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税局8月13日表示,目前广州已经开始受理2012 年度车船税减免备案业务,节能车和新能源车车主可合理安排时间办理减免备案业务,及时享受税收优惠。
该市地税局介绍,按照政策规定,目前共有6 类车船在享受减免车船税优惠时需要提供规定的资料并填写备案登记表,即办理车船税减免备案。
这6 类车船包括: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经国务院批准免征或减征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按照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机动船舶;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场、港口、铁路站场内部行驶或者作业的车船;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
广州市地税局提醒: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过《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的公告》,在目录中详细标明了可享受减免税规定的汽车信息, 包括节能型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新能源车辆(非乘用车部分)等。对于节能车型和使用新能源车型的车主, 只需携带车船所有权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纳税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并填写好备案登记表,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车船税减免备案手续即可。
另外,针对经常有车主咨询的多缴、错缴车船税该如何办理退税问题,该市地税局介绍:多缴、错缴的,纳税人需向缴纳税款或重复纳税的机构申请退税;通过保险机构代收代缴税款的,纳税人需向保险机构提出退税申请,再由保险机构向地税机关申请办理退税。但纳税人要区分情况:
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办理转让过户的,不属于多缴、错缴税款,不另纳税,也不退税。如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凭证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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