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能源网讯 据国家能源局获悉,可再生能源“十二五”规划在拟推可再生能源示范城市方面提出,各地区可以县、地级市区域为单位,根据当地可再生能源资源优势、产业基础和发展需要,研究提出具有一定特色的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建设思路和初步方案。例如,在具备大规模沼气利用条件的地区,建设城市沼气管网供应生活燃气;在太阳能及地热能资源优良地区,建设可再生能源采暖示范工程;利用电力系统低谷时段的可再生能源富余发电量开展电采暖示范;综合采用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建设新能源城市或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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