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充电设施(以下简称“自用充电桩”)从用户报装到验收接电全过程将在22个工作日内完成。6月10日,《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自用充电设施建设管理细则》(以下简称《自用充电设施细则》)及《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财政补助资金管理细则》正式对外发布。根据规划,到今年底,全面完成1000个快速充电桩建设,在五环内初步建成5公里半径快速充电网络。
据了解,目前本市新能源汽车总量为6845辆,其中3400余辆是新能源小客车,包括出租车、驾校用车等。目前通过摇号配置上牌的新能源小客车为320辆,5月上牌的为216辆。
《自用充电设施细则》中明确指出,自用充电设施将按“一车一桩”、“桩随车走”的原则,由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或其委托的机构(4S店)负责“全过程组织管理”,包括组织单位和个人的充电条件确认、设施建设等,并纳入其售后服务体系;流程上,从用户报装到验收接电全过程在22个工作日内完成。
同时,《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考虑将新建建筑按照一定停车位比例配建充电设施。《关于推进既有居住区新能源小客车自用充电设施安装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也已正式向社会征求意见,近期将发布实施。
根据《通知》,物业公司要积极支持配合新能源小客车自用充电设施的安装,做好勘查现场、提供图纸、指认暗埋管线走向和现场施工等配合工作,并不得借机收取费用。对物业服务企业不配合的行为,各区县的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其改正并做信用记分和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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