。”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自其它媒体的文章,目的在于弘扬科技创新精神,传递更多科技创新信息,宣传国家科技政策,展示国家科技形象,参与国际科技舆论竞争,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在此我们谨向原作者和原媒体致以崇高敬意。如果您认为本网文章及图片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说明  |  隐私政策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  粤ICP备05102027号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13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