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 加快建设科技强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氢能科技 沙蓬绿色种养产业模式 联源科技 超联科技 园区 园区 园区 园区 园区

可再生能源的消纳需要全社会共同给力

   2012-09-11 财经界
46
核心提示:可再生能源的消纳需要全社会共同给力专访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主任王仲颖近年来,中国可再生能源得到了较大的发展,光伏产业和风电

可再生能源的消纳需要全社会共同给力

——专访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主任王仲颖

近年来,中国可再生能源得到了较大的发展,光伏产业和风电的发电装机量已经跃居世界前列,风力发电装机总量达到11亿千瓦,但能并网发电的只有4千万瓦。产能和实际的上网电量严重失衡,极大的阻碍了可再生能源的发展。

为此,本刊记者采访了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主任王仲颖。

“这个问题确实存在,这里面的原因很复杂,牵涉各个方面。新能源产业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各地为之热情很高,近年来发展非常迅猛。发电装机容量激增,但新能源上网的问题一直比较突出。”王仲颖坦言。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这种现象产生呢?“国家对可再生能源非常重视,颁布了《可再生能源法》并推行强制上‘网’,也就是‘全额保障性的收购’。”

但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却并不顺利。如果上“网”问题不解决,那么所有的工程、电站都发挥不了作用, 就等于做了大量的无效投资。这是技术问题还是成本问题。这种现象的根源何在? 记者向王仲颖发问。

王仲颖认为,这不是技术问题,也不是成本问题,是能源集团之间的利益之争, 这是国家战略决策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理念的问题,是我们要造福子孙后代还是要透支子孙后代财富的问题。虽然颁布了《可再生能源法》, 但社会各个方面对清洁能源的认识还不是很清晰,最关键的还是电力体制要进行改革。对于发电企业,就是强制要求它承担发电的义务;电网企业则必须强制履行购买义务;而地方政府承担的是落实使用的义务。“如果这三大主体都能顺利地履行他们的义务,那么新能源在中国的市场就会健康有序的快速发展。据王仲颖介绍,酝酿已久的《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即将出台,相关部门正在加紧协调。或许能带来中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和电力结构的革新。目前,在可再生能源的发电成本没有降下来的情况下,需要全社会为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成本差价买单。 如果此次《管理办法》的出台能明确新能源电量占全部发电的比重,明确入网电的质量要求,彻底解决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市场消纳问题,那么无论是对陷入困境的光伏企业,还是对始终受制于发电质量的风电产业都是福音。

至于电网企业对《管理办法》的态度, 王仲颖认为目前电网企业对配额制的积极性并不高,他们更看重的是经济效益。对于整个电力市场,电网扮演的是“全能” 的角色:它既买电又卖电。它从发电厂手里买回平价的上网电,经过输配电后, 加上输配电的费用再卖给终端消费者,这是以往火力上网电的流通模式。但可再生能源上网电目前能进行的流通模式恰恰与之相反。由于发电成本高,电网企业从发电厂手里买回高价电,经过输配电后再平价卖给终端用户。“如果是火力发电, 它可以以每度0.38 元左右的价格从发电厂买电,0.5 元左右卖出去;但对于可再生能源发电,如果没有人为它补差价的话,它就很有可能得1.1 元买进,还必须0.5 元卖出,它不仅收不到“过路费”, 还要亏损,它怎么可能积极?所以要推行配额制,国家的大力扶持肯定是离不开的, 但扶持到什么程度仍是一个会引起极大争议的话题。因为对于国家和社会来说, 电网是一个提供公共服务的平台,为社会提供电力服务是义务。但作为企业,它不是慈善机构,它必须按照市场机制来运作, 它要盈利也是理所应当的。所以目前国家相关部门也在《管理办法》出台之前与电网企业沟通,看国家能在多大程度上为其间的差价买单。

可再生能源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已经无需多言,如果能早一天真正全面进入中国国内市场,中国就会在世界能源这盘大棋中下出主动棋,就会真正将国家的能源安全乃至经济安全掌握在自己的手中。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自其它媒体的文章,目的在于弘扬科技创新精神,传递更多科技创新信息,宣传国家科技政策,展示国家科技形象,参与国际科技舆论竞争,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在此我们谨向原作者和原媒体致以崇高敬意。如果您认为本网文章及图片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说明  |  隐私政策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  粤ICP备05102027号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13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