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了我国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发展目标,也即在“十二五”期间使可再生能源发电在电力体系中上升为重要电源,可再生能源新增发电装机1亿千瓦,其中风电7000万千瓦,太阳能发电2000万千瓦,生物质发电750万千瓦。因此,我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将面临历史性发展机遇。
首先,今后风电将会加快发展,要在统筹风能资源分布、电力输送和市场消纳的基础上,优化风电开发布局,在采用大规模基地模式开发风电的同时,也注重东中部有条件地区中小型风电场的分布式风电建设。建立适应风电发展的电力调度和运行机制,提高风电利用效率,进一步增强风电装备制造产业的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不断完善风电标准及产业服务体系,使风电在规模化发展的基础上获得越来越大的发展空间。
其次,对于太阳能发电,要按照集中开发与分布式利用相结合的原则实现其多元化利用。鼓励在太阳能资源优良、无其他经济利用价值、土地多的地区建设大型光伏电站;结合水电开发和电网接入运行条件,建设太阳能发电基地,建立水光互补、风光互补的太阳能发电建设模式;积极推广与建筑结合的分布式并网光伏发电系统,推动光伏发电在经济性相对较好的领域优先发展。
第三,生物质发电的目标是到2015年,装机容量达到1300万千瓦。目前,我国生物质能发电虽然已经达到一定规模,然而其未来还有很大发展空间。对于生物质能,要进一步统筹各类生物质资源,按照因地制宜、综合利用、清洁高效、经济实用的原则,结合资源综合利用和生态环境建设,合理选择利用方式,推动各类生物质能的市场化和规模化利用。对于生物质发电,则要求在粮棉主产区,以农作物秸秆、粮食加工剩余物和蔗渣等为燃料,优化布局建设生物质发电项目。
第四,对于地热发电,要综合考虑地质条件、资源潜力及应用方式,在青藏铁路沿线、滇西南等高温资源分布地区,在保护好生态旅游资源前提下,启动建设若干“兆瓦级”地热能电站,满足西部大开发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东部沿海及天山北麓等中低温地热资源富集地区,因地制宜发展中小型分布式中低温地热发电项目。开展深层高温干热岩发电系统关键技术研究和项目示范,适度发展各类地热能发电,争取到2015年,实现地热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0万千瓦的目标。
第五,对于海洋能发电,要以提高海洋能开发利用技术水平为着力点,选择有电力需求、海洋能资源丰富的海岛,建设海洋能与风能、太阳能发电及储能技术互补的独立示范电站,解决缺电岛屿的电力供应问题,满足偏远海岛居民生产和生活用电需求,促进海岛经济发展。发挥潮汐能技术和产业较为成熟的优势,在具备条件地区,建设1~2个万千瓦级潮汐能电站和若干潮流能并网示范电站,形成与海洋及沿岸生态保护和综合利用相协调的利用体系。到2015年,建成总容量5万千瓦的各类海洋能电站,为更大规模的发展奠定基础。
为实现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发展目标,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建立和完善相关政策保障措施也是要我们未来需要紧抓的一项重要任务。要进一步加大对可再生能源产业的财政投入和税收优惠力度;落实可再生能源电力的优惠电价和费用分摊政策;修改《电力法》,对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相关问题进行详细和明确的规定,使之充分体现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发展要求;进一步修订《可再生能源法》,加强法律的指导性和强制性,明确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目标和相应要求,明确相关责任人及处罚规定等;落实可再生能源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通过配额制、绿色证书交易制度或其他强制性制度,保证可再生能源发电的上网、消纳和远距离输送等问题;采取措施实现可再生能源发电外部效益和成本的内部化,建立适合可再生能源电力需要的价格机制,推动可再生能源电力的规模化发展;加强行业管理,规范可再生能源市场秩序;建立可再生能源电力产业的配套服务体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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