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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浅析

   2012-08-20 中国能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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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8月6日,国家能源局组织制定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和水电、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四个专题规划正

8月6日,国家能源局组织制定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和水电、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四个专题规划正式发布。

根据《规划》,“十二五”时期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到2015年,可再生能源年利用量达到4.78亿吨标准煤,其中商品化年利用量达到4亿吨标准煤,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达到9.5%以上。

2015年各类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指标是:水电装机容量2.9亿千瓦,累计并网运行风电1亿千瓦,太阳能发电2100万千瓦,太阳能热利用累计集热面积4亿平方米,生物质能利用量5000万吨标准煤。据介绍,“十二五”期间,国家将组织100个新能源示范城市、200个绿色能源县、30个新能源微网示范工程建设,创建可再生能源利用综合示范区。同时,还将积极推进地热能、海洋能等新的可再生能源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化发展。

《规划》指出,在“十二五”时期,要建立和完善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体系,促进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和产业进步,不断扩大可再生能源的市场规模,努力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重。据了解,“十二五”时期重点建设八项重大工程,并以此带动可再生能源的全面开发利用。

据笔者获悉,作为新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可再生能源虽然在国家的规划中常常提及,可是作为单独规划并且是如此详尽的提及可谓是首次。这既凸显了可再生能源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也体现了在国家在经济发展上的转型。“十二五”规划的下发,以及近期战略新兴产业规划的下发,无一不指向高效节能环保产业,而作为节能环保产业、新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可再生能源可谓处处逢源。简言之,环境与资源的压力以及政策的导向将在接下来的时间内引导整个可再生能源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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