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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纳能力不足影响新能源并网

   2015-12-09 国际新能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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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在国家未实行规模指标管理前,各地在加快新能源开发时,注重项目安排,未充分考虑电力市场和并网条件,使得电网建设与新能源项目

在国家未实行规模指标管理前,各地在加快新能源开发时,注重项目安排,未充分考虑电力市场和并网条件,使得电网建设与新能源项目建设难以统筹协调,导致未并网业主抱怨“上网愁”,已并网业主抱怨“消纳难”。在甘肃,仅靠本省电力市场,新能源无法完全消纳,弃风的现实摆在眼前。据甘肃省电力公司调度控制中心统计校核数据,2014年甘肃由于电网原因发生弃风电量13.72亿千瓦时。由于消纳能力不足发生弃风电量6.42亿千瓦时,占到了47%。在2014年前,国家对光伏电站建设提出“合理布局、就近接入、当地消纳、有序推进”的总体要求。

2014年起,国家对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实行备案规模指标管理,享受国家补贴资金的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总规模原则上不得超过下达的规模指标,超出规模指标的项目不纳入国家补贴资金支持范围。业内人士称,目前我国电源项目与配套电网项目在规划、核准及建设不同步的现象依然存在。在电源和电网项目均实行核准制时,国家对电源项目和配套电网送出工程分开核准,存在出现电源项目已进入核准环节,而送出工程尚未取得“路条”的情况。

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表示,为了解决新能源发电消纳问题,甘肃电力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服务新能源发展。对于经过核准的项目,并入电网运行。同时,对于当地电力市场空间有限、调峰能力不足、跨区通道建设滞后地区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履行告知义务:为避免盲目建设造成大规模弃电损失,明确要求在编制电源项目接入系统设计报告时,加强市场消纳研究,论证项目合理投产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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