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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上调

   2011-12-21 中投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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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共同制定了《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共同制定了《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将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办法》,我国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由目前每千瓦时4厘上调至8厘。

中投顾问新能源行业研究员萧函指出,目前我国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为4厘/千瓦时,每年征收的资金约在100亿元左右。但是随着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快速增长,补贴资金缺口不断拉大。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上调至8厘/千瓦之后,每年征收的资金将达到200亿元左右,这将基本满足当前可再生能源补贴的需要。

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基本制定完毕,按照这一规划,到2015年,风电将达到1亿千瓦,年发电量1900亿千瓦时;太阳能发电将达到1500万千瓦,年发电量200亿千瓦时。2015年非化石能源开发总量将达到4.8亿吨标准煤。可以预见,随着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大幅提高,政府的补贴金额也将随之上升,因此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是完全有必要的。

中投顾问研究总监张砚霖表示,近期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利好可再生能源的相关政策,显示出政府对发展可再生能源的重视和支持。与此同时,国内资本和国外资本也十分看好目前中国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前景,并纷纷加大了对这一领域的投资。可以预见,在“十二五”期间,我国的可再生能源产业将会迎来发展的良机。

中投顾问发布的《2011-2015年中国可再生能源市场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显示,电网企业应当按照中标价格收购风电、光电等可再生能源,超出常规火电上网标杆价格的部分,附加在销售电价中分摊。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的征收标准最初为2厘/千瓦时,2009年11月起调至4厘/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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