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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莉萍:因地制宜构建新能源示范城市 利好颇多

   2012-10-16 财经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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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近日,随着国家能源局新一轮新能源示范城市申报活动的进行以及《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出台,关于新能

近日,随着国家能源局新一轮新能源示范城市申报活动的进行以及《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出台,关于新能源产业讨论的热情再次被点燃。我国在新能源开发利用方面存在哪些优势?各大新能源产业在我国的发展情况如何?新能源示范城市的发展会给新能源产业带来哪些契机?《规划》的出台能否给新能源产业的投资者吃上一颗定心丸?为此,记者专访了国家电网能源研究院副院长蒋莉萍。

新能源示范城市利好颇多

我国目前可再生能源资源的主要形式为: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根据国家信息中心发布的数据显示,太阳能年日照时数在2200小时以上的地区约占中国国土面积的2/3以上,太阳能在中国具有良好的开发条件和应用价值。中国可开发的风能资源储量为2.53亿千瓦。地热资源远景储量相当于2000亿吨标准煤,已勘探的40多个地热田可供中低温直接利用的热储量相当于31.6亿吨标准煤。可见,中国拥有丰富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资源。

对于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六大类能源得到大力推广,蒋莉萍认为这主要是因为这六大类新能源环境友好、储量丰富且可持续利用。当前,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已成为世界各国保障能源安全、应对气候变化、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共同选择。

我国最新发布的《规划》显示,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将被显著提高。截至到2015年,可再生能源年利用量将达到4.78亿吨标准煤,其中可以变成商品交易的可再生能源年利用量将会达到4亿吨,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达到9.5%以上。到2015年,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应用要形成较大规模。即:建设30个新能源微电网示范工程;建设100个新能源示范城币和200个绿色能源示范县;沼气、太阳能、生物质能气化等可再生能源在农村的入户率达到50%以上。

对于能源局大力推进新能源示范城市的建设,蒋莉萍认为这将有利于各城市充分利用当地的新能源资源条件,把新能源开发与城市规划建设、城市能源供应相结合,推动新能源技术的规模化应用,并以本地消纳应用为重点,这对于新能源在城市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会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新能源示范城市的建设不能只是满足于做了几个项目,它应该要探索一种经济、高效、投入产出比最好的新能源使用模式,或者通过自身的示范,告诉别人新能源的发展模式更适合哪种类型的城市,新能源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哪些技术、管理或政策问题,应该如何去解决,如果这100座城市能够总结出来这些经验是非常有意义的。”蒋莉萍说。她还告诉记者,通过示范项目总结新能源发展模式是一个很必要、很有价值的事,可能不是某一个城市所能完全回答的,所以很需要国家主管部门在这一百个城市的实践的基础上,去探讨这些问题。

此外,蒋莉萍认为,新能源项目的开发建设以及建成之后长达二十年运行期内设施的维护和管理是一个比较专业的问题,但是并不是每一个项目业主者都会懂得、而且也不必要必须懂得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因此,有必要培育专业的服务产业、或者说建立一个相应的社会服务体系去解决这些专业问题,也就是说,项目业主者只需关心项目的经营管理,碰到专业的这些技术问题,只需要去咨询或者委托专业的服务机构,这样一来,很自然地就会带动起一个新兴的产业,是非常有实践意义的,应该作为新能源示范城市的主要示范内容之一。

新能源开发利用应有更广阔的思维

在过去的几年中,国内新能源技术得到了快速发展。蒋莉萍告诉记者,我国风力发电技术已经基本实现规模化发展;更加高端的太阳能热利用也具备了市场竞争力,从洗浴热水到供暖、工业热水供应,应用领域不断拓展。

当记者问到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这些新能源应该如何开发利用时,蒋莉萍表示新能源的开发利用需要一种更广阔的思维。

蒋莉萍告诉记者,自然界赐给的能源资源和我们对能源的最终利用是不一样的。无论传统的化石能源、还是新兴的可再生能源,我们需要的并不是它们本身,而是它们为我们的现实生活所提供的热(冷)量、照明、动力和控制功能等等。其实很多新能源都有其最原始也是最直接有效的利用方式。例如水能,最原始的做法是利用水能机来提水灌溉;风能,则是用传统的风车提供动力;对于太阳能,最直接的是热利用,例如西藏热墙的设计、居民楼安装的热水器等等。但是无论是太阳能、水能还是风能,要想达到大规模开发利用都需要采用转换为电能的方式。海洋能也是有类似的地方,现在海洋能的开发利用一般都是转化为电能。而且,唯有电这种能源形式,能够满足现代生产和生活对能源利用的所有诉求。

“转换为电力,是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资源得以大规模开发和高效、便捷利用的最主要形式,但并不是唯一的形式,所以我们不能忽略新能源的其他利用方式,而是应该用一种更广阔的思路去综合开发利用新能源。例如将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的利用方式多元化,鼓励就地消纳,直接转换热能等产品,直接与终端消费需求对接。”蒋莉萍表示,借助国家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新能源示范城市等活动,“十二五”期间不妨进一步拓展新能源发展思路,鼓励各地区结合各自的可再生能源资源特点和终端用能需求,探索更加经济、高效的新能源开发综合利用模式。

蒋莉萍告诉记者,尽管中国发展新能源前景广阔,且时机逐步成熟,但近年来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也需要尽快纠正和避免,比如,“一窝蜂”地大干快上,不分析资源状况,不比较技术经济性,不考虑市场风险,盲目上项目、上规模但不重视技术研发,等等。发展新能源产业,必须按照经济规律办事,统筹考虑各种因素,处理好全面推动与因地制宜的关系,需要政府部门、企业和全社会密切配合,共同推动新能源产业发展。

因地制宜构建新能源城市

在国家能源局关于申报新能源示范城市和产业园区的通知中提到,申报城市至少有两类新能源利用具有良好条件。城市新能源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不小于3%,或新能源年利用量达到10万吨标准煤。

对于新能源示范城市的申报条件,蒋莉萍表示,申报城市应该要有较好的新能源利用基础,可利用的新能源主要包括城区的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以及城市区域消费的当地生产的其它可再生能源。这并不是要求每种新能源都要用到,而是要根据各个城市实际情况选择最适合的新能源,并采用最佳的方法去开发利用。如果从外边进来的能源可以确定是新能源,也可以作为评价的条件之一。

“此次新能源示范城市的申报条件中,把外来电力考虑进去,这个做法是比较好的,与我国新能源开发利用的现实格局很相符。”蒋莉萍说。但她告诉记者,对于新能源电力的跨区消纳及计量问题,还需要开展一些相关的研究分析并出台相应的管理规定与措施。

中国的可再生能源,规模到底是多少?开发和利用的方式到底是怎样的?对此,蒋莉萍表示,要实现国家确定的到2015年风电开发规模达到1亿千瓦、太阳能发电规模达到2100万千瓦等发展目标,纯粹依靠分布式开发新能源的方式是难以实现的,因为我国的水能、风能甚至太阳能等新能源资源的分布都比较集中,比如,可开发利用的风电资源,80%以上集中在“三北”地区。所以中国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思路应该是集中开发、大范围消纳与分散开发、就地利用相结合。

由于可再生能源资源分布广、技术利用形式多样、能源产品丰富、可满足多样化能源需求的特点,蒋莉萍表示新能源城市的发展可以充分利用当地的可再生能源资源,采用综合利用、多能互补的方式,按照分散布局、就近利用的原则,建立适应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市场机制和管理体系,通过建设综合性示范项目,加快包括太阳能热利用、沼气利用等终端用能在内的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应用,不断扩大可再生能源在本地能源消费中的比重。

蒋莉萍告诉记者,未来可以建立起集中式的骨干电源和分布式电源相结合的电源体系,并将大规模的骨干电网和地方电网、微电网相结合,采用大电网配置和就地消纳的方式来解决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困难的问题。

当记者问到如何看待当前开发利用新能源的紧迫性时,蒋莉萍表示,可以从三个方面考虑,一个是来自于国际方面的压力。在当今国际社会对气候变化等环境问题高度重视甚至有政治化倾向的情况下,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使我国在国际政治经济舞台上面临着极大的压力,所以我们必须在大力倡导清洁能源使用方面做出成效。第二个是来自传统能源资源短缺的压力,煤炭石油天然气总有用完的一天,所以开发利用新能源是未来的人类能源持续供应的一个方向。第三个方面,蒋莉萍认为是对当前认识上最为重要的一个方面,她将其称之为能源科技的“产业属性”方面。她表示,新能源大规模开发利用背后是能源科技发展,能源科技被视作为第三次工业革命的核心内容,发展基于能源科技的新兴产业实际上已成为世界各国争夺未来经济发展核心竞争力的前沿征地。发展到今天,在这新一轮的世界经济发展浪潮中,我们不可以再次落后。因此,为了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能源结构调整需要,我国已将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作为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已经成为我国当前调整能源结构、节能减排、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的迫切需要,也是我国未来能源可持续利用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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