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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能源发电上网电价享受价格政策倾斜

   2010-08-19 中国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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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山东省物价局近日出台办法,对风力发电、地面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按照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在价格政策上

山东省物价局近日出台办法,对风力发电、地面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按照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在价格政策上予以倾斜。

山东规定,对风力发电,逐步加大省级补贴力度,2010-2012年上网电价原则上按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7元的标准执行;对农林生物质发电,在国家电价补贴的基础上再争取每千瓦时0.10元的临时补贴。对地面光伏发电,实行国家、省、市三级分摊办法,初步确定2010年、2011年、2012年地面光伏并网电站目标电价(含税)分别为每千瓦时1.7元、1.4元、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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