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配额制(RenewableQuotaSystem),又称可再生能源组合标准(RenewablePortfolioStandard),也称可再生能源购买义务(RenewablePurchaseObligation)。制度的核心是,政府制定强制的可再生能源配额目标,并依赖市场机制降低开发成本,形成可再生能源的高效发展模式,从而改善能源结构和保护环境。
参考国外的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消费者每年必须消费一定额度的绿色电力,未能完成的必须向国家支付一定的费用。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度的实施可保证我国新能源的投运和消纳,将以法律形式保障在较长时期内实现可再生能源的量化发展目标。
2、哪些类型的发电量可计入配额?
可再生能源,一般包括小水电、风电、太阳能、生物质、地热、潮汐等。
上述几类可再生能源,小水电、风电、太阳能(主要是光伏发电)是市场化发展最成熟的,生物质、地热的体量较小,潮汐等还在技术研发当中。
而小水电、风电、太阳能(主要是光伏发电)三者当中,小水电目前的装机规模已经很大,发展受生态、水资源限制;最有前景的应该是风电和光伏发电。尤其是分布式光伏发电,由于其依托于现有建筑,不争抢资源,最有发展前景。
3、我国为什么要实行可再生能源制?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到201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1.4%,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我国在《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提出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0%左右。
2014年,我国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上升1.5个百分点至11.3%。
4、有多少国家也实施了此类制度?
目前来看,包括美国、英国、意大利、荷兰、瑞典、澳洲、日本、印度等约25个国家实施了不同形式的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其中,荷兰最早实施为1998年,早期主要为自愿市场;美国可在能源配额制至下而上,其中德克萨斯州最为典型,效果显著并常被其他州效仿;印度的实施效果欠佳,究其原因在于对可再生能源采购义务法的执行和监管力度不够。
5、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包含哪些内容?
一般而言,可再生能源制包括配额总体目标、配额指标分解、证书交易体系、惩罚措施等。
1)配额总体目标。该目标既可以对可再生能源电量的要求,也可以是对可再生能源电量占比的要求。如澳大利亚和日本采用数量目标,其余多数国家采用比例目标。对于比例目标,可以使针对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提出比例目标(如德克萨斯州),也可以针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量提出比例目标。
2)配额指标分解。配额指标的分解一般应考虑地区发展差异、网架安全系数、电企发展程度等因素。例如英国主要根据欧盟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确定逐年配额总量目标,并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确定不同地区的差异化的配额指标,但同一地区内电力企业承担相同配额指标。日本则根据每个地区电网的网架坚强情况,在配额指标上乘以一个电网坚强系数。美国加州以2001年配额比例为基准,以每年递增1%的方式确定总量目标,电力企业采用“存量+增量”方式承担不同配额指标。
3)证书交易体系。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具体落地,通常要依托一个证书交易体系。该体系关键在于,可再生能源交易证书(RenewableEnergyCertificates)作为可再生能源的计量,并反映配额承担主体的履约情况。
证书由发证机关一般按照每发电1MWh为单位进行发放,不同类型的可再生能源可能会有差异。绿色交易市场的证书的出售方一般为清洁电力生产商,证书的主要购方为电力供应商或销售商。在多数国家,电力企业可以使清洁电力的生产商,也可以是电力销售商。
4)惩罚措施。一定力度的惩罚措施是制度有效执行的保障,配额制规定的处罚标准一般高于收购可再生能源或购买证书的成本。美国加州目前规定的罚金标准为5美元/MWh,蒙大拿州、康涅狄格州、德克萨斯州,对未达标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处罚标准分别为10、55、50美元/MWh。瑞典对未完成的电力绿色证书量给予证书平均价格150%的罚款。荷兰和意大利,除进行罚款外,还可能对相关电厂采取失去减税待遇或取消入网资格的处罚。
6、我国的可再生能源配额制规定
2014年8月《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考核办法(试行)》就已经在国家发改委主任办公会讨论并原则通过,此后国家能源局向各部委、地方政府和电网征求意见并修订。
据介绍,该办法基本框架是,将全国各个省份分为四类,每一类地区规定不同的消纳比例,但是部分省市的消纳比例将有所调整。
一类:地区中的内蒙古东部、西部电网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比例为15%,陕西、宁夏、甘肃、新疆、西藏、辽宁、吉林、黑龙江八地电网消纳比例为10%;
二类: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山西、青海、云南七地电网消纳比例为8%;
三类:地区江苏、上海、广东、湖南、福建、河南、安徽、湖北、广西、海南十地电网消纳比例为4%;
四类:地区浙江、贵州、四川、江西、重庆五地电网消纳比例为2%。
根据方案,计入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的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包括三项:
1)本地区生产并消费的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量;
2)从区域外输入电量中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量;
3)本地区可计量的自发自用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量。
向其他区域输送的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量计入受端地区,不再计入送端地区。
2014年的全国能源工作会议上并没有对各细分行业设定具体目标,不过根据《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目标,2020年风电和光伏装机的规划分别是200GW和100GW。在生物质发电受到燃料制约的情况下,各省将把2020年配额目标完成重点放在风电和光伏上。预计风电和光伏在2020年前的年发电装机要保证20GW和16G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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