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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新能源电力实施配额制

   2010-11-15 中国化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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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针对由于并网难,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发电能力出现闲置和浪费的问题,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史立山日前表示,“

针对由于并网难,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发电能力出现闲置和浪费的问题,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史立山日前表示,“十二五”期间通过给新能源电力实施配额制将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举措。他表示,配额将根据各地区发展状况制定,具体目标将写入“十二五”规划。

据专家介绍,针对新能源发电的配额制有两种形式:一种是配给电网公司,要求其在收购的电力中有一定比例的电量来自可再生的新能源;另一种是配给发电企业,要求其全部发电量中有一定比例的新能源电量。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均已实施配额制,以促进本国新能源产业发展。

据了解,最近几年,我国新能源尤其是风能快速扩张,电网面临的瓶颈开始显现。最主要的表现是,一些已建成的风电场无法及时并网。由于无法并网运行,截至2009年底,我国1/3的风电机组处于闲置状态(本版今年10月12日报道)。而正在快速发展的太阳能发电同样面临这一难题。此前我国曾在一些规划中提出过配额制,例如2007年9月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中,首次对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规定强制性市场份额目标。不过,由于各种原因,我国对新能源的配额制一直没有实施。国务院在日前发布的《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中,则进一步明确提出,要重点培育和发展新能源,并宣布将实施新能源配额制,落实新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

中商流通生产力促进中心分析师宋亮指出,实行配额制的关键在于指标如何定。他认为,可以将初步建立智能电网的地区,作为配额制推广的实验地,而其他地区因地制宜,逐步推广。也有业内人士称,国家将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从中抽取一定数额补贴电网建设。目前,有关部门正在针对这一配额制研究制定管理办法,具体比例数据尚未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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