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东营市根据山东省发改委《关于请编制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鲁发改能交【2015】114号)文件制定了《东营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十三五”规划》,规划中,重点发展光伏发电,计划到2020年实现装机容量800兆瓦,其中建筑光伏发电500兆瓦,地面光伏发电300兆瓦。
规划中关于重点发展光伏发电时提到:
优先发展分布式光伏系统,鼓励按照“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的方式,把开发区、工业园区厂房和公共建筑屋顶等作为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的重点,在屋顶面积相对集中、产权清晰的建筑物上,建设屋顶太阳能电站,作为企业生产、办公用电的主要电源;
创新光伏应用方式,探索与农业大棚相结合,建设光伏大棚示范工程;
择机建设地面光伏电站,选择荒山荒坡、滩涂地建设地面光伏电站;
探索渔光互补方式,研究水面光伏系统建设的可能性;
完善配套电网设施建设,加强光伏发电配套电网建设和改造,确保配套电网与光伏发电项目同步建成、同步并网。
在保障措施方面,政府各部门各有分工:
(1)出台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鼓励或强制政策,要求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的民用建筑至少应用一种可再生能源(太阳能、浅层地能),全面提高可再生能源应用水平。
(2)市建委、规划等部门对工业园区新建建筑,提出充分利用屋顶建设光伏项目的明确要求,在设计时屋顶结构满足光伏建设的需求。
(3)城乡建设部门要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纳入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质量监督、工程验收备案监管体系,全面提高可再生能源应用水平。
(4)城乡规划部门要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纳入规划意见书,对未按要求进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方案设计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通过项目方案设计审查,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由市统计局负责,会同市发改委、建委、各城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和企业,切实做好城区新能源利用量测算和统计工作。
(6)整合现有可再生能源补助资金和与可再生能源相关的其他类政府补助资金,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建设纳入到经济建设总体规划之中,列入政府财政预算,作为新能源发展专项扶持资金。资金来源,一是整合现有的技术研发、重大科技专项和农村沼气建设等专项资金;二是试点建立绿色能源自愿认购机制和节能目标考核奖惩制度筹集资金。扶持的形式可采取补助、奖励和贷款贴息等,对新能源产品推广应用、新能源技术研发以及新能源项目建设等环节给予资金支持。
东营市作为国务院批复的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核心区域和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前沿城市,在两大国家区域发展战略中处于重要地位,具有充分获得政策支持的优势;经过多年来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已经形成了比较雄厚的物质基础和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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