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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发文促新能源就近消纳

   2016-04-11 中国能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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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4月11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同意甘肃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开展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方案的复函》(以下简称《复函》)

4月11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同意甘肃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开展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方案的复函》(以下简称《复函》),同意甘肃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开展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

《复函》中,国家发改委原则同意《甘肃省扩大新能源消纳试点方案》、《内蒙古自治区新能源就近消纳试点方案》和《吉林省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工作方案》,试点地区将按照修改后方案执行。

2015年,我国“弃风弃光”现象渐趋严峻,平均弃风率达到15%,西北部分地区平均弃光率高达30%。2016年4月,新能源装机快速发展的“后遗症”被媒体频频爆出:“甘肃千亿风电基地停摆”、“风电行业启动首例集体维权”和国家能源局表示已叫停部分省(区)新增新能源项目建设,这些话题已经超越能源圈,成为社会关注。

当前,我国为了实现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比15%的目标,仍需大幅度增加风电和太阳能的装机,新能源消纳和火电过剩问题相互交织、亟待解决。

中国能源网首席信息官韩晓平认为,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等能源主管部门其实早已尝试按市场化管理的思路指导可再生能源发展,我国西部一些省的风电发展就是按照“自己做可行性研究、自己组织专家论证并要求就近消纳的前提下开始的”。但是,当前仍然出现大规模的“弃风弃光”现象,需要在规划制定、银行审批等环节进行反思。

这次国家发改委发布的3个省(区)的《方案》中,重点提及各省(区)要立足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未来发展规划,加强项目规划管理,促进可再生能源规范有序发展;完善可再生能源消纳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保障纳入规划的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优先发电,科学制定年度电力电量平衡方案,为可再生能源消纳留足空间。

《方案》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分别提出了相应措施。吉林省强调优化电源结构,重点解决热电联产机组过多导致调峰困难的问题,继续推广电采暖试点项目建设。内蒙古提出落实东北调峰辅助服务市场监管办法,充分运用利益补偿机制为可再生能源开拓市场空间等。

梳理《方案》中的措施,新能源发展面临当前困境,有由其自身发展的问题,同时暴露出我国在协调能源发展、统筹规划上的问题。

对此,韩晓平认为,目前主流声音认为特高压建设是保障清洁能源发展、服务大型清洁能源基地,但事实特高压并不能解决新能源突出的稳定性问题,而是需要建设更多的化石能源发电项目来支撑新能源发展,这将使我国火电过剩问题进一步加剧。

此外,“走偏”了的热电联产同样需要调整,“热电联产本可以小型化发展,而现在动辄2×30万千瓦的热电联产机组,经济性并不高。”韩晓平建议,针对文件中提出的有偿调峰,我国应建设足够的灵活电源,燃气发电的优势将逐步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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