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能源网讯 据国家能源局获悉,可再生能源“十二五”规划在拟推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方面提出,在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地区,支持开展绿色能源县建设。绿色能源县的基本要求是:可再生能源利用量在生活能源消费总量中高于50%,废弃生物质能资源基本得到合理利用。绿色能源县应有完整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特别是在农村普及可再生能源利用,建立完整的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服务体系。到2015年,全国建成200个绿色能源示范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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