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陶瓷、纺织、有色、塑料、造纸、交通运输、建筑等行业领域的重点企业报告历史碳排放信息,研究制定配额分配方案,组织实施一批国家、省级工业园区、骨干企业的低碳化改造工程。
积极实施《广东省陆上风电发展规划》、《广东省太阳能光伏发电发展规划(2014-2020)》,开展广东省“十三五”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研究。
并明确指出:2015年全省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计划同比下降2.45%以上,按照国家要求,做好省内年排放13000吨以上二氧化碳当量企(事)业单位排放信息报送工作。
通知指出:
粤发改气候〔2015〕259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开展国家低碳省试点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发挥绿色低碳引领生态文明建设和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作用,扎实做好2015年国家低碳省试点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广东省低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和省政府印发的《广东省低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我委制定了《2015年广东国家低碳省试点工作要点》。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15年广东国家低碳省试点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进展情况请及时向我委反映。
附件:2015年广东国家低碳省试点工作要点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5年5月20日
附件
2015年广东国家低碳省试点工作要点
2015年广东国家低碳省试点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立足经济发展新常态,发挥绿色低碳引领作用,积极探索低碳发展体制机制,继续推进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促进实现国家下达我省的“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部署,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探索低碳发展体制机制
(一)探索建立碳排放总量控制和分解机制。加快我省碳排放峰值研究,合理制定峰值时间表和路线图。落实国家碳排放总量控制和强度下降目标任务,分区域、分行业逐步建立我省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机制,倒逼经济低碳转型。(省发展改革委。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二)完善能源消费“双控”和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机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全省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实施方案、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建立相应的责任落实和考核机制。研究建立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机制,推动我省可再生能源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三)探索开展碳普惠制试点工作。制定《广东省碳普惠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搭建省级碳普惠推广平台,引导和鼓励公众践行低碳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启动首批碳普惠制试点,发挥试点地区的示范带动作用推进低碳社会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相关地市人民政府)
(四)设立运行广东省碳基金。制定省碳排放配额有偿发放收入专项资金征收管理使用办法,改革财政资金投资使用方式,利用有偿配额收入设立碳基金,引导和撬动社会资本投入低碳领域。(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五)推动低碳产品认证工作。按照国家部署要求,制定我省低碳产品认证实施方案,选择有代表性的行业和产品类别,在我省自贸试验区企业中实施和推广低碳认证制度。研究建立粤港“碳标签”互认机制。(省发展改革委、质监局、商务厅)
(六)推进低碳生态城市建设示范省建设。落实省部共建低碳生态城市建设示范省合作框架协议,健全低碳生态城市建设管理机制,探索资源节约、集约高效、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道路。(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
(七)深入开展低碳试点示范。加大对国家和省级低碳试点城市、市县建设的指导和支持,建立跟踪考核机制,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组织建设一批国家、省级低碳示范园区、社区,开展低碳企业、个人评优推优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等,相关地市人民政府)
二、推进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
(八)加强碳排放管理工作的法治保障。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方向和要求,结合我省碳排放管理和交易工作实践,启动碳排放管理和交易省级立法工作,研究起草《广东省碳排放权管理和交易条例》。(省发展改革委、法制办)
(九)完善碳排放管理和交易制度体系。完善《广东省企业碳排放信息报告与核查实施细则》、《广东省碳排放权配额管理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修订完善交易规则等配套文件。(省发展改革委、法制办,粤深碳交易平台)
(十)建立健全碳排放核算核证体系。修订完善行业碳排放信息报告指南和核查规范,并按国家要求逐步过渡为地方标准。加强对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机构的资质审核、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等相关工作,建立第三方核查机构“黑名单”制度,严格把关核查工作质量。(省发展改革委、质监局)
(十一)做好碳排放管理和交易日常工作。组织2014年度企业碳排放信息报告核查和配额清缴履约工作。制定2015年度配额分配总体实施方案。研究建立配额回购等市场调节机制,持续活跃二级市场。加强市场交易监管,建立重大交易报备制度,及时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省发展改革委、金融办,粤深碳交易平台)
(十二)适时扩大碳排放管理和交易范围。组织陶瓷、纺织、有色、塑料、造纸、交通运输、建筑等行业领域的重点企业报告历史碳排放信息,研究制定配额分配方案,按照“成熟一个,纳入一个”的原则,适时扩大碳排放管理和交易范围。(省发展改革委,省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
(十三)大力发展碳金融。完善碳金融市场体系,开展碳交易法人账户透支、配额托管等业务,研究开发配额远期合约、期权等交易衍生品。加快建立碳金融服务体系,鼓励银行、保险和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探索开展碳债券、碳信托、碳资产抵押质押贷款等业务,为实体经济和企业转型提供绿色融资服务。按照国家主管部门的要求,在做好现货交易的基础上,研究碳期货交易的可行性。(省发展改革委、金融办,广州、深圳市人民政府,粤深碳交易平台)
(十四)完善我省自愿减排交易机制。探索建立基于碳普惠制的省内自愿减排核证机制,推进自愿减排交易与配额交易市场的相互融合、相互促进。完善林业碳汇交易政策,推动我省更多林业碳汇项目获得国家备案并进场交易。(省发展改革委、林业厅,粤深碳交易平台)
(十五)积极稳妥推进粤深碳交易市场的互联互通。制定粤深碳交易市场链接工作方案,为国家建设统一碳交易市场探索积累经验。改变省级交易平台股权结构单一现状,适时引入战略投资者,研究促进粤深碳交易平台的资源整合。(省发展改革委,广州、深圳市人民政府,粤深碳交易平台)
(十六)加强与国内外碳交易市场的交流合作。借鉴美国加州、欧盟、澳大利亚和国内其他试点地区的成熟经验,不断完善我省碳排放管理和交易制度,提升我省在国内、国际碳市场中的影响力和话语权。(省发展改革委、金融办、外办,粤深碳交易平台)
(十七)主动参与全国碳交易市场建设工作。巩固我省试点成效的基础上,密切跟踪国家政策动向,加强我省创新性探索,积极主动参与全国碳交易市场建设工作,将我省交易平台建设成为国家级碳排放权交易平台和自愿减排交易平台。(省发展改革委,广州、深圳市人民政府,粤深碳交易平台)
三、推进主要领域降碳增汇工作
(十八)加快推动产业低碳转型升级。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提升发展先进制造业,重点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培育节能环保产业和低碳服务产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积极化解过剩产能。组织实施一批国家、省级工业园区、骨干企业的低碳化改造工程。(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
(十九)持续优化能源结构。积极实施《广东省陆上风电发展规划》、《广东省太阳能光伏发电发展规划(2014-2020)》,开展广东省“十三五”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研究。安全高效发展核电,扩大天然气利用,大力发展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加快现役机组综合节能及环保设施改造,印发实施《广东省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5-2020年)》,提高新建机组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二十)控制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碳排放。持续开展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推进电机能效提升及注塑机节能改造,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和清洁生产。大力发展绿色建筑,逐步实施公共建筑能耗定额管理制度。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加强机动车减排,完成国家新下达的“黄标车”淘汰任务。探索开展节能量交易试点。(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省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十一)增强碳汇能力。全面推动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推进森林碳汇、生态景观林带、森林进城围城、乡村绿化美化四大工程建设,建设完善全省绿道网。加强海洋生态保护,探索建立蓝色碳汇生态功能区。研究建立碳汇的监测、计量、评估等标准体系。(省林业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海洋渔业局、质监局)
(二十二)加快低碳技术自主创新。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重点扶持新能源汽车、煤清洁利用、天然气高效利用等低碳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征集和发布一批重点低碳技术。支持省内科研机构与国外机构合作开展碳捕集、利用和封存技术研究、学术交流和试验示范,加快华润海丰电厂碳捕集测试平台建设的前期工作。(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
四、做好相关基础性工作
(二十三)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2015年全省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计划同比下降2.45%以上。建立我省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制度,对各地级以上市碳强度下降年度和总体进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省发展改革委、统计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二十四)加快建立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按照国家要求,在现有统计制度基础上,建立健全覆盖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等领域的温室气体基础统计和调查制度,加快构建省、市和重点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按国家要求做好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省统计局、发展改革委)
(二十五)做好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做好省内年排放13000吨以上二氧化碳当量企(事)业单位排放信息报送工作,与国家出台的核算方法有效衔接,组织企业试报告并进行抽查和复查,确保数据报送质量。(省发展改革委、统计局)
(二十六)加强适应气候变化工作。组织编制全省适应气候变化中长期战略规划,强化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加强城乡建设过程中的气候变化风险评估工作,完善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建立并完善全省温室气体监测网,为我省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提供科学依据。(省发展改革委、气象局)
(二十七)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我省分别与英国、美国加州、美国能源基金会等签署的关于低碳发展合作联合声明(谅解备忘录)及省领导出访确定的相关对外合作事项。在粤港应对气候变化联络协调小组机制下,加强粤港应对气候变化合作。(省发展改革委、外办、港澳办)
(二十八)加强宣传引导。通过举办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专题活动,广泛开展低碳宣传活动,大力倡导绿色低碳行为和理念。加强对省市有关部门、重点企业和专业机构的应对气候变化及低碳发展专题培训。(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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