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2015年华北、东北和西北(以下简称“三北”)地区投产的风电规模会有较大幅度的提高,风电消纳的形势将非常严峻。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和电网企业要高度重视风电有效利用工作,在深入分析本地区风电消纳形势的基础上,大胆推动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优化本地电网调度运行,协调好风电与自备电厂、供热机组之间的关系,明确不同电源之间的调度次序,结合电力体制改革,各派出机构在统一部署下建立健全辅助服务补偿机制。
据了解,自2010年以来我国出现明显的风电限电现象,2011年、2012年限电量大幅增加。国家能源局此前表示,要在2015年前解决弃风限电问题,但2014年弃风率仍在12.8%,风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1905小时,同比减少120小时,吉林和甘肃风电平均利用小时分别仅有1501和1596小时,低于盈亏平衡点。
中国可再生能源协会副理事长孟宪淦表示,我国风力资源分布比较丰富,三北地区集中了80%的风力资源,而用电消耗又集中在中东部,三北地区消纳不了这些电力,远距离输出又不太具备条件,导致近年来我国不少地区出现弃风消纳问题。而风力发电具有随机、波动等特点,不少发电地区智能电网还不完善,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风电的并网消纳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对可再生能源消纳影响重大的《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考核办法》也即将出台。北京商报记者从权威人士处获悉,去年底前《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考核办法》已经送到国务院等待批准。可再生能源配额制被业界视为解决消纳问题的重要手段,基本思路是:国家对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地方政府三大主体提出约束性的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要求。即,强制要求发电企业承担可再生能源发电义务,强制要求电网公司承担购电义务,强制要求电力消费者使用可再生能源发电义务。目前国际上已有英国、澳大利亚、荷兰、意大利、丹麦、日本、德国等18个国家和美国部分州实施了可再生能源配额制。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指出,目前我国开展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条件已经成熟,一方面,经过多年发展后,风电、光伏发电成本不断降低,价格已经比较容易接受,价格太高时电力企业肯定不愿意接受配额制;另一方面,现在风电、光伏发电在一些地区能源占比已经较高,为配额制打下基础,目前如果规模太小,推行配额制可能面临无法完成的情况。
在孟宪淦看来,配额制政策一旦出台,相当于整个可再生能源行业的生产和消纳得到了国家承诺的年度最低消费保证。配额制是可再生能源法重要的组成部分,如果实施配额制,发电企业要承担可再生能源发电义务,电网公司承担购买再生能源发电义务,强制要求消费者使用可再生能源发电义务,对可再生能源消纳是重大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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