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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汽车充电接口、通信协议4项国标实施

   2012-03-02 中国储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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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2012年3月1日,工信部等部门去年12月批准发布的有关电动汽车充电接口和通信协议的四项国家标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四项标准

2012年3月1日,工信部等部门去年12月批准发布的有关电动汽车充电接口和通信协议的四项国家标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这四项标准分别是《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1部分:通用要求》《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2部分:交流充电接口》《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3部分:直流充电接口》《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

这些标准是由中国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电力企业联合会和汽研中心等机构共同起草的。

一直以来中国在电动汽车充电接口方面没有统一标准,企业“跑马圈地”“各干各的”,导致同一家企业卖给国内不同地方的电动汽车都要和各地方执行的标准分别对接。比如在北京要采用国家电网的标准,而在深圳要采用南方电网的标准。这种混乱局面,不利于中国电动汽车产业的长远发展。

工信部装备工业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在国家标准委的协调和支持下,工信部、能源局、电力企业联合会等三方联手推出这四项标准,统一了相关市场,填补了国内空白,对中国电动汽车行业影响深远。

这位负责人说,这四项国家标准的发布实施,将为电动汽车基础设施建设提供重要的技术和标准支撑,对健全中国新能源汽车标准体系、推动新能源汽车示范试点、促进我国新能源汽车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事实上,之前各方在制造电动汽车以及各地在建造充电站、充电桩等设施时,都曾经遇到标准不统一带来的矛盾,某种程度上说,阻碍了电动汽车产业的迅速发展。

可以说,整个电动汽车产业链的上下游企业都在热切期待行业标准的尽快出台。

早在2010年11月,工信部即曾就纯电动汽车相关标准征求意见充换电站,公布《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等三项系列推荐性国家标准向社会征求意见。

据透露,上述标准制定原则为,汽车行业、能源行业、电工行业共同参与方案和框架讨论,三个行业的三家典型企业共同参与标准的起草和讨论,充分考虑和现有标准的统一和协调。

据国家标准委会主任委员魏昭峰向记者透露,目前我国已形成了国家标准委、科技部、能源局和工信部共同组成的电动汽车标准化工作协同机制。迄今为止,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相关的标准计划项目共25项。

其中,完成标准编制,已经报批标准6项;形成报批稿1项;送审稿11项;征求意见稿1项;准备阶段5项。与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相关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充电接口及通信协议标准;充电站建设、运行标准;换电站建设标准;充电设施与电网协调方面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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