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与国家电监局12月4日共同发布了《关于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和配额交易方案(2010年10月-2011年4月)的通知》,将对2010年10月-2011年4月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高于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部分、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运行维护费用、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网费用进行附加资金补贴。
补贴涉及的发电项目主要是风电、生物质发电和太阳能发电项目,国电龙源西藏羊八井地热试验电站是唯一一个补贴的地热发电项目。总的配额交易规模超过了45亿元,内蒙古、吉林、辽宁、华北等地电力公司为主要的配额卖方,四川、江苏、河南等地电力公司则为主要的配额买方。
《通知》明确,继续通过配额交易方式实现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调配,不足部分通过2011年5-12月征收的附加资金中预支。与2010年1-9月的相同,上网电价在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以内的部分,将由省级电网负担,只有高出部分才是通过本次电价附加补贴解决。
《通知》最后要求各省(区、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电力监管机构和各区域电力监管机构要加强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配额交易、电费和补贴结算行为的监管,坚决纠正和查处违反本通知规定的电费结算行为,确保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按时足额到位。
另据相关人士透露,对于行业翘首企盼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由于需要考虑诸多方面的利益,目前仍在争论中,今年或难以出台。
链接:《关于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和配额交易方案(2010年10月-2011年4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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