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能源局下发通知,对各省如何制定本地区的能源消费总量中可再生能源比重目标、全社会用电量中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量比重指标等,予以说明。
通知表示,国家能源局将制定各省(区、市)能源消费总量中的可再生能源比重目标和全社会用电量中的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量比重指标,并予公布。鼓励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制定本地区更高的可再生能源利用目标。
此次下发的通知还显示,在国家能源局下发的2020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全社会用电量中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比重指标中,西北部分省份以及东北的指标均排在前列,而中东部地区的省份所定的指标均较低。
数据显示,近几年,电力外送是新能源消纳的主要通道之一。2014年,国家电网公司经营区域内跨区风电、光伏等新能源跨区跨省外送电量,全年达19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0%。
不过,就此次所确定的新能源占比指标来看,究竟能对电力外送带来多大利好,还很难说。其一,包括上海、浙江等东部发达地区本身确定的指标就相对偏低;其二,这些地区本身也在大力发展光伏电站,这会缩小对外来电力的需求。
地、企同责
根据此次发布的通知,对于全社会用电量中的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量比重指标的具体实施,主要分三个层次,国家能源局负责制定各个地方的具体指标,而各个地方根据这一指标来制定本地区的实施细则,其中包括电网企业以及供电企业具体承担的任务。
具体来看,需要承担全社会用电量中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量比重指标这一任务的供电企业,包括各级电网企业和其他供电主体(含售电企业以及直供电发电企业)。
上述通知还表示,地方政府要明确可再生能源电力接入、输送和消纳责任,建立确保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的激励机制。
为了保证上述指标的具体落实,国家能源局要求,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本地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监测体系,会同统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利用量、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量比重等指标按年度监测,定期上报国家能源局。各电力交易机构、各电网企业、各发电企业按月向全国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系统报送相关数据。国家能源局对报送数据进行核实后,按年度公布监测和评价结果。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能源局对权益火电发电装机容量超过500万千瓦的发电投资企业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投资和生产情况,将按年度进行监测评价。
本地化VS外需
与此次通知一同下发的,还有国家能源局确定的2020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全社会用电量中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比重指标。
更进一步来看,在所有省份中,需要承担的最高比例为13%,具体省份则包括宁夏、甘肃、新疆、内蒙古、西藏以及东北三省,次一级的比例则是10%,包括华北几个省份以及陕西、云南、海南等省份,最低的比例则是上海、江西以及重庆等几个省份的5%,浙江、江苏等确定的指标则为7%。
此次确定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占比指标,直接的利好是将刺激当地对可再生能源的需求,并尽而带动对西北省份的光伏电站的电力消纳。
数据显示,近几年,电力外送是新能源消纳的主要通道之一。2014年,国家电网公司经营区域内跨区风电、光伏等新能源跨区跨省外送电量,全年达19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0%。
数据还显示,受雾霾天气增多等影响,一些地区对于电力外送的需求正在增加。
国网华中分部披露的数据显示,2015年1-11月,华中电网除全额消纳本网新能源外,还消纳西北新能源55亿千瓦时(减少燃煤182万吨,减排二氧化碳451万吨)。
此外,开创性地开展了跨区新能源发电权交易,2015年华中电网与西北电网完成新能源发电权交易电量2亿千瓦时。
与之类似的还有华东地区。
不过,数据同时也显示,受上述地区本地所投资的新能源增加的影响,其对外地的新能源的电力消纳将不可避免的会受到影响。
以国家电网华东分部为例,截至2015年11月,其新能源并网装机容量合计1221.31万千瓦,占总装机的4.53%;累计发电量161亿千瓦时,占总发电量的1.54%。其中,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368.75万千瓦,新增219万千瓦,同比增长141.29%,累计发电量2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42.86%。
除了整体的电力消纳增加外,对于新能源企业的另一个利好,则是传统火电企业将会增加对现有新能源项目的收购需求。
国家能源局还表示,将建立可再生能源电力绿色证书交易机制,各发电企业可以通过证书交易完成非水可再生能源占比目标的要求。
可再生能源电力绿色证书是各供(售)电企业完成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比重指标情况的核算凭证。国家能源局会同其他有关部门依托全国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建立可再生能源电力绿色证书登记及交易平台,对可再生能源电力的经营者(含个人)按照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量核发可再生能源电力证书,作为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确认,以及所发电量来源于可再生能源的属性证明。可再生能源电力绿色证书可通过证书交易平台按照市场机制进行交易。
数据显示,根据全国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5%的要求,2020年,除专门的非化石能源生产企业外,各发电企业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应达到全部发电量的9%以上。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自其它媒体的文章,目的在于弘扬科技创新精神,传递更多科技创新信息,宣传国家科技政策,展示国家科技形象,参与国际科技舆论竞争,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在此我们谨向原作者和原媒体致以崇高敬意。如果您认为本网文章及图片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