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连云港市建设部门获悉,连云港市从全国100多个申报城市中脱颖而出,被住建部和财政部联合授予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称号,并获得补助资金5000万元。今后两年内,我市还将新建和改造一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总建筑应用面积约200万平方米。而作为2012年度全省惟一通过此项评审的地级市,港城又多了一张新的城市名片。
据了解,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是指利用太阳能、浅层地能、污水源热能等非化石能源,对建筑物进行供热或制冷。“‘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是国家在全国范围内选择的一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基础好、工作推进力度大的城市。作为全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来带动和推进全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科研设计处负责人徐维宏介绍。
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的申报竞争非常激烈,能够最终通过国家财政部和住建部的专家考核,得益于连云港市委、市政府对新能源和节能环保新兴产业的重视以及建设部门对新建建筑节能审批和管理工作。市政府先后印发了《连云港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推行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工作实施意见》等,从2008年3月开始,我市规定有热水需求的十二层及以下新建民用建筑必须统一设计、统一施工,与建筑物同步验收太阳能热水系统。同时大力推动地源热泵、污水源热泵、水源热泵、光电建筑一体化等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应用。
一批示范项目也在引领连云港市推广可再生能源和节能技术应用。自2008年至今,连云港市共实施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各类建筑节能示范工程20多个,申请经费超过1亿元。早在2005年,赣榆县圣安医院试验性采用地下水源热泵空调系统,至今运行稳定;2007年,市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的地表水源热泵系统获得国家示范项目补贴2100万元;2008年,苏北第一个地板下钻孔项目,采用地源热泵的海关办公楼被评为国家级节能示范项目。赣榆、东海先后被评为国家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县,徐圩新区被评为绿色建筑示范区。
据不完全统计,连云港市已建成地源热泵建筑应用项目建筑面积约90万平方米,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项目建筑面积约200万平方米。根据权威部门的测算,已经建成的可再生能源建筑一年可节约标准煤12.9万吨,减少二氧化碳31.86万吨,接近于花果山景区内植被一年的二氧化碳吸纳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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